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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是一种娱乐性的节目形式,通常包含了许多性质的演出,例如音乐、舞蹈、杂技与搞笑等类型,而且通常只在电视上播出。大部分的综艺节目会邀请现场观众参加录影,但也有现场实况播出的节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陆与台湾综艺节目风格的差异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陆与台湾综艺节目风格的差异化研究全文如下:
(一)大陆:稳中求进
大陆于20世纪80年代引进综艺节目,当时最具代表性也是唯一的综艺节目是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央视推出具有鲜明晚会特点的《综艺大观》与《正大综艺》,但受众的视觉疲劳使央视开始寻找新的节目类型。1996年由崔永元主持的《实话实说》栏目登上电视荧幕,这种带有幽默式的交流方式深受观众喜爱。1997年的《梦想剧场》帮助爱好表演者梦想成真。随后毕福剑的《超级星光大道》,李咏的《非常6+1》开启了平民登上综艺舞台的模式。2010年后,涌现出《我要上春晚》《梦想合唱团》及2013年广受好评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等多元化节目。
地方台由湖南卫视最早推出综艺节目,1997年的《快乐大本营》掀起了“快乐”热潮,随后北京卫视《欢乐总动员》、安徽卫视《超级大赢家》开启综艺娱乐路线。2004年作为综艺发展史上的转折,以《超级女声》等节目进入选秀时代。随后,江苏卫视针对国内“剩男”、“剩女”打造《非诚勿扰》,引发“相亲”热潮。此外,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和《中国好声音》,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和《爸爸去哪儿》,安徽卫视《非常静距离》和《飓风行动》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推动了综艺节目发展步伐。
总之,大陆综艺发展速度较快,后期主要以引进外来节目并融入本土化特色为主,迎合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但从传播效果看,大陆综艺节目同质化现象明显,缺乏创新;生命力长久的综艺节目少;利用内容吸引观众的综艺节目较少。
(二)台湾:标新立异
台湾综艺从最初的唱歌类文艺节目,到加入舞蹈表演、猜谜、竞赛等内容,完成从单一形式到百家争鸣的转变,该过程要早于大陆约30年,并已形成相对稳固的发展模式,节目的制作播出过程和市场化运作也日臻成熟。
台湾电视台由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分天下,此外较有影响力的有中天、民视、三立都会、东森等。综艺节目主要分为两种节目特点,即精简单一或大杂烩式。前者只吸纳某种节目形式来支撑整档节目,内容相对来说更为集中。如中视《我猜我猜我猜猜猜》《数位游戏王》,中天《康熙来了》等。后者则还原了综艺节目的综合特点,任何节目形式和电视表现手法均可在节目中得以体现。这种综艺节目通常会有三到四个单元,常见的形式有才艺、歌舞、舞台喜剧、现场娱乐、街头嘻哈等。大杂烩型综艺节目成功的例子有很多,如《综艺大哥大》《全民大闷锅》《大学生了没》等。
在开放的政策下衍生出自由的综艺节目氛围,戏谑的态度、敏感的语言、活泼的后期效果成为台式综艺风格,旨在达到预期的播出效果。但在这种竞争环境下能长期播出并影响深远的节目却不少。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综艺节目个性鲜明;勇于创新节目类型;节目生命力强,能够长期吸引观众的眼球。
(一)传播环境
1.大陆:严肃保守。大陆所处的社会制度,文化差异和媒体制度,导致对综艺节目的认知与台湾地区相较有所不同。“限娱令”的颁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敏感话题、流行语言的应用。在经济制度诱使下,传播媒体的控制权掌握少部分人手中,大型集团或企业出资赞助哪档节目,受众便能“首先”看到该档节目,并不断“被”看到嵌入式广告。
同时,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及历史因素,大陆接受的是传统的中华文化,对过于开放的外国文化还没有过多的吸收融合。大陆综艺实质上更为注重意识形态给受众带来的欢愉,在保留电视媒体娱乐性特征的同时保留了市场化趋势。
2.台湾:宽松自由。台湾多数娱乐节目以政治话题为基础,公然调侃、嘲讽政治人物,甚至模仿政党人物。如台湾综艺节目《全民最大党》中就当下的政治热点,模仿上演政治人物的话语。台湾文化背景不光融合中华文化,兼容日本,韩国、欧美等一些国家的思想。因此对综艺节目的开放度也较为超前。在前国民党主席连战上《康熙来了》节目时,主持人提起主席内裤颜色这样的问题,可以看出台湾综艺节目的开放尺度之大。对于传播媒体的功能,台湾将电视作为一种娱乐媒介来经营,并极力夸张它的娱乐属性。
(二)节目定位
1.节目宗旨。大陆的综艺节目几乎少不了明星身影,虽近几年不乏草根百姓登上舞台,但焦点还在明星。如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就是一场明星向心中偶像致敬的大狂欢。在模仿比赛过程中,以明星比拼为看点,淡化了对名次的追求。当然相比其它比赛节目,它增添了一份轻松随意的氛围。2013年底的《爸爸去哪儿》,“星二代”元素的植入为节目增色不少,同类型的亲子类节目,一旦少了“明星元素”,收视率便无法攀升。
台湾地区综艺节目定位明显,如访谈类的重点在于对嘉宾的提问,以此为代表的有《康熙来了》《SS小燕之夜》;灵异类节目会制造特定的氛围以全力烘托节目内容,如《爱哟我的妈》;综合型节目内容包罗万象,如中天电视台《超级魔王大道》,旨在将人类模仿技能发扬光大,并发掘觉有模仿天分的普通大众延续台湾综艺风格。
相较之下,台湾地区更加能抓住节目主旨,而大陆地区的节目宗旨意识相对模糊。
2.内容编排。大陆综艺节目时长一般不超过90分钟,环节设置区分不太明显,节目氛围和场景设置则较为华丽,如增加奖惩环节,设置悬念等,以此吸引眼球。节目的传播效果以是否让观众真正有“笑果”为评判标准。台湾地区节目时长大多超过两小时,版块区分具有明确提示,场景布置则较简单。节目编排上以挖掘重点,制造看点为主,不管是谈话节目,还是游戏节目,有“爆点”是综艺节目收视的关键。 由此,受众需求是两地节目编排差异的最大因素。根据观众的心理变化适时安排节目环节和播出时段,在编排上作出及时应对,有助于在收视竞争中取得成功。至于节目该如何留住观众视线,如何合理插播广告增加经济效益,都需要电视人审时度势。
3.受众。受众是电视传播链条中的关键一环,也是决定传播效果的关键因素。大陆的《百变大咖秀》节目面向全国,受众以年轻人居多。这是因为,当前大部分人顾不上欣赏高雅的艺术,而直接追求简单、轻松的娱乐节目。台湾地区的同类型节目《超级模王大道》,受众数量明显较少,但受众面更广: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人都能参与到节目中。这档节目的受众与当初大陆的“平民选秀”有相似之处,参赛者年龄跨度大,并且在节目中设置参赛目的和经历的视频播放,节目受众能从荧幕上的参赛者身上或多或少的找到投射的满足,使受众有充分的参与感,从而激发受众的情感。且节目同样延续台湾综合型娱乐节目的特点,加入了台湾本土文化,使搞笑与残酷并存。
(三)主持人特色
1.语言特征。两地主持人基于语言学习背景和应用环境不同呈现出迥异的语言特征。大陆节目主持人采取委婉的方式与嘉宾沟通,照顾参与者的感受。如《天天向上》主持人汪涵的语言特色幽默,大气。节目中经常使用方言,拉近与嘉宾和观众距离;《非常静距离》主持人李静语言轻松随和,成熟稳重;《非诚勿扰》孟非的主持语言是睿智、幽默并存。
同样是综艺娱乐,台湾综艺节目主持人的语言风格往往大胆、直白。如《康熙来了》节目主持人经常调侃嘉宾的缺点,甚至挖掘嘉宾的隐私;《女人我最大》主持人利菁甚至会批评嘉宾对低收入人群不尊重的行为。
2.形象设计。大陆综艺对主持人的包装以贴近节目特色为本。如《快乐大本营》出于对“快乐家族”整体形象的考虑:何炅和维嘉是帅气的打扮,吴昕走甜美路线,杜海涛是搞怪达人,谢娜则走中性风。而在《百变大咖秀》中,由于节目是模仿主题,谢娜每一期都以不同的模仿装扮出现,有时虽然模仿的人物性格温婉柔弱,但其“搞怪”特质已深入人心。
台湾综艺主持人则给人以活泼、时尚的感觉。女主持人的形象大多青春亮丽,妆容清新、淡雅,发型变动较多,有长发、卷发、盘发、配饰等。男主持人着装华丽或者怪异,发型保持蓬松的韩式造型,更加有时代潮流感。如蔡康永的打扮以“怪”出名;欧弟在《超级模王大道》中则基本身着礼服西装,服装色彩上不作限制,但具有强烈的时尚感。
3.主持风格。主持人的风格是主持人在一定时期内“自我”与“非我”共同协调的结果。如谢娜有与生俱来的搞笑细胞,能面对嘉宾和搭档的调侃坦然笑之,能不顾形象进行表演。正如她在《非常静距离》中谈到自己从小就是男孩子的性格,她愿意娱乐自己来逗乐观众。看到观众笑,她觉得自己也快乐,这就是她“自我”表现的一面,而她的“非我”一面则融入在开场短剧中。正是“自我”和“非我”的融合产生了积极的传播效果。
台湾综艺主持则大多体现了“非我”,在每档节目开始前都会根据需要进行开头语的设计,主持人在荧幕上要取得预期传播效果,就必须进行有效的设计和表演。欧弟本身就是演员出身,在主持时加入表演成分,如他在《超级模王大道》中有时会根据需求配合表演,增强可看性。
两地由于综艺节目发展历史的长短,所存在的社会背景和传播大环境的迥异,导致对于节目定位的认知、主持风格的选择存在差异。因此,在内容的选材、节目内容的编排和受众的把握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比较两地的综艺节目,有各自的优点和值得借鉴之处。一是节目选材方面,大陆地区应向台湾地区学习,涉及的范围更广,不局限于明星、平民化,而是勇于创新,更多融入表演等综合成分,增强可看性;二是主持风格方面,台湾地区应均衡“自我”与“非我”的体现,通过主持人本身的个性特点吸引观众,才能更好的拉近与观众的距离;三是大陆地区对于受众的反馈和受众面的定位,可更多地纳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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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收视率是指某一时段内收看某电视频道(或某电视节目)的人数(或家户数)占电视观众总人数(或家户数)的百分比。作为“注意力经济”时代的重要量化指标,它是深入分析电视收视市场的科学基础,是节目制作、编排及调整的重要参考,是节目评估的主要指标,是制定与评估媒介计划、提高广告投放效益的有力工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各娱乐节目的收视率研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各娱乐节目的收视率研究分析全文如下:
如今台湾各娱乐节目大多都是以提供观众朋友们一个娱乐,休闲,消遣的目的,以谈话,玩乐,美食,歌舞,游戏为重要内容,以获取观众朋友们的认同度,来确保其收视率。从整个环境来分析,台湾的媒体环境较为特殊,这就与大陆的媒体环境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论是在媒体新闻界,还是传播环境中,都体现出与大陆文化氛围的差异。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台湾的娱乐节目制作风格比大陆尺度大,内容广。比如台湾的娱乐综艺节目可以拿政治人物开玩笑,言辞也相对开放。
当然,台湾的娱乐综艺节目有其自身的生存法则,都是以收视率说话,而电视台和娱乐公司之间联系最为密切的也是收视率。为了提高收视率,今年来台湾各娱乐节目都相继采用几种固定的方法:
从整体分析,几年来台湾娱乐节目的节目内容,版块设计更加精于其形式。在众多娱乐节目,其节目的背景一般以情景剧形式为主,对节目的道具没有过高的要求,更多的在于其节目流程的创意和场景的创新来吸引大众。在台湾各娱乐节目内容中,十分重视“节目效果”,以此来做为卖点,吸引大众。其中以“无厘头搞笑,欣赏美的事物,爆料奇事”为诉求点。
正如《大学生了没》,虽从2007年才开始首播,但由于节目内容以大学生讨论时下年轻人不一样思想观,而且每期都会请来明星一起探讨,话题也是无限制,如拜金女、搞笑王、两性等等。所以其节目往往带来许多笑料,主题也很生活,贴近观众,使节目效果青春,真实,新颖。根据AGB尼尔森收视率调查,节目的平均每分钟收视率,从陶子主持时高达9万5500人。①这种颇高收视率印证了节目内容贴近民众能够吸引更多的观众观看。
因此在近几年中,各节目自身特质尤为重要。台湾娱乐节目普遍特质是以其谈话内容真实,尺度大,各种游戏和体罚相结合,促使节目产生极强的可看性和娱乐性。在各娱乐综艺节目里,大爆艺人八卦,艺人互揭伤疤,被主持人调侃,追问其身经?事等等,都是台湾娱乐节目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在台湾娱乐节目的制作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以座谈聊天的模式进行。这种情况往往是以主持人的主持方式来给节目定位。一个能吸引观众的主持人,是提高整个节目收视率的保证,因为主持人的主持风格与表现,能够带动整个节目受众的喜爱程度,所以目前台湾娱乐综艺节目都倾向于利用一线主持人搭档主持,吸引观众眼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小S和蔡康永搭档主持的《康熙来了》。在台湾其每晚收视率为1.2%~1.3%,每周吸引超过500万观看人次,这么高的收视率是以小S和蔡康永的完美组合为保证的。小S性格开朗,言语随性大胆,搞笑幽默,而蔡康永知识渊博,沉稳而不失幽默,两个人巧妙的结合,完全即兴的提问和无底线的开放话题总是让观众充满惊喜,《康熙》甚至连身为政治人物的连战也携妻子来参加节目的录制,而且反响非常不错。
所以如今出现了 “通告艺人”的现象。“通告艺人”常是属于过气或是人气不足、没有特定公司签约的过气明星或是非一线明星,有的干脆是某位明星的家人。这些人不在某一固定摄影棚或是录音室内工作,而是每天穿梭在各个电视台的摄影棚之间,靠讲冷笑话和被主持人调侃为生,并且谈圈内八卦或是流行新闻及自己和其他艺人的小秘密等等,博大家一乐。因此如今很多艺人都以奔波于各种娱乐节目来提高自己的宣传效果,同时又能满足观众所需,媒体所需,一举两得。
虽然从近年来的台湾娱乐节目的发展现状分析,其节目的制作经费与收视率高低并不成正比关系。但有些外景美食节目还是会投入较大手笔让观众一饱眼福,以此来增高收视率。早期制作一集综艺节目大多在一两万新台币左右,而如今比较有名气的节目制作以高达20万一集,费用中主要包含了主持人的出场费,嘉宾的出场费以及各种场景道具的费用和工作人员的费用。而在这些制作费用中,主持人以及艺人的出场费用所占比重较大。可想而已,如今台湾的娱乐节目争抢收视率的手段主要还是在内容和参与人员上。台湾无线台的棚内节目,其经费分配通常是以造价2、3百万大型的布景搭设,以豪华的布景与道具,吸引观众目光。
随着如今网络视频的发展和普及,两岸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也不断深入,台湾各娱乐节目不仅通过电视,也通过各网络以及各媒体播放器来进入大陆和其他国家地区,从而提高节目知名度,获得网络收视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因此开始追捧台湾综艺节目。那些常常出现在节目中的通告艺人也成了网络媒体的明星。一些名不见经传的边缘人也因为综艺节目在大陆爆红,当然也有大陆的艺人在上了台湾的综艺节目之后成为网络上讨论的热门人物。所以,台湾各娱乐节目拼的不仅仅是电视收视率,还有网络收视率。
除了以上四种方式来提高收视率,台湾如今的选秀节目也是娱乐节目提高收视率新创造的模式之一。如近几年非常火的《超级星光大道》,由陶晶莹主持,其每届都与不同唱片公司合作,比赛时间长度约为半年左右。这种新的娱乐节目模式是台湾娱乐节目史上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歌唱类选秀节目,其影响力还扩散到台湾以外其他地区,因此吸引了各国热爱唱歌的年轻人来参赛。这档节目的收视率连续数个月高居第一,每场比赛录影棚现场也是观众爆满,其每届冠军都可得到一张唱片合约以及新台币几百万元的奖金,在比赛中所涌现出的优秀选手组成的“星光班”成员也备受媒体关注。这种良性循环发展来扩大宣传效果和收视率的方法是如今台湾娱乐节目的创新。
从以上几个方式分析台湾的娱乐界竞争收视率,其节目相对于大陆的娱乐节目有成功之处在于台湾文化多元并存的格局。由于台湾的娱乐节目表现出来的民俗习惯让大陆观众在观看的时候总是有一种浓浓的亲切感。他们为了收视率的提高在节目制作方面也适当以大陆观众口味进行录制。另外,台湾受到来自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先进文化的影响,使得台湾的娱乐文化显得非常时尚新潮,这一点也得到了大量年轻人的追捧。于是在多方面文化影响下的台湾娱乐节目开始形成商业性和传统性为一体。
当然在其发展在近几年台湾娱乐节目发展状况来看,台湾这种为了收视率而制定的各种使节目低俗化,平民化的娱乐模式也开始产生不好的效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保卫曾指出“收视率是把双刃剑。使用适度,他会使媒体更好的考虑观众需求;运用过度,就会使媒体走上一味迎合低级趣味的俗话之路。”台湾地区的综艺节目都没有什么大的发展,做什么节目都是一窝蜂,同质化趋势太过严重。
造成这些不利因素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近几年媒体在娱乐界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过程当中出现某些观念的偏差和失误,正是这些偏差和失误影响了媒体正常社会责任的发挥导致娱乐行业缺乏自律,在制作传播电视节目的时候往往将媒体所应该具有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要求弱化,而一味的追求收视率。
二是传媒管理体系缺乏约束力或者管理不当,使得传媒行业对职业操守越来越不加重视甚至是忽略。
因此台湾娱乐节目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注意要避免这样的状况出现,这就需要传媒主体和相应的监管部门共同营造一个良性的电视环境;同时适当的让其节目不断创新,形成其特有的节目品牌,创造一种适合观众的节目理念,不仅注重节目的收视率,同时注重节目的质量;同时针对不同的娱乐综艺节目实行分级制,使得有的频道不对未成年人开放,以避免某些节目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台湾娱乐节目行业蓬勃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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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市民阶层开始争取自身的话语权,“民生”与大众传播媒介的结合就变得势在必行,于是,便出现了“民生新闻”这一概念。而且现在这个社会关注民生将会是一个很大的趋势。因此民生新闻比重也将会越来越高,同时关注民生方矶的新闻也会越来越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陆、台湾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对比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陆、台湾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对比研究全文如下:
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现场》创办于2002年,目前是江西地区最受观众欢迎和喜爱的新闻节目。其收视率一直保持江西地区前列。相关数据显示,《都市现场》节目收视率在全国城市频道民生新闻节目排行榜中,位居前三甲。
《台视晚间新闻》是台湾电视公司的创始节目,迄今已有50余年历史,曾经享有“新闻王国”的美誉。现今,其在台湾地区有着较大的影响力。
以2013年6月20日―24日的节目为例,《台视晚间新闻》四天的播出量分别是28条、30条、27条和30条,共播出115条新闻,《都市现场》则分别是19条、17条、11条和18条,四天共播出75条新闻。对比可见,《台视晚间新闻》单位时间内播出量明显高于《都市现场》:四天节目中,分别高出了47%、76%、145%和67%。除去6月23日当天《都市现场》进行演播室访谈的因素外,平均来看,《台视晚间新闻》的日播出量均高出《都市现场》50%左右。这与台湾民众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在快节奏的生活下,民众对信息的需求量更大。
而电视媒体为了追求更高的收视率,不断迎合受众需求,进而使得新闻节目更加趋于“短”、“平”、“快”。反观《都市现场》,虽然在条数上明显少于《台视晚间新闻》,但却多以连续报道、深度报道为主,更加追求的是新闻的深度和广度。这一结论在两档节目的选题构成上表现得更加明显:《都市现场》中珍闻轶事性内容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台视晚间新闻》,约占节目总量的50%,而其娱乐类新闻比重则远低于《台视晚间新闻》,仅为4.61%。
再观二者选题排播,《台视晚间新闻》四天的节目当中,以突发新闻居多,更多的是在新闻的即时性以及对受众的吸引度上做文章,其四天所选择的头条分别是:“洋帅哥拍29女性爱光碟 重开羁押庭”、“遭收押!洋版李宗瑞痛哭:爱台湾”、“午后变天雷声大作 闪电近700次”、“食不安心:鸡蛋验出抗生素 知名超市急下架”,而《都市现场》选择的头条分别是:“高温补贴 有些随汗水‘蒸发’”、“记者调查:鹰潭:谁在卖盐时搭售食用盐?”、“成长启示录:黑帮少年”、“南昌:十三年前受人恩 如今要还救命钱”。
《台视晚间新闻》的头条,前两天都是土耳其籍留台学生王凯杰拍摄性爱光碟这一劲爆新闻,另外两天则是生活服务内容。笔者认为,《台视晚间新闻》在新闻编排上,并没有明显的“头条意识”,所注重的更多的是娱乐性,取悦受众。再观《都市现场》,四天的头条分别对高温补贴、食盐售卖等问题进行追踪报道,都是百姓所关心的民生问题。德国新闻学者托比亚斯?朴瑟曾提出,新闻要具有价值,就必须要有相关的构成要素,包括“及时性”、“接近性”、“显要性”、“异常性”、“冲突性”、“人情味”。因此两档节目的头条选择上,虽然《台视晚间新闻》更具有冲突性,但是却在显要性等方面明显不足,这一方面反映出《台视晚间新闻》注重的是新闻的“爆点”,《都市现场》更加注重对民生问题的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两岸受众在文化背景上略有差异。
两岸的电视新闻节目中突发性内容和珍闻轶事性内容所占比例非常大,约为节目总量的3/5。在突发性内容方面,《台视晚间新闻》更注重对事件本身的报道,让受众了解新闻事件的全过程,多采取“短”、“平”、“快”的方式。而《都市现场》的报道在短平快的基础上,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横向、纵向扩展。
再看珍闻轶事性内容的报道,2013年6月24日《台视晚间新闻》头条新闻“食不安心:鸡蛋验出抗生素 知名超市急下架”,与同天《都市现场》中“超市买酸奶看日期也应留意温度”这一报道,新闻选题相近、内容相似,报道手法也都是同期加采访并辅以非正常拍摄,但“超市买酸奶 看日期也应留意温度”播出时长比“食不安心:鸡蛋验出抗生素 知名超市急下架”时长多出一倍多,其内容存在过于拖沓的现象。
通过两岸民生新闻节目中选题内容和报道形式的对比不难发现,台湾电视民生新闻节目有部分内容值得学习借鉴,我们应秉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精神进行学习。我们要注重使民生新闻真正的回归到“民本”上,不断提升节目品质,细化诉求,探索出适合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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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是教育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教育行政体制顺利运行的关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乡镇财政是基层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财政大权的管理,乡镇财政所更是财政大权的守护者。加强对乡镇财政的建设和对乡镇财政监督责无旁贷。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建立健全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具有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动态监控体系。
[关键词]乡镇财政所;财政监督;资金管理
1管理模式和工作情况
1.1管理模式
乡镇实行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具体是对税收收入高的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模式是:“分级管理、收入分享、支出定责、责权统一、超收奖励”;对税收收入低的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基本模式是“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
1.2工作情况
(1)各乡镇财政所建立了责任体系,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明确业务操作流程。主要是根据财政所的各项业务内容,进一步健全和优化了惠农补贴“一折通”资金发放、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申报审核、农村“一事一议”、“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粮食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各项财政管理工作流程。
(3)惠农政策落实得到了保障。通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财政所加强了对强农惠农资金申报的核查和监督,杜绝了惠农资金被挪用、套取、冒领等现象,使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有效的落实。
(4)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各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5)注重提高乡镇财政整体形象。财政不仅加强了财政收支的监管,而且注重搞好优质服务,真正实现了“服务型”财政。
2乡镇财政所存在的问题
(1)乡镇财政所工作交叉,不能很好地独立尽其职能,缺乏一定的专一性。部分乡镇财政所与其他事业单位共用一套人马,工作中存在交叉。
(2)财政监督机构不健全。部分乡镇未设置财政监管专职机构,财政所内部也没有专人负责财政监督工作。对上级布置的一些专项检查活动以及内部监督工作,由于客观原因与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些工作只能疲于应付。
(3)人员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缺少综合管理人才。乡镇财政所队伍中本科学历、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比率低。传统的财政管理工作比较单纯,和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什么区别。只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知道如何记账报账,基本上就能胜任本职工作,可是现在的财政工作性质和过去比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比如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靠单一的会计管理工具是远远不够的。按要求对每个专项资金项目工程从立项施工到最后项目的验收,财政监管部门必须全程跟进。不了解工程材料的市场价格,看不懂图纸,不知道项目施工流程,谈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
(4)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乡镇财政所人员配置不合理。年龄结构在36~50岁的占了一半以上,大部分乡镇老同志担任领导职务,还要负责完成大量的具体业务工作;缺乏年富力强的中坚力量,年轻同志短时间内又不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
(5)由于部分资金项目的条块分割等原因容易形成财政监管盲区。由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乡镇财政参与监督管理比较容易,但上级各部门安排的水利、道路、林业、农业等项目资金,有的不通过乡财政所,导致有的涉农项目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使用效率不高。
(6)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有待细化,对乡村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对乡镇财政所发展的建议
3.1完善乡镇财政人员管理体制
理顺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力度,逐步实现乡镇财政所、人员和业务职能划归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和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建立比较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使其发挥应有的职能。
3.2加强乡镇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素质,必须建立规范化的业务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业务素质培训班,以提升财政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业务交流,对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通报;召开不同层次和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议。从而更好地适应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
(2)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工作行为加以规范,促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3)要把廉洁理财教育贯彻于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始终,树立“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服务,公正、公平、公开。
3.3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乡镇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1)坚持监督检查方式多元化,对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减少中间环节,增强透明度。同时加大对财政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结合财政监督转型实践,提高乡镇财政所监督的效果。
(2)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实施成果,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信息化监管网络。
3.4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财乡管”制度
(1)从基础管理上求规范,各村必须依法选举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业务工作抓实抓细。
(2)从监督约束上求规范,各乡镇农经站或财政所必须逐笔审核原始单据,监督财务收支。
(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村干部的法制观念,督促其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增加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不断加强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依法理财。
(4)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
3.5做好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量化考核
各乡镇每年至少安排2项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在检查内容和范围上要把村级财务管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结合近年检查出的共性问题,开展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财政局要把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乡镇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6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全面建立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把乡镇财政管理纳入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对乡镇财政收支规范化,利于对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3.7加强对乡镇财政账户管理,严格规范支出
严格规范乡镇财政所支出管理手续,加强对银行账户监管、票据使用的管理。严禁“白条”、普通收据入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坐收坐支、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在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和完善源头治理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努力实现财政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大力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乡镇,协助乡镇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从而实现上下一盘棋,发挥监督整体效能,提升乡镇财政监督的工作层次,促进财政监督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李庆萍.浅析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
[2]周南辉.浅析乡镇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4(18).
【内容摘要】从2014年4月1日起,醴陵市正式全面将全市31家乡镇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本文结合醴陵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现状,就如何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收入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支出,扩大直接支付,提高资金效益,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支付
一、醴陵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采取的措施
按照财政部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从2014年4月1日起,醴陵市全面实施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围绕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等改革目标,从理念设计、制度建设、权责划分、管理模式、流程设置、要素完整等方面建立与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一)遵循五权不变原则。遵循了“资金所有权、资金管理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管理权”五权不变原则。各乡镇仍是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主体,对其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实行全面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市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资金归乡镇管理,资金使用按规定程序由乡镇审批。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二)实行五统管理模式。实行了“账户统设、票据统管、预算统编、工资统发、支付统办”的管理模式。将乡镇视同为市本级预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结合“乡财市监管乡用”改革,市财政全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三)实现五项改革目标。实现了“规范账户设置、规范预算管理、规范收入管理、规范支付程序、规范账务处理”的改革目标。健全与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取消各乡镇在各金融机构的原有账户。建立健全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与拨付管理体系,实行票据“限量领用、定期缴销”,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做到票款同步、以票管收。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同时,进一步完善村账乡代管办法,加强与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二、醴陵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醴陵市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乡镇31家,从2015年1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共支付资金86,276万元、27,107笔,其中直接支付85,854万元、26,393笔,直接支付比例为99.51%;授权支付421万元、714笔,授权支付比例为0.49%。
(一)建立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地实际的乡镇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资金支付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业务流程等;推进乡镇收入全面预算编制,分大类项目逐项定额编制支出,使乡镇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全面预算基础之上;制定了市财政与乡镇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乡镇资金与财务的指导与监督。
(二)建立了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了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明确市财政局为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撤销了不符合改革需要的原乡镇账户,相应开设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乡镇零余额账户、乡镇其他资金结算户,通过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乡镇资金进行集中直接管理,堵塞了资金管理,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
(三)实行了乡镇资金零余额管理。乡镇资金集中保存在人民银行国库或财政专户,并根据乡镇企业每日办理支付业务情况,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乡镇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减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规范了分月用款计划管理。乡镇根据预算指标结存与收入进度情况,编报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当日即可批复后申请用款,增强了乡镇使用预算资金的计划性,提高了预算单位的用款及时性,财政部门也可以从源头上监督与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
(五)运用了信息网络系统。乡镇用款计划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均实现了网络联接、网上申报、网络查询,实现了实时支付、当日清算、适时查询、信息共享,提高了支付效率,加强了资金监控。
(六)理顺了乡镇财务管理。在原“乡财县管乡用”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岗位设置、规范操作系统与流程、组织业务培训与指导,并按照全年无遗漏、分月有计划的管理模式组织对乡镇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证了改革后乡镇财务正常运行。
(七)明确了村账乡代管。制定了《村账乡代理暂行管理规定》,明确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村级资金的管理,开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专用账户,并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管体系。财政部门及市直部门拨付村级的资金全部通过乡镇财政所下拨,并由乡镇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核算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业务。
三、醴陵市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基础性、机制性的变革,是财政管理的根本性创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确立的一整套管理流程,对预算执行的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化、程序化要求,体现了科学理财和依法理财的观念,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和预算信息的透明度,将为醴陵市继续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带来深远影响。要围绕财政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内容,剖析目前乡镇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与财务管理运行情况,在预算编制分类较粗、职能划分不清晰、管理流程不完善、预算执行环节不严谨、财务管理分散无序、财务数据统计不完整等方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推进考核等进行思考与解决。
(一)乡镇部门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乡镇部门预算编制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基础,目前虽然实行了收入支出全面预算管理,但部门预算编制还未细化到具体执行的相应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分类支付、指标调整比较繁琐,不利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
(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主要是规范预算执行、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行网络系统管理可以方便乡镇编报计划与财政下达指标,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但仍存在仅以预算指标与收入进度简单控制拨付进度,乡镇基本支出与业务性专项简单以授权方式下达,乡镇年度预算可使用指标超进度预拨等现象,财政部门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上所体现的管理职能不强、发挥效率不高。
(三)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乡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对本乡镇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审核和监督的责任。部分乡镇人员配置缺乏、财务素质欠缺,对改革政策认识不充分,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到位,财务管理与核算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增加了进一步完善与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难度。
(四)财务信息统计数据有待进一步优化。乡镇会计单独核算分散、乡镇领导认识重视不够、财务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列支项目比较任意,且有些乡镇人为地通过授权支付方式避开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稽核审计,导致财务核算基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相关财务指标难以完整准确及时统计上报,难以有效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财政监管提供准确明了的依据。
(五)支付核算软件系统有待进一步整合。目前,国库集中收付软件使用的是方正春元系统、乡镇财务核算使用的是U8系统,软件系统需要交叉使用、相互查询,也为日常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支付系统与财务系统使用网络联接,网络速度比较慢、联接不稳定等因素也影响正常业务办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如何有效结合国库集中收付与财务管理核算,达到进一步提高软件使用效率、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
四、完善醴陵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设想
新预算法即将施行,贯彻实施如何不打折扣至关重要,其关键是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财政部已明确提出,将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中央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规定,同时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管理要求,也要求我们积极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行动、与时俱进、创新改革、求真务实、精益求精,全面深入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加强对外、对内的政策宣传与业务沟通,提高财经纪律意识,掌握政策规定精神,抓住业务管理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外”就是学习与宣传中央与省级出台的一系列作风建设规定,倡导乡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规范公务支出行为、统一规范津补贴发放、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抓好与人民银行、各代理银行,特别是与各乡镇的密切配合,做好政策的解读与宣传工作,使改革得到理解和支持,也为进一步完善与改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奠定基础;积极主动搞好乡镇财务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乡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大力提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支付改革工作得到乡镇领导与财务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对“内”就是要积极争取领导与业务股室对改革政策的认知与业务的熟悉,继续完善深化改革的配套方案与执行措施,形成职责明晰、协作配合、相互牵制、操作简便的财政内部监督管理体系。
(二)加强监督、预防风险。要分析建立乡镇财政财务监督风险点,并围绕风险点建立相应系列防范管理制度与业务规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与财政规范管理。通过建立与完善“政策安全、业务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信息安全”五个安全监管机制,抓好政策规定落实、业务审核监督、资金运行监管、人员廉政建设、财务信息保密等工作重点环节,全面深入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一是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理顺财务报账业务流程,完善稽核审计规定,规范报账业务审核要素,坚持分级牵制稽核制度,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二是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乡镇财政资金拨付前,预算、国库、业务股室、采购办、财政评审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乡镇的资金申请额度、性质、类别等,要进行分析鉴定、监督审核,确保支付安全。三是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建立银行、支付局、乡镇定期对账制度,及时进行票证传递与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业务安全。四是实行跟踪问效,强化事后监督。建立由乡财局、支付局、监督局对乡镇的财务行为进行事后监控与跟踪问效的联动制度,督促与检查乡镇严格执行改革文件规定与财务制度;推进乡镇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单位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确保人员安全。五是建立乡镇财务数据报送制度。明确规定报表时间、编制内容、报送范围,及时掌握分析乡镇财务信息,支付局建立办公性行政经费等财务指标动态备查账,为执行分析、数据统计、财务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建立软件内网封闭运行、档案归档借阅规定、数据查询报告制度、信息发布审批备案等制度,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自觉保守财政机密,确保信息安全。
(三)严格支付、规范运行。严把支付节约关、支付时间关、支付内容关、支付方式关,坚持做到了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相结合,构筑了资金运行的“快捷安全通道”。一是要形成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支付为辅的支付格局。明晰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范围划分细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操作规程,严禁将应该实行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的项目改为提取现金或变相实行授权支付,限制提取现金作为备用金的行为。二是根据乡镇预算项目分类情况,年初科学合理核定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上限额度与比例,扩大乡镇工资、津贴补贴统发范围,防范下达授权支付资金的随意性。三是要规范分月用款计划乡镇申报、财政审核机制。督促各乡镇在预算指标内,按资金用途分月编报用款计划,预算股、国库股、乡财局根据预算指标与业务性质认真区分、确认与批复用款计划。
(四)强化预算、做好审核。建立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约束、预算调整、预算绩效的完整预算管理体系。一是建立预算编制体系。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推进乡镇预算精细化。乡镇要认真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把所有项目资金都编入部门预算,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详尽地反映财政支出的金额、类型和用途,强化预算、规范执行、完整决算,并探索推进乡镇预算公开。市财政要加强乡镇预算的编制指导与审核,为完善乡镇预算资金分配程序和规范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建立预算监管体系。要加大财政业务股室审核职能,业务股室应详细审核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做到“八审核”,即“审月份进度、审乡镇、审预算科目、审支出要素、审金额额度、审支付方式、审资金用途、审专项说明”,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的建议数。三是要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要通过财政部门与乡镇两级预算绩效评价与资金绩效评价,合理划分市乡村三级财权与事权,继续逐步加大市财政对乡镇、村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确保乡村两级正常有效运转。
(五)完善配套、积极探索。积极打造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平台,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全面促进改革进程。一是要根据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规章管理制度、优化操作规程,构建业务与资金安全运行的保障体系。二是要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数据处理中心,建立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乡镇专线联网的自动化处理程序,逐步推进财政管理与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统一协调,实现支付工作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构建全过程控制的网络体系。三是结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建立财务运行、会计报表、数据分析的管理体系。四是积极探索乡镇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用改革的方式推进信息公开、推动廉政建设,构建惩防并举的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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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可以说这是财政经济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研究中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公开的状况,梳理目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对乡镇财政预算公开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乡镇财政;预算管理;预算制度;预算公开
一、乡镇财政预算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1.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当前体系中,对财务收入与财务支出类会计项目的反映一方面体现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另一方面体现在财政收入支出表当中,这样不单导致内容在财务报表之间重复出现,并且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虚增基金、虚增债务以及虚增财政资产总额。
2.针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没有使用统一的核算方法,导致其会计报表存在弄虚作假。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总账中日前只有太过于简单的会计预算之外收入的科目,不能满足核算管理的实际需求。
(二)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相对粗放
我国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相对粗放,一方面很多会计项目继承了以前先切块然后打捆的初级编报方法,根本不能按照会计要求能够细化具体到核算项目,在实际操作上还是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我国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中采购等管理制度很难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衔接上。
(三)乡镇财政预算的监督机制有些不到位
由于我国财政预算公开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也同时面临公开步伐迟缓,公开程度不够透明、预算报表公开不能够及时等共性的问题和实践挑战。一方面是预算公开步伐迟缓,公开程度不够透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公开步伐偏慢,一些乡镇财政预算部门对预算公开持有保守态度。另外一方面是某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及时公开其预算报表。根据我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条例》的财政政策要求,各个级别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在当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布本单位预算信息。然而很多地方预算财政单位很难做到按照公布公开,往后尽可能长的拖欠。
(四)公众的参与观念有待提高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工作上公众的参与观念有待提高。首先表现在思想意识上,很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官员预算公开认识薄弱。并且受到以往长期计划经济制度的深远影响,再加上政治文化相对有些封闭,财政预算开放程度相对比较低,多数财政预算官员习惯了会计信息不公开保密进行的工作模式,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比较抵制。
二、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议和方法
(一)健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公开的相关法律制度
财政部一方面需要对有关财政会计信息公布的各个会计法规进一步细化,做到政策能够逐步快速落地,另一方面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公开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对其公开的实质性内容作出规范,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政策时候有可能产生的这样那样的误解详尽的进行相对完善的阐述,这样就可以避免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公开工资人员的对政策误解的产生,最终能够很好的落实财政政策。
(二)改进财政部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的基础编制工作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在进行开展财务人才成本会计核算时,一方面其预算管理体系中总账与明细账都需要采取权责发生制度与收付实现制度的双管齐下制度,另一方面其他会计业务的核算需要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理论基础,严格按照会计收付实现制度体系内进行会计核算。
(三)加大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的公开监督监察制度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大大完善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的公开监督监察制度,其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通常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会计机构和预算部门会计人员;受到监督的对象则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针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缺乏监督的现状,可以在财会部门增加监督职位。该职位可以由会计事务所会计人员担任。同时,会计监督职位、会计、出纳三方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保障企业财会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体系
1.转变预算编制观念,增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意识
预算编制状况直接影响到单位目标完成状况、经济效益状况,所以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极其重要。首先,剔除传统预算编制观念,结合单位实际状况和市场发展趋势,树立新型预算编制观念;其次,丰富单位各级人员预算编制知识,促使其正确认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并且能够不断加大其预算编制意识;最后,需要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组织管理,协调好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集中开展会审编制预算工作,推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编制顺利进行。
2.保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的可预见性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应坚持“早准备、早安排、早计划”原则,为保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的可预见性需落实好下述工作:第一,结合各项业务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第二,结合上年总的支出水平进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有针对性、有计划性争项目、铺摊子;第三,确定单位的业务重点,并依据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对其分配资金。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支出控制力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依据。因此这就要求单位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该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起保障会计信息准确、完整,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另外,单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状况的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资金使用漏洞及时弥补,最大限度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培养预算编制人员创新意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单位定期组织预算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使其业务知识、预算编制技术不断更新,持续提升其职业素质。同时,培养预算编制人员创新意识,鼓励其能够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和市场需求,开发更为高效的预算编制方法和途径,规范预算编制行为,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综上,论文通过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公开的概念及理论梳理,分析目前乡镇财政预算公开情况存在的如法律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基础不严谨、口径不统一,预算监督弱化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公开工作,可以从健全法律制度、改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加大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公开监督力度、推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综合预算工作、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等方面入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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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春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财政预算执行力度[J].新经济,2016(02).
[3]彭京涛.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会计,2015(07).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如何推进小城镇建设已成为了实现我国社会发展与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现阶段,我国小城镇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对此,本文以我国部分地区为例,就小城镇建设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思考,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与措施。
关键词:小城镇;乡镇财政;税务;改革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小城镇发展确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制定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政策。但由于财政体制改革进度缓慢且当前的财政管理模式,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城镇自身的经济发展。下面,本文将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角度对小城镇的建设作出简要的分析和初步研究。
一、乡镇财政在小城镇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小城镇财政主要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大力支持和发展国家倡导的新兴产业,例如科技含量较高、绿色环保的新型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农业生产等。促进农村的生产资源,向高附加值、污染少、效益高的产业和产品转移。同时还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小城镇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以上这些,都离不开乡镇财政的支持。例如河北省绝大多数小城镇虽然建立了国库,但是其财务的预决算分配上仍然实行包干制。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就在于小城镇没有稳定的税收来源所决定的,以至于国库成为了某些小城镇领导的金库。因此,小城镇必须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来推动小城镇经济的发展,从而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基础设置建设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促进小城镇经济发展与各项事业实现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有很多小城镇由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跟不上市场、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对小城镇经济的发展起到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小城镇平均沥青路面长度不足1.5公里,全国约有60%以上的集镇缺乏集中供水设备,3%以上的建制镇缺乏良好的科教文卫条件。所以,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出小城镇财政的行政职能引导社会资本,则能够有效的转变以往单纯依靠财政力量的投资体系,从而切实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与优化配置。
(三)强化小城镇政权建设
小城镇作为国家基层政府,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小城镇功能的发挥决定了自身经济发展乃辐射周边农村的效果。从某种程度而言,小城镇财政是小城镇政府集中运用资金的职能部门,它具科学理财、用财的功能,不但能够确保小城镇政府职能的履行,同时通过规范的财政体制约束能够有效扩大小城镇的自主权利,从而进一步提升小城镇的经济发展能力。例如江苏省不少小城镇在1999年下半年才明确行政机构的性质,但仍有其它地方定性为事业性质。因此部分乡镇财政所往往归于财经办管理或归属办公室管理。此外,还有部分小城镇政府过多的使用行政权力安排财政人员做一些与财政无关的工作,如计划生育、征地工作等。小城镇财政机构处于何种地位?行使什么职责?等并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要做好小城镇政权建设的工作。
二、小城镇财政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小城镇财权事权不统一
虽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已经在我国大多数小城镇施行,但由于财政包干、统收统支财政运作方式的影响,小城镇并不具有财政资金上的预算与决算权。上级政府决定具体数额,是根据小城镇每年的利税基数计算的,这一基数通常大,小城镇一般很少有出现超收的现象。其次,虽然国家划分了税种,但是由于国家规定的国税大部分都到了县、市一级,地质则本属于地方税种但小城镇将所收税金交给上级单位后返利微薄,以至于导致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如:1.财政资金缺口大,导致政府乱收费、乱摊派甚至乱集资的现象;2.出现“揠苗助长、快鞭打牛”的局面;3.事权在下,财权在上,很难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划。4.扩大乡镇之间的差距,富镇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穷镇也没有足够的转移支付能力。
(二)财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镇政府一般是财政所的管理机构,国税地税一般由上级单位垂直管理,由于管理范围缺乏一致性,因此也往往会出现多个镇只驻派一个地税的情况。由于小城镇财税功能并不完善,而作为垂直管理的税收系统在征缴和管理上,地方财政与税务部门间的协调性难度较大,甚至出现独木难支的情况。在这一背景下,不但增大了地税的征收成本,也不利于财政部门工作制度的完善。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规范
小城镇财政资金主要源于自筹资金、预算资金与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一直处于管理较为混乱的状态,甚至有不少小城镇政府并未将自筹资金纳入到财政管理体系当中,而直接交由负责的多个部门自行进行收支管理。此外,如果预算内资金出现较大的缺口是,小城镇也往往会从预算外资金或自筹资金两方面大做文章。
三、小城镇财政体制改革措施研究
(一)扩大小城镇政府事权及财政权
我国政府及党中央很早就提出了政府事权改革的基本意见,旨在缩小中央及省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扩大县、镇两级的事权范围,其中主要包括社会治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等多个方面。在这一基本意见下,小城镇政府将成为具有一定权利的实体政府。同时根据我国事权与财权相互统一的要求,小城镇事权范围的扩大也必须相应的扩大其财权,上级政府也应无条件的将对应的财政权利下放至小城镇政府。目前我国已有多个地区的试点且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良好的效益,因此这一做法应该继续大力推广并最好能有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
(二)科学划分财税分配比例
不论国税地税,在长期的分税制运作当中大部分都是统收统支财政或包干财政的内容。因此分税制在完善的过程重中应尽量将财政预算的权利下方至小城镇,同时对县、镇两级的不同分配比例予以明确。众所周知,分税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将小城镇打造为一级独立的财政系统,但是实现财政独立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管理权限与首付范围明确;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队伍素质较高;3.预决算制度完善;4.设立镇级金库。如果不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任意一条,那么分税制也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故而小城镇分税制的建立就必须要培育其财政的独立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分税制的实行起到真正的实际作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小城镇分税制的完善和实施要因地制宜的开展。相关研究表明,财政年收入小于500万的小城镇,大部分资金均运用于科教文卫事业的投资与发展,难有充裕的资金再展开其他项目的建设。也就是说如果年财政收入达不到建立分税制的物质基础而推行分税制,那么无疑会对小城镇的发展起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合理设置财税机构
当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财政机构隶属于小城镇政府管理,地税机构则一般由县、市直机关驻派,另外还有不少小城镇试点财政与地税合署办公,都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大量的实践表明,财政与地税机构的合理设置,不但利于财税关系的协调,同时对于确保税收职能完整、建立一级实体财政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现实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建议小城镇财政与地税机构合署办公、合理设置、合理分工,共同促进小城镇的发展。
(四)明确财政资金管理范围,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通常,小城镇资金包含预算内、预算外及自筹资金三个部分。但小城镇财政资金的具体管理过程中自筹资金往往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分税制财政体制施行后,这一现象必然不利于财政职能的发挥,不但会使自筹资金的管理出现混乱,甚至会严重影响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鉴于此问题,可以通过三分法改为两分法进行财政资金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执行。将自筹资金纳入到预算外资金内进行管理并统一交由小城镇财政管理,这样更有利于小城镇财政资金效用的充分发挥。
四、结语
小城镇政府财政权利的不断扩大,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随意扩大财政支出这一问题,但这一问题是能够通过约束性的制度体系来加以解决的。当前,我国正在展开的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已经推行至基层政府,这也正是改革小城镇财政体制的有利契机。只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才能够对小城镇行政机关财权的利用形成有效控制,也只有不断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也才能够真正确保小城镇的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成效。总而言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小城镇发展实际情况的财政体制,从而有效解决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努力为小城镇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改革与发展的财政环境,为小城镇建设与长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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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现代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许多方面,几乎可以说已经完全不同,尤其在金融结构方面表现为高度的复杂化且变迁巨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政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金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1.金融会计的结算风险
会计结算编制是金融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其对金融管理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颁布实施,银行在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等方面有了充分的依据。而我国也在会计核算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然而落实到实际情况中,银行、企业以及司法部门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不一致而造成冲突,或有些金融核算人员仅根据自己习惯的核算方式进行操作,缺乏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越权办理大额支付。这些情况屡见不鲜,因而造成金融会计的结算编制数据失真,增加了结算的风险。大额提现作为结算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大额提现审核的不严,银行也由于结算业务以结算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而面临着相对严峻的金融风险。
2.金融会计的监督风险
金融会计的日常监督工作由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我们所说的监督风险是指金融会计监督职能较为软弱,相关监督部门无法在其中起到强而有力的作用,监督职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我国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明确做出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合法经营。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仍出现盲目追求存款规模、违规借贷、越权承兑、私设小金库等情况,以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缺乏相应的会计惩罚制度,会计监督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这将导致金融管理机构的资金风险。
3.金融会计的案件风险
金融经济的发展背后伴随着高科技金融犯罪的滋生,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瞄准金融管理机构,使得各类金融恶性事件花样层出不穷。比较常见的恶性事件有信用卡恶意透支、支票汇票造假等。有些监管人员甚至监守自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这些不法行为使得金融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受到极大的影响,从客观上增加了经营风险。
4.金融会计的制度风险
金融会计因制度而造成的风险在外部与内部兼而有之。在外部,目前国有银行的贷款坏账、甚至是死账的情况屡见不鲜,即便是按照年末贷款余额科目提取坏账准备,对于已造成的贷款损失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由于实行分期摊销的手续较为繁琐,已造成实际损失的坏账往往无法摊销。在内部,银行受到业务指标的影响,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违规掩盖信贷资产的质量和风险,导致坏账长年累月的堆积沉淀,进而无法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价,金融会计风险也由此加大。
二、我国金融会计风险的成因
1.市场经济产生的激烈竞争
在改革开放中,我国的经济体制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中固有的经济缺陷也在不断暴露,来自各方经济形式的冲击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市场。由于经济体制的滞后,经济得不到全面性而彻底的发展,未能健全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国内国外的金融管理机构不断出现,虚高的账面回报率令社会资本大量进入,各地涌现出投资热潮,违规经营的可能性也相应加大,这也增加了国家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难度。与此同时,金融行业过快的发展使得我国的金融会计忽视了谨慎性的原则,造成金融会计数据无法真实反应企业的利润水平。
2.金融管理机构制度的不足
我国尽管针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但是其更新速度无法跟上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也使金融管理机构在发展中存在金融会计风险。一方面,目前我国对于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仍存在空白区域,对于金融会计岗位的设置上缺少应有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牵制,这方面在规章准则中还不够完善,会计行业整体监督水平不高,缺乏足够的防范金融会计、控制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管理机构的政治干预,使得其在政治手段下进行金融活动,对于市场的公平竞争起到一定程度的扰乱,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受到了干扰。
3.忽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
目前,由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专业从业人员数量的增长不相适应,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大量需求会计从业人员,然而,这种短时间内对于金融会计的人才吸收,也使得金融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道德素养水平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态势。在工作中,部分的会计从业人员在拜金主义的影响下,受到来自外界的金钱诱惑,个人主义思想侵蚀严重,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编造一些虚假的会计信息,从而获得高额的利益;有些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仅能应付部分的业务需求,整体素质都有待提高。同时,某些金融管理机构还存在着传统的会计操作手段,使信息总结的科学性不足,信息分析未能达到完整状态。
三、我国对于金融会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1.不断加强金融监督体系的监督与完善
金融监督体系的完善需要各监管部门的通力配合,要有较好的针对性。只有建立完善的、没有漏洞的会计制度,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有心人士利用漏洞造成金融会计风险。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常规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等多种检查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管的力度,按章办事;在完善金融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方面多下功夫,通过行业监督制定法规等方式建立完善的准入规则,这样就可以将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金融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必须要做到严肃严格,单靠会计人员的自觉性是不足的,在完善单位内会计监督制度的同时,加强内部对金融会计风险的宣传教育,重视会计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只有从内外两方面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才能有效的防止金融会计风险。
2.进一步完善金融核算体系
在金融管理机构内部实行集中核算,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一方面,金融管理机构应该把实施适合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放在重要位置,采用完善的核算体系,规范会计管理体制,充分运用岗位责任制管理使得各岗位权责分明,会计人员之间也可以进行自我监督与互相监督,发挥其互相制约的作用。另一方面,广泛应用计算机,合理利用现代社会的计算机技术,用信息化技术监管会计人员,杜绝由手工操作所造成的数据失误,促进会计核算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各细节入手,化解金融会计的各类风险。
3.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加强与培养
金融管理机构往往需要聘请大量具有会计从业资质的会计人员,受聘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础、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组织能力。一方面,培养“干一行、爱一行”、“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金融管理机构内部的实力。另一方面,一个强有力的鼓励与约束机制,可以在员工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中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员工的素质提升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大大增强。加大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设,提升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企业认同感,从根源上降低金融会计风险。
四、总结
金融活动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正面临着越来越多形式各异的金融会计风险,金融会计风险是始终贯穿于金融活动的方方面面。在目前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要想保障金融管理机构积极健康而又持续发展,就必须对金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对于金融会计风险预防能力的增强,可逐步将金融会计风险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金融管理机构的发展也将有一个安全有利的环境,我国金融改革也将迎来万象更新的美好未来。
一、民生银行小微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一)组织架构
民生银行小微金融组织架构根据业务发展态势,不断进行优化,2013年民生银行开始全面推进零售转型,以“做强分行、做大支行”为目标,对分支行小微金融的相关职能进行彻底改造。
1.小微业务流程再造。围绕分行零售转型,民生银行实施小微金融业务的流程再造,围绕小微风险、规划、销售、作业、资管、售后等六大模块,着力实现“标准化管理、模块化生产、规模化开发”。
2.建设强大的分行。民生重点强化了分行的集中业务规划、集中营销策划、集中销售管理等职能。分行“软实力”强大,改变了过去依赖支行或者个人能力“跑马圈地”式分散拓展市场的状况,而是集中力量、统筹部署,对重点目标客户群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二)流程设计
由于小微金融特点是客户众多、单笔金额小、提款频繁,其流程设计就显得至关重要。
1.产品设置标准化。配合工厂化模式运作,民生银行基本形成了“标准产品”快速处理、“非标准产品”专家受理的运营机制,在时效性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需求。而在传统的抵押产品上,民生通过建立“押品价值库”的方式来解决抵押评估周期长的问题,保障效率优先,受到小微客户的青睐。
2.贷款作业流程化。贷款审批阶段,通过“审查岗作业软件”,实现了审查意见的系统自动合成,提高了贷款审查工作的自动化程度,加强了审查岗位的品质管理。
3.系统支持全面化。通过“人工监测+审查岗作业软件”方式建立的半自动任务分配引擎,初步解决了贷款任务池的分配问题。开发功能强大的软件,实现了第三方信息的快速自动搜索与核实。
4.团队建设专业化。操作岗位的员工接受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实习;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与制度规范,严格规范员工行为。
二、完善民生银行小微金融风险管理
(一)创新风险管理理念
笔者认为,现阶段小微风险集中体现在产品风险和道德风险,其中最核心的风险体现在小微客户和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方面,因此加强“人”的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要加强小微全面服务,加强结算产品使用率,通过梳理客户经营流水,可以及时了解客户经营风险。
(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小微信贷产品设计方面,民生银行要加快退出联保互保产品,同时,风险补偿基金具备风险分散、互不传染等特点,加之有补偿基金作为备偿,民生银行需要加快向风险补偿基金产品转换。其次,民生银行已经提出优化管理模式,将小微业务模块化、标准化和规模化,进一步发挥规划先行的风险控制作用。
(三)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经过几年发展,民生银行已经具备比较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是,随着小微风险的不断暴露,如何处置小微不良资产,成为现实的障碍。
(四)创新小微产品设计
笔者认为,各类产品是具有生命周期的,小微产品需要不断与时俱进,符合小微金融发展趋势。民生银行除了大力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这一创新产品,还应积极借鉴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快设计互联网模式下的小微产品。
(五)提升团队风控能力
经过几年发展,民生银行已经打造一支优秀小微团队,包括一线客户经理团队、一线小微管理团队、中后台的规划、评审、售后团队等等。下一步如何稳固团队、提升能力,成为现实考虑。
三、主要结论及展望
展望未来,笔者认为,各家银行将从原来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转向真正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商业模式,并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些举措将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代。
(一)空前重视,持续创新
2013年,中国金融改革加速推进,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利率市场化改革只剩下“存款利率全面放开”最后一步,银行传统的“垒大户、傍大款”商业模式遭遇严峻挑战,面对挑战,银行必须进行客户下沉,寻找新的目标客户群体。
(二)挤掉水分,潜心小微
很多人认为,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模式有缺陷,在经济下行期贷款收益难以覆盖风险。笔者想说的是,这恰恰表明真正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具有强劲的生命力,促使各家银行挤掉所谓“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中小企业贷款”水分,潜心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三)无惧挑战,适应变革
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开始崛起,P2P贷款和电商的小贷业务迅速发展,有人断言,互联网金融接下来将冲击和挑战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将最终引领小微金融服务发展。笔者想说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只会推动银行加快变革、加快创新,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健康、更可持续地发展。
财政论文发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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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有序与公平显得日益重要。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维护和保障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和捍卫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着法定职责。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行政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工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始发展,但是当时由于人们认识的不足,信息化建设还没有被纳入到议事日程中。到了90年代中期,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也逐渐加快。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顺应时代以及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方法以及思维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将信息技术渗入到实际工作中,培养信息化的工作人才,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本文就发展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体系
当前信息技术全球化发展十分迅速,电子政务、大数据以及网络技术等迅速崛起,使得社会实现了良好的发展。为了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需要站在战略性的高度认识到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效的运用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通过信息化的理念与手段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满足当前的形势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与进步。
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中,能够创造一定的机会与效率,使每一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及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促进人们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认识和观念的变革,提高人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交流、处理以及人们的沟通合作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应树立效率意识,尽快除去旧的机关作风,实现高效、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计算机网络是十分重要的工具和手段,能够促进人们信息化工作能力的提升,不断适应社会以及时代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了解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学习西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法,进行交流与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充分挖掘人才潜力和创造力,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效果的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社会公共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也比较高,信息技术时代,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能够转变组织管理的理念、方式等,重建机制,促进资源的再次优化配置。计算机网络能够使工商行政管理组织管理工作方式更加快捷便利,突出了监管的实时性,能够了解每一位员工、环节的工作动态情况,实现远程监管,促进监督管理计划的落实,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效果的顺利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能够实现绩优的监管服务,信息化工作中,能够实现电子政务的发展,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服务信息,减少行政过程的中间流程,促进政府管理规范化发展,减少人为因素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市场监管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值观以及能动性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运用能够使决策更加开放,实现决策对象的共同参与,注重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实施,实现透明的民主决策。
二、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特点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自动化的工作,使市场监管以及社会服务实现信息化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特点就是管理部门是通过网络进行日常办公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也依托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来实现,比如业务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共享等。建立电子竞技户口监督信息系统,通过网络为人们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服务,公式各种收费项目以及标准,网络化的企业登记、数据信息查询以及共享等。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基本特点是“服务、办理、监管”一体化,不仅能够使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还可以利用网络的交互方式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三、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第一、由于受到经济、历史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理念、方法以及管理机制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要需要依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避免形式化。但是从总体来讲,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首先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旧使用传统的思想理念和方式,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认识不足,也不够了解信息化的工作模式,认为只要有计算机,设置了网络,有了软件的运行也就是信息化建设。还有些人员认为信息化建设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化的内容,运行起来不够踏实,更习惯使用传统的工作方法,从思想上不愿意接受信息化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不能从信息、网络的角度看待工商行政管理的问题,缺乏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信息化的业务水平不能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网络技术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第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建设中,基础性的设施比较匮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硬件以及软件设备更新换代比较慢,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产品更喜换代的速度比较更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的软件数量比较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天处理的工作比较多,如登记注册、监管执法等,设备的陈旧老化以及网络的限制,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受到严重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硬件以及软件设备等不能满足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第三、从目前来讲,一些基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机构都是挂靠在办公室中的,岗位人员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在开展信息化工作时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考核工作开展不到位,考核表面化比较严重,没有量化各种考核指标,不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足,信息网络资源闲置现象比较严重,资源浪费,业务软件都是自主开发,系统之间缺乏共享,信息化网络建设还只停留在部门内部,公共服务网站间的联系缺少。
第四、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开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在知识结构以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不能满足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人才培养上还不到位,岗位知识与培训的内容存在偏差,培训内容针对性以及目的性不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造成资源浪费。人员培训的形式方法不够科学,形式化严重,不能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信息化人才的不足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的影响。
四、发展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策略
1.强化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积极转变认识观念,不能只从技术角度认识计算机网络应用,需要从电子商务的角度明确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电子商务时代,贯彻落实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根据电子商务以及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方式以及机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完善监督管理。紧跟社会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清楚的认识到网络信息化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实现管理手段以及流程的革新,积极开发和研究信息技术,更好的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2.实现信息化标准建设。
要提高对信息化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化标准作为重要工作,研制信息化标准,并实现信息化标准的统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提高信息化标准的认识,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和重视。完善标准化体系,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现有的标准化体系中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就需要及时补充和增加相关的标准内容,能够及时了解业务发展的情况,明确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对于重点业务要强化相关标准的研制,在研究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广泛的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制定的标准科学、规范。标准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加强标准执行的管理力度,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将标准纳入到合同内容中,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保证信息化标准得以全面系统的落实。
3.完善信息化体系的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实现信息化的发展与建设,就需要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工作,将信息化建设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并完善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对于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的解决,充份发挥信息化中心的作用。信息化体系建设需要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业务、信息化应用以及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将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实际的效果,需要建立信息化效能评估机制,对信息化效能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能够了解信息化建设的效果以及应用情况,明确当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估的改进与强化,以最小的投入满足实际需要,使信息化真正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发挥作用。同时还需要做好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安全等级,对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进行整改,做好信息化的备份工作,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更加安全可靠。
4.强化信息化人才的教育与培养。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需要有高素质能力的信息化人才作为前提和基础,因此需要强化信息化人才的教育与培养,改进人员的教育培训方式,信息化建设中不仅需要人才会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敲字发文,还应在计算机应用基础与软件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人员的监管素质,优化其知识结构。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自身潜力,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结语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我国工商信息化规划的重要内容,在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提高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的认识和重视,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与反思,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法以及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实现一体化的信息化建设任务,促进其全面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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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信息时代后,很多企业都引进了信息化技术,信息化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促进各大产业现代化、规范化的发展。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比较激烈,为了提高竞争力,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本文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工商企业应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积极引进信息化技术,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工商 行政 管理 信息化 必要性
在社会信息化的形势下,各大企业应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引进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管理的效率,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通过实践证明,信息化可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能力,可以对内部业务网络系统进行优化,下面笔者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效果进行介绍,以供参考。
1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而且有着较广的影响范围。计算机与互联网的普及率越来越高,社会上也出现了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订票等业务,这是信息化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互联网中,多媒体技术以及数字化技术的利用率比较高,其是将文字、图像以及数字等技术结合在一起,利用物理信道以及无线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播,所以,信息化技术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可以实现实时传播,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只要是网络覆盖的环境下,就可以进行无线传输。在当前信息时代下,人们不用出门,就可以知道天下大事,不用在现场就可以直接办事,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了。通过调查发现,在金融行业,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可以节约近千万美元的成本。网络技术在不断的发展,因热网这项技术从研发到普及只用了短短3年的时间,到目前为止用户已经达到几十亿,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普及率非常高。在信息时代下,工商行业行政管理实现信息化也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对人们有着较深的营销,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水平,实现资金的流通,可以保证工商企业在市场中占有稳固的地位。工商行业的发展可以推动社会全面的发展,这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体现。一个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标志着企业的生产力水平,也决定了企业的社会地位,所以,工商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重视行政信息化管理,积极引进信息化技术,从而推动企业更快的革新。信息化技术可以提高工商企业的监管水平,其可以实现实时的监测,而且信息化技术的种类在不断增多,企业应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工作,工商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应合理利用信息资源,在信息时代,各大企业都在进行信息资源的争夺,谁能掌握第一手的信息资源,即可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信息资源的争夺已经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是一个企业实力的体现。信息化是一项宏达的工程,其有着多种形式,包括部门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等等,如果一个企业不重视信息化,其必然会被社会多淘汰,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认识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对企业的管理技术进行改进与优化。行政管理信息化可以加强对工商企业运营的监管,可以避免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有利于维护行政部门的权威性。在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竞争与挑战比较多,所以,工商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具有忧患意识,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从而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我国的相关领导人曾强调指出:“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深刻地揭示了信息化的地位和作用。朱铭基在科技知识讲座上强调,积极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强调政府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是一场深刻革命,势在必行。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形势和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实际工作的需要,基于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现状的分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统一出资并组织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连接49个副省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部业务网络系统,并多次指出工商企业应重视并做好行政管理年工作。“管理”一是要加强企业的管理,二是要加强财政金融的管理,三是要加强市场秩序的管理。加强企业管理和加强市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直接的责任,是一支重要的力量。管理靠什么?靠法律、法规,靠具备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素质的人,还要靠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管理手段,尽量减少主观随意性,归避和化解由于人的干预可能引发的矛盾。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目标,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重点是提高驾驭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运转高效;改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全程的计算机网络化处理。以企业管理为例,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实现企业不管在哪一级登记注册,计算机中都存有其资料,在系统内处处都能看到。这样,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就不会出现漏洞,使监管方便得多,有力得多。再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使诸如偷税、漏税、逃税、合同欺诈、虚似广告、商标侵权等不良市场行为得到有效遏止,甚至杜绝,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试想,如果我们全系统都能实现联网,并在网上实现职能到位,那将给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减少多少开支,给交通运输部门减轻多少压力?到那时,我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门前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车了,那么多的人了,不仅提高了效率,更重要地是能够随时随地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及时可靠的决策支持。这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社会地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公众形象将会有根本性的改变,标本兼治,有效地保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廉洁。
3结语
本文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当前信息时代下,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重视行政管理工作,对传统的管理理念进行更新,还要积极引进信息化技术。通过实践证明,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能力,可以促进资源的传播与共享,利用信息化技术,还可以对企业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以及管理的弊端,从而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信息论的要求,企业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充分发挥出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实现信息的计量、传送以及储存。
参考文献:
[1]徐国维.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信息化建设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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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崔科,贾福泉.浅谈信息网络化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当务之急[J].商品与质量,2007(Z7).
[4]谢永涛.面对问题多管齐下——论新形势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建工作[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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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财政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加剧,高校需要拓宽人才培养领域,确立培养特色。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财政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根据历史的记载可以得知,案例教学法的发源地在古希腊,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创始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现代案例教学法开创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创造的,随后便运用到财政学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连接教师和学生的桥梁,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地将教师和学生结合起来,使其一起参与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它也是连接理论和实践的桥梁,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将书面的知识和具体的事件结合起来,从而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认知的目的。随后,案例教学法便以其众多的优点被普及到全世界的课堂教学中。
二、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财政学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分支,主要分析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且需要通过政府的经济活动来研究其影响。财政学又叫公共部门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理论性,在众多的学科中,它是联系一般经济理论科目和其他专业课程的桥梁,具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一般经济学和部门经济学的特点。我国传统的财政教学比较偏重于理论的学习,硬性知识较多,从而忽略了定量和实证的研究。除此之外,传统的理论施教方式比较单一,教师讲课内容枯燥无味,缺乏生动性。所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高校必须在财政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应用的重要性
1.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由于财政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科目中的理论知识比较多,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课堂效率低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不起兴趣,对学习的内容感觉枯燥无聊,即使记住了一些财政学的概念,但是,不久后便忘记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生在学习中没有深入研究,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掌握,没有做到深入理解。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改变这一现状,教师在教学中通过引入案例来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学生还可以针对这些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提高学习兴趣,进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方面,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讲课内容生动形象,能够使学生深入掌握财政学的概念和理论;另一方面,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来探究问题,可以提高应用分析能力和综合探究能力。
2.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引入的案例都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能够使学生感受到案例的复杂性,从而认真地分析案例和解决问题。另外,在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可以互动,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并根据教学目标提出需要学生解决的问题,从而促使学生去探究,提高其学习效率。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增强学生的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的设计
在案例教学法中,选取和设计案例尤为重要。在选取案例的时候,教师应选择典型案例,即采用有代表性的案例,最重要的是要结合课程的内容来选择案例,从而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此外,案例要贴近学生的生活,[2]还要具有综合性,要体现多样性,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受案例的真实性,促进学生对案例的思考。
(二)案例的使用
教师要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案例授课,具体来说,运用案例的方式主要包括课堂讲解式、课堂讨论式、课堂辩论式和专题讲座式。不同的使用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要结合本课的重点知识和难点知识,让案例产生预期的效果。比如:对于时间安排较少的课程可以采用讲解式的案例,将案例和重要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使抽象的理论变为具体的事实;对于时间安排较多的课程可以进行讨论式或辩论式教学,从而提高学生探究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案例的使用效果。
三、结语
本文主要论述了案例教学法的含义、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案例教学法的发展过程,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研究的必要性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学科分类
为满足科技政策制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7年、1993年、1998年、2012年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了比较科学、完整、规范的本科专业目录体系。经过四次调整,财政学专业(含:税收学)归属经济学类,授经济学学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由经济学类调归工商管理类,授管理学学位。由此,国家层面完成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简称为两专业)学科门类区划。
(二)共性研究必要性
五彩缤纷的世界,美好人生的同时,也成为人类本身不断学习的对象。基于生存需要,无论从生理到心理,人生来就有一种习惯认识、记忆个体差异的倾向,自然性容易忽视或不注意事物间的某些联系,惯用固有、片面的意识去思考、处理现实中的问题。但依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知,要全面正确把握事物矛盾,不仅需要分析个性,还要研究共性。然而,笔者在财务实践中却发现,人们对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学科过于注重两者差异理解,已造成两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审的困难。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展示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以促使人们对两专业的相通性形成全面、深入的认识。
二、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财务实践理解
由于缺乏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相结合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时间、场合,企事业单位习惯与坚持采用国家对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的分类标准,在财务实践中将两专业作为不相关学科看待,结果正是这种看似合理或正确的理性选择,反而造成了两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与职称评审方面极大的障碍与不公平。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
当前,国内两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四个方向:一是行政单位,指国家政府部门;二是事业单位,代表为科研院所、学校与医院;三是金融机构,指银行、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四是公司企业,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表1是对两专业毕业生四个方向的就业情况展开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表1可得出如下结论:其一,财务工作专业性强,大多数单位招聘财务人员会自然遵循国家学科分类,专业要求多限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专业,较少招聘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学生;其二,政府、财税审计部门、事业单位是招录财政、审计学专业的主力军,但不排除财会类专业;其三,外资企业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较重视个人素质,会招聘财政学、审计学专业优秀毕业生;其四,较高层级的单位招聘财务人员会给学习财政、审计学专业人员招考机会,可能此类单位领导人与人事部门学科专业阅历相对丰富或更关注应聘人综合素质;其五,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能适合于各类型单位财务工作,财政学专业多适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这些结论本身就是问题症结所在,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就业范围远不及会计学专业广泛。从学习为最终就业目的看,会计学是较财政学、审计学更具选择价值的专业,理性应当选择会计学,如此可能影响高校财政学、审计学专业的发展,若选择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则需要自身承受一定程度的就业不公平。
(二)财务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职称评审跨度时间长,条件要求高,牵系每个人切身利益,几乎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整个职业生涯都必须加以应对的问题。然而,相对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却面临职称评审系列选择单一,会计职称评审困难,部分省市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等问题困扰。
(1)职称系列选择单一。笔者对四川省部分事业单位调研发现,人事部门对财务人员职称评审,通常不考虑财务人员原所学专业对应的职称类别,均要求参评会计师职称类别,即财政学、金融学专业,虽属经济学门类,可一旦从事财务工作,职称评审就只能走会计职称系列。而事实上,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所包含的内容看,财务人员更应走经济职称系列,而不是会计职称系列;更可以走经济职称系列,而不是其他与经济不太贴切的岗位却走经济职称系列。
(2)会计职称评审困难。会计职称评审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资格考试通过难。据财政部信息显示,自1992年开始至2014年22次、累计3343万人报名参加的各级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中,仅515.6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年均通过率15.42%,只略高于2005年以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14.70%的平均合格率。由此可见,各级会计资格考试难度非同一般,并且随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准则变革,考试内容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加,通过难度变得更大。二是评审资格条件要求高。职称评审包含有学历、年限、科研成果、计算机水平、外语能力与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相对财务岗位繁忙、严格的工作特性,财务人员达到会计师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并非易事。而且,相对其他学科专业,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有些具体条件还会更加严苛,如经济师考试报名: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即可参加,而会计师则要求两年。
(3)部分省市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汇总分析各省、市、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或试行办法可知,截至当前,我国还有山东、四川、浙江、北京、新疆、西藏等14个省级区域未完成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改革工作。事实上,其中相当一部分省、市、区,无论从经济发展水平,还是财经人才培养情况,均更早满足完成此项工作的条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作为这些区域的会计岗位从业人员,无论个体条件何等优秀,职称发展均没有机会达到同专业高校教师岗位教授级职称级别。
三、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共性分析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同一性
从研究范围、对象、理论基础与假设前提看,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应视为不同的专业,如财政学理论基础是经济学,而会计学是管理学;经济学学科前提是理性经济人假设,而管理学科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定义的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等等。但若从财务实践角度分析,两专业则可归为同一专业。
1.共同的职业道德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是国家层面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规定,也是修订后《会计法》在原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996年6月财政部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六个方面:①爱岗敬业;②熟悉法规;③依法办事;④客观公正;⑤搞好服务;⑥保守秘密。这些法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本身及教育问题的重视,具体到用人单位则更加重视财务人员职业操守,常把之作为考核财务人员工作能力的首要指标。因此,从此意义上,作为培养财务从业人员的主力军,财政学、会计学已不再是一门单纯教授专业技术的学科,更像是一门融入整个专业知识学习过程的品德教育课。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要求已经成为两专业学习历程的共同起点与归宿点,据此两专业就可以视为同一专业。
2.统一的发展指导思想我国作为文明古国之一,财政、会计的思想由来已久,如西周时期就设置会计官职“司会”,掌管国家和地方财物。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有限,财政、会计主要是国家记量、核算经济成果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分工专业化,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财政、会计理论、方法的重大变革,两者分别演变成不同的学科专业,一个与国家经济活动相联,另一个与工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尽管如此,作为财务实践中的核算方法,两者又有统一的发展指导思想,以单位收支确认、折旧计提原则的发展情况为例,当前,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与计量,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采用一定方法计提折旧;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采用收付实现计量经济活动,对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然而,随着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向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原则方向发展已成趋势,相关文件正在商讨之中。但这些仅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部分内容,未来国家财务会计发展是一个大财务体系,即《会计法》制定大原则,各类单位财务工作都在这些原则指导下运行。同时,统一发展思想不仅是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也可能成为国家各类经济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
3.相同的财务核算原理会计核算管理是财务实践中最为基础,但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无论管理会计、决策会计,还是财务管理、财务审计都离不开核算管理,它是财务岗位核心工作能力之一。按照国家学科分类,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存在明显区别,但具体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公司企业会计,两者核算原理基本相同:其一,经济计量共同要求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其二,报表编制都要求试算平衡;等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国家相关部门正积极研讨,预借鉴企业会计报告的编制经验,将财政预算会计中的收支明细表并入资产负债表之中,统一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相信,不远的将来,两者报表编制体系会变得更加趋同。
(二)“大”财务思想的提出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相关性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相当于一人两个名称,在许多高校,两专业课程设置几乎相同,属于完全财务类专业。同样,会计学与审计学专业也属于完全财务类专业,两专业所学内容基本相同,仅差别于一两本专业书。同时,实践中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与工作经验也是实施审计监督的重要基础。因此,该三个专业都属同一类专业,均应归入财务类科目。
2.“大”财务思想观点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从财务实践角度,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间存在明显共性,完全可以归属为同一财务类专业,通称大财务专业。为有助于消除这些学科专业差异性的习惯认识与理解,并促进不同岗位人才交流,以上述专业间共同性为基础,本文提出财务实践中的“大”财务思想观点: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专业都是大财务类专业,这些专业在财务实践中可视为等同,关于它们的一些规定不应做过度区分,反而还应简化合并与相互借鉴使用。
四、提高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认识的建议
(一)修订高校专业目录
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规定,作为各高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遵循的准绳,也成为用人单位设置岗位要求依据的指南。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满足人才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共进行了四次大规模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基于国家第五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笔者建议如下:其一,新目录规定中增加说明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都是财务类专业的内容;其二,授予学位信息中增加标注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都可授经济学、管理学学位的内容。通过如此调整,进一步体现科学、规范、拓宽的目录修订原则,改善以往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教育观念与模式。
(二)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制度
提高两专业及大财务专业共性认识,体现在职称评审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制度。首先,国家关于大财务专业的技术资格考试规定过于条块分明,影响大财务专业共性认识提高与专业技术人才流动,若按照“大”财务思想,相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对各条块考试管理规定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大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其次,职称评审中岗位聘任存在专业过分限制,不仅影响专业间共性研究,也会造成岗位设置不公平,如会计岗位职称评审只认同会计资格考试,而不认可相应级别审计、经济、统计资格考试。并且,同一专业不同工作岗位,对应的职称级别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调整财务类专业课程设置、改变教学理念
高校作为现代教育制度最重要的践行地,在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规定指导下,如何具体理解、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及安排课程教授知识,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强调办学特色基础上,就“大”财务思想,高校可以增加两专业互补内容,如财政学专业增加会计核算、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课程,会计学专业增添财政预算、宏观经济、经济法规教学内容;同时,毕业、学位证书作为传递学生所学专业信息的重要载体,也可以在证书内容填写上有所调整,增加兼容学位、学科及有利用人单位全面选择的信息。源于财务实践中的“大”财务思想,不是抹杀财政学、会计学等大财务类专业之间的差异,而是联想到财务类专业人员就业、职称评审所面临因难的一种体会和思考。当前,经济业务的复杂度越来越高,随之对财务人员的知识能力要求也不断提高,于是,高校如何培养高素质财务人才,用人单位如何选择、发展财务人才变成了时代课题。因此,笔者认为,若国家、高校、用人单位到具体工作人员,都以“大”财务思想为指导开展日常工作,也许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将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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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优秀的节目主持人直接影响着节目的整体效果。广播电视媒体是党和人民的 喉舌 ,节目主持人则是节目的代表。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素质的高低,不仅决定了主持水平的高低,还影响了节目的质量、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新闻节目主持人的素质培养,提高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的个人素质,不仅能提高主持人的心理素质,还能提高临场应变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新闻节目主持人的基本素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广播电视得到了蓬勃发展,主持人受到广大受众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新闻节目主持人不仅代表个人也代表着一个节目、一个台甚至一个地方的形象。本文从六个方面浅谈了新闻节目主持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关键词:新闻节目;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应变能力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从来就没有脱离过新闻信息的影响,而在新闻节目中最直接与受众进行传播交流的就是播音员主持人,人们在接受新闻信息之余也会对播音员主持人充满了好奇:他们的工作是什么性质的?他们如何做到准确、及时报道新闻的?他们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能力和素质?……这些问题也正是选拔和培养新闻节目主持人的关键所在。
作为一名新闻节目主持人除了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更要具备积极向上的思想政治素质、广阔的文化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还要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和严谨的新闻素质。
新闻节目主持人是新闻工作者,因此政治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新闻节目主持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情操,时刻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新闻工作者从事的是用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重要工作。新闻节目主持人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社会动向,细心体察民情,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求。新闻节目主持人必须客观公正的向受众做真实正确的报道,拥有敢于坚持真理的大无畏精神和廉洁奉公的情操。
广博而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新闻节目主持人必备的基本素质。任何一个主持人都很难做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但是我们不求成为“专家”,而应该在精通几门知识的前提下也涉猎各个领域,所以新闻节目主持人也常常被称为是“杂家”。
新闻节目涉及了社会各个方面,新闻节目主持人每天面对不同的人物、事件和问题,如果没有广博的知识,是很难胜任的。所以,作为新闻节目主持人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自己的知识体系,对节目内容做到胸有成竹,在节目中才能引人入胜。知识的积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聚小溪,无以至江海”。新闻节目主持人要做一个生活的“有心人”,做到点滴的积累,争取从“杂家”向“专家”靠拢。
作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节目主持人,同时又是语言艺术工作这的双重身份,所以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有声语言表达技能。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新闻节目主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播音员、主持人要做到语言流畅化、规范化、口语化及生动化,因为新闻节目主持人无论是在串联、提问还是在报道、评论的环节,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都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对主持人最基本的要求。
作为新闻节目主持人,新闻素质无疑是基本的素质之一。有了扎实的新闻素质才能在工作当中更好地进行传播工作。
成为一名出色的记者,才能成就一名出色的新闻节目主持人。只有主持人广泛的参与到新闻采编过程中,才可以保证节目有更好的发挥。首先,新闻节目主持人需要有很好的新闻嗅觉,能识别、发现有价值的新闻。新闻往往都是突发事件,主持人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新闻嗅觉,才能?蛟谟邢薜氖奔?日业阶钣屑壑档男挛诺悖?找到最好的报道角度。其次,新闻节目主持人还要具备很好的感悟力和思辨能力。新闻节目主持人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成为受众的引导者;要敢于揭示社会矛盾,剖析人生;通过对一些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报道和分析,能给人们的思想以启迪,留下有益的思考。在某些新闻节目中,主持人不仅仅只是播报?热荩?还要对新闻进行评论,针砭?r弊。只有具备良好的判断辨析能力,才能以独到的?地、精辟的分析吸引受众。
一个好的新闻节目主持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时刻保持自信,不怯场、不浮躁、不马虎。要头脑清醒、反应敏锐,时刻洞察现场发生的任何事情。新闻节目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面对繁重的采编播任务和千万受众的关注,心里压力是很大的。然而部分新闻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想的不是如何做好节目,而是如何突出自己、表现自己,将节目变成了卖弄自己的市场。还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没有调整好心态,太过紧张或者太过放松,这都会让受众感到不舒服。因此,主持人应重视坚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时刻调整自己,才能将节目更好的呈现给大家。
应变能力是指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它是一个人的知识,智慧,性格和心理素质的综合体现。新闻节目主持人在主持中常常会碰到某些意想不到的情况,那就需要主持人在话筒前一定要沉着冷静,要根据现场的情况随机应变,灵活处理。在直播过程中,不时会有突发情况,例如设备的问题、插播新闻、稿件变更等等,这就需要主持人在第一时间懂得变通,拥有驾驭突发事件的能力。有的时候,良好的应变能力也能使节目更加出彩。
新闻节目主持人的必备素质不仅仅体现着主持人自身的专业素质的,也代表了社会的发展趋势,更是一个国家广播电视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受众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新闻节目主持人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素质,才能更好地引导受众去感受新闻的魅力和多彩的世界,只有这样的节目主持人,才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浅谈新闻节目主持人的基本素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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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协议规定了两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全文如下:
近期台湾大学生占领立法院进行“反服贸”运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除去政治因素,仍有很多台湾学者认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下文简称CSSTA)是大陆对台的糖衣炮弹,会对台湾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冲击。郑秀玲认为CSSTA条款设计不对等,实行CSSTA的竞争环境不公平,会危害台湾的社会安全。彭明辉认为台湾政府行政能力弱、市场调节速度慢,开放服务业会剥夺底层人民的生存权。林宗宏认为若实行CSSTA会扩大台湾贫富差距,甚至导致劳动力、人才流失,加剧高离婚率、少子化等社会问题。
但是也有很多台湾学者支持CSSTA,认为协议的签署对台湾的重要性远优于大陆。林建甫认为CSSTA能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产业的互补竞争和推动台湾经济转型。黄智辉认为CSSTA可促进两岸服务业相互投资及贸易,扩大ECFA效益,为两岸带来长期正面的经济福祉。此外,台湾农委会国际处认为陆资进入台湾投资农产运销及物流相关行业,将有助益台湾农产品销售,对提高农民的收益将有帮助。
本文将从CSSTA的条款内容进行剖析,从而说明CSSTA是推动两岸深化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海峡两岸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中国大陆上海市举行第九次高层会谈并签署该协议,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
CSSTA包含文本和两个附件。文本包括序言和4章24条;两个附件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根据CSSTA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范围涵盖了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其中大陆方面开放承诺80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65条,金融领域15条),是在大陆加入WTO承诺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台湾方面开放承诺64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55条,金融领域9条),是在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
CSSTA与其他类似贸易协定相比--如大陆与香港签订的 CEPA,开放水平更高、涵盖面更广。
笔者通过对CSSTA与CEPA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发现CSSTA在承诺表内容、服务提供者规定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较CEPA都有重大优惠。下文将进行详细比较分析。
在非金融服务行业,大陆对香港开放承诺一般仅限于“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然而对于台湾,大陆在许多非金融服务行业都允许其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或者是独资企业。这些行业包括: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印刷及其辅助服务,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笔译和口译服务,录像、录音的分销服务,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环境服务,医院服务,文娱服务,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服务,公路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等。
在金融服务行业,大陆对台开放承诺也有重大突破。在银行服务部门,CSSTA规定,“大陆的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台湾的银行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台湾的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两岸银行业进行相关股权投资合作。”在证券、期货服务部门,CSSTA规定“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与大陆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中介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设立合资期货公司。”
从比较中不难发现,在上述非金融服务行业,CSSTA允许台湾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甚至是独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这一举措会显著加深大陆市场的开放深度。台湾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远远领先于大陆的,尤其在以版税及许可证服务贸易为代表的高端服务贸易部门、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部门。凭借其强大的竞争力,不难在大陆做大做强。因此允许台湾企业进入服务业,无疑是对台湾非常利好的条款。在金融服务行业,从只允许香港银行接收居民存款,到允许大陆的商业银行投资台湾金融产品,是一个质的转变。若是实行该条款,台湾可以较容易地获得、利用大陆的大量资金,从而进行金融活动。此外,大陆向台湾开放了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部门,无疑是向实现金融自由化迈出了一大步。
CSSTA关于服务贸易提供者的规定一共有六项。该规定将服务提供者分为“一方自然人”和“一方法人”。
对于“一方自然人”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仅要求提供两岸任一方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资料。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机构认为符合规定,即可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而对于“一方法人”的审核,主要针对其从业资质是否有效。在规定的第二项中提到,一方法人服务提供者应满足“在该方从事与拟在另一方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相同的商业经营持续三年以上”。此外,对于从事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保险及其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满足的持续经营时间为五年。在申请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时,一方法人服务提供者需要提供:注册登记证明副本,最近三年或五年的完税证明副本和财务报表,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或其副本,其他证明提供服务性质和范围的文件或其副本,以及其他必要文件、资料。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机构认为符合规定后,即可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通过与CEPA的规定进行比较,CSSTA对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更宽松,对服务提供者的审查要求更少。CSSTA较CEPA减少了以下规定:雇佣员工中两地服务提供者所占比重;两地服务提供者需要取得其负责人作出的法定声明;服务提供者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服务提供者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并且以上资料要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
综上所述,CSSTA减少了服务提供者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简化了对服务提供者的审查流程,同时减少了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机构的审核工作。因此不仅减少了两岸相关机构的行政工作量,提高了行政审核效率,还降低了台湾服务提供者进入大陆市场的门槛,有效、直接地为其提供便利和优惠。此外,也有利于实现两岸人才的有效交流、沟通,实现互助互补。最后,由于服务贸易的主要载体是服务提供者,因此实现服务提供者的便捷、迅速流通,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
CEPA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只有第十九条第三款第2、3项规定:由联合指导委员会解释《安排》的规定,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该条款对委员会职能及职责范围规定模糊不清,并且也没有规定“《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的范围。
ECFA 中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第十条规定:“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应由双方透过协商解决,或由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虽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略显笼统和抽象,但是相比于CEPA的规定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进步。
另一方面,由于两个协议都缺乏详实具体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区域贸易协定与WTO规则是兼容、互补的,则可以考虑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协议的适用性。首先,对于大陆和香港签订的CEPA,由于签订双方属于同一个主权国家,因此CEPA的法律本质只能属于是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协定,所以CEPA不能适用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次,对于大陆和台湾签订的ECFA,虽然两岸对于主权政治问题的争议一直没能解决,但ECFA是两岸为了加深经济合作、淡化政治矛盾而签署的协议。大陆和台湾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并且都是WTO的成员,因此理论上ECFA适用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ECFA和CEPA目前都缺乏具体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未来必定需要构建合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当前状况下,ECFA适用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无疑能为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端提供解决依据。两岸在执行服贸协议时,若产生争端,则暂时可以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协调矛盾,解决短期矛盾;并同时赢得充裕的时间来构建ECFA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解决长期矛盾,维护两岸经贸的稳定、有序合作。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是一个重大战略举措,对两岸的经济影响是深远而显著的。尤其是对于台湾,其重要意义要优于大陆。一方面,台湾企业应抓住此次机遇,进入大陆服务业,发挥其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实现两岸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良好、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台湾企业也要谨慎规避市场风险。在进入大陆或面对大陆企业进入台湾,都要理性对待。当争端产生时,应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尽快处理矛盾,控制可能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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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表明,一种自由往往是另一种自由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其实只存在着一个自由问题,而不是两个。“两种自由”是夸张而有害无益的划分,其实只不过是自由的两个不得不在一起被理解的方面。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自由的一种存在论观点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关于自由的一种存在论观点
自由、幸福和公正是在伦理学中必须讨论的三个基本问题,但是,自由并不是伦理学问题,而是伦理学的哲学基础问题(与之不同,幸福和公正则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样一个细微的区分并非没有必要,因为在现代社会里,绝大多数人都把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而这是一个细微但是重要的错误。价值意味着关于各种事物的一种评价标准和生活偏好,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总能够选择或者拒绝某种价值。假如把自由看作是一种价值,就好象是说,某些人喜欢自由,那么他们将选择自由;而某些人没有对自由的价值偏好,那么他们可以不要自由。
一个人不要自由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假如没有自由(当然是有限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他将无法生活。尽管在逻辑上完全可能设想某些人特别另类,以至于偏好去当奴隶什么的,这是相当怪异的。但问题不在于“怪异现象”(怪异现象即使有,哲学对怪异现象也不感兴趣),而是在于,如果一个人就想当奴隶,那么至少对于他来说,伦理学问题消失了,因为生活意义消失了,在这里,伦理学问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自由是伦理学问题的前提。
卢梭说人生来是自由的而又总是在枷锁中,这非常准确。由于总是在“枷锁”中,因此人们想要更多的自由,而当自由成为“想要的”欲望对象,它看起来就很象是某种价值了。但这是个幻觉
。只有当某种欲望对象是可以不要的(至少对于某些人是可以不要的),即使失去了它,生活仍然可能,这样它才是价值。有的人甚至可以不要幸福,尽管幸福是人们一般最想要的;有的人可以不要公正,尽管公正是好生活的必要条件,但是没有人能够不要自由,因为如果没有自由,一个人就被剥夺了做人的各种条件,他什么也做不了,他的生活就报废了或终结了,虽存犹死。如果他做了些什么的话,那也是别人的事情,是别人强迫他去做的,实际上与他无关。“生来自由”和“在枷锁中”都必须被解读为生活的事实状态。
因此,自由必须被理解为人的存在论问题。自由是人的一种存在论状况,是一种事实状态,就像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状态,自由也是事实状态。没有自由就无法成为理性存在,就是说,自由意味着一个人的如此这般的各种行动可能性的总和。从存在论去理解自由问题,是讨论自由问题的正确出发点,只要自由不被误解为某种价值,就不会进一步把自由分析为某种可取的自由和不可取的自由,就不会以为有“好的”和“坏的”自由。自由有多有少,但没有好坏。如果一种自由显得是坏的,那是因为它被用去实现坏的事情。
自由的含义首先并且主要是政治学的。它可能起源于希腊城邦里与奴隶对应的“自由人”概念。希腊的自由人确实是非常自由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去生活。而奴隶则是不自由的,他们受奴役和受支配。
不过据说雅典奴隶所享有的自由比当年美国黑人要多得多(斯巴达人就曾经嘲笑在雅典街头分不清谁是公民谁是奴隶)。自由的概念从一开始就不是非常清楚的概念,很可能希腊人觉得自由生活是自然而然,并不是个需要分辨的问题,他们关于自由非常可能有着日常的共识,也就没有成为哲学问题。自由直接与实际的政治权利和权力密切相关。
按照自己的爱好去选择生活方式而免于受奴役和受支配,这是受城邦法律保护的。在这里,自由的基本含义已经存在,它同时暗含了后来被分析为所谓“两种自由”的含义。很显然,自由从一开始就有了这样一个内在的逻辑结构:只要“免于”(摆脱了)受支配和奴役,那么就可以自己决定生活的选择。
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们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看不起以自由为宗旨的民主制,他们认为,既然民主制的目的是个人自由而不是美德(virtue),那么,它就几乎不可能引导人们向善,因为人们将自由地按照他们非常可疑的爱好去过生活,很可能是堕落的生活(从逻辑上说,人们自由地去选择美德的生活方式或者堕落卑琐的生活方式在可能性上大概对半,但是由于人性的缺点太多,这个事实增加了堕落的几率。
希腊哲学家没有这样去分析,但或许有这样的直观)。于是,希腊哲学家们相信贵族制度才是好的,因为贵族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他们才能够领导社会发展美德。众所周知,个人自由和民主制一直到现代才得到普遍的赞美,并且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现代性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不再追求美德和精神品质,个人的自由以及欲望成了无可质疑的最高价值。现代生活在古代哲学家看来恐怕就是他们非常鄙视和非常担心的集体堕落生活的典型。
叶秀山认为,自由问题被真正形上学化是康德的贡献,而且,自由被引入到形上学,是对希腊以来的形上学结构的突破 ,这个看法非常正确。显然,只有当自由成为形上学问题,才有了关于人的形上学问题,而这此之前,形上学是关于物的,只有自由才突破了因果关系。
康德是通过伦理学把自由问题提高到形上学水平的,自由不仅成为人的理性存在的条件,而且,由于自由,人从而必须(不得不)考虑对他人负责任的问题,于是,自由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还成为责任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康德会把自由和自律视为一致。自由的概念有了伦理学意义,就似乎至少在理论上反对了堕落生活,尽管事与愿违,在事实上,现代生活很可能比以往的生活更堕落。
但这涉及到其它问题,在此不论。在这里,更重要的问题是,作为伦理形上学的自由概念仍然过于单薄,它虽然比较成功地论证了责任的形上学条件,但是,体现着人的自由的权利问题却仍然没有被成功地分析和论证。显然,除非我们建立一种政治形上学的理解,否则自由就只是一种精神状态而没有被理解为人的实际生活关系。自由必须被真实地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所定义的生活空间。
自由必须被实质化地理解,否则没有意义。就像存在必须理解为某物的存在才是与我们相关的存在,而只有与我们相关的存在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抽象的存在或抽象的自由都是荒谬的,不知道是谁的存在和谁的自由。自由不是空洞的自主自决的可能性,也不是仅仅免除了种种约束的自在状态。由freedom-from所定义的各种权利(rights)必须落实为一些实际权力(power)才由“说了”(the said)的潜在状态变成“做了”(what is done)的实现状态。自由必须实现为作为一个人的“主权”的权力,就像一个国家有着它的主权一样,才有真实性。
鼓吹自由最为有力的自由主义者(包括海耶克和伯林在内)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误解了自由,在关于自由的不太正确理解中去高扬自由,反而适得其反地贬低了自由。自由具有两个方面,而不是像通常所说的那样有两种自由,这是正确理解自由的关键。
按照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特别是伯林的经典划分,一般地说,自由有两种:消极自由(negative)和积极自由(positive)。消极自由是“免于什么束缚的自由”,主要是免于受到他人尤其是政府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干涉,所谓liberty or freedom-from,简单地说,消极自由要旨是保护个人权利并且抵抗集体权力,主要落实为各种个人权利;积极自由则是“做什么的自由”,主要是获取某些利益或者实现某些目标和理想的自由,所谓liberty or freedom-to,主要表现为各种参与性的社会权利,于是,积极自由往往用于实现人类性或社会性的成功和理想,因此就往往表现为社会权力。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两分法现在已经成为关于理解自由的经典模式,但它会导致严重的误解。当把自由理解为两种,就在逻辑上暗示着存在着两种关于自由的问题,这一点与自由的事实并不相符,因为这两种自由在现实中总是交互作用着的,不可能分别存在,也不是两个问题,也就不可能分别地去理解和分析,尤其不能各自获得解决。
事实表明,一种自由往往是另一种自由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其实只存在着一个自由问题,而不是两个。“两种自由”是夸张而有害无益的划分,其实只不过是自由的两个不得不在一起被理解的方面。
自由首先总要表现为权利(rights),但是权利只是自由的逻辑形式,是“言说”,却还不是自由的实质。仅仅表现为权利的自由仍然是尚未实现的自由,是个not-yet,只有落实为事实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可以说,作为权利的自由只是“说出的”和“听到的”的自由,却还不是“在手上的”自由。说了或听了有某种自由,不等于真的就有了这种自由,只有拿到手的才算是自由。
这种区别相当于知识论和存在论的区别。权利必须实现为权力才生效,才是被“充实了的”(fulfilled)的自由。从权利到权力必须是一条连续的不可分割的线,freedom-from如果不同时匹配着某种使得它成为可能的freedom-to,就根本没有意义。
比如说,有个权利宣布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就有免于被逮捕的权利”,说得不错,但这是一纸空文,权利无法自我设防,完全可以想象到许多情况可以随便破坏这种权利,不管是在专制社会还是在民主社会,强权、金钱加上不可避免的法律漏洞,总有办法把某个其实无罪的人搞成有罪的或者把有罪的搞成无罪的(假如需要的话)。
真正能够保护一个人的自由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实现方式,是权利的完成状态,如果不实现为权力,权利就是一个没有完成的目标。
尽管从学理上说,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思考自由问题时必须考虑在内的同等重要的因素,但据说积极自由非常容易被专制政府所利用,因此声誉很差,以至于人们不好意思鼓吹积极自由。这种政治上的担心或多或少影响了学理上的公正。
其实,即使在真实的实践中,积极自由也是任何一个社会(包括“合格的”自由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就是说,消极自由从来无法构成具有完整意义的自由,假如不存在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就存在不下去。例如,选举权或者投票权(rights to vote)是所有自由社会都认可和必需的,这种自由是保证各种消极自由所必需的条件,可是它本身却不是消极自由,而是一种积极自由。
这一点表明积极自由往往是完成和保证消极自由的条件,所以消极自由不可能被单独地理解和实现。通常,消极自由的各种项目被认为是自由中“首要的”和应该优先的,而积极自由被看作是相对次要的,但是,在自由问题上分出等级排序是相当荒谬的事情,就好象有些自由可以不要。各种自由总是互为条件,我们无法确定其优先性。
除了选举权,我们还可以举出其他许多显然也属于积极自由而又如此重要以至于不可贬低为次等的自由项目,例如,获得基本生存条件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医疗和健康环境的权利、获得健康食品的权利,乃至享有阳光、清洁空气和水的权利,等等,人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些自由是最重要的,可是它们都是积极自由。
显然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证明这些积极自由为什么不如消极自由重要,尤其是,从消极自由无法推论出积极自由,因此,消极自由不比积极自由更基本,相反,倒是有某些理由可以证明那些作为积极自由的生活权利比各种政治自由权利更基本、更重要 。
不难发现,人们直接想要的自由都是积极自由,即各种用来开展生活的自由,而消极自由只不过是用来保证或保护积极自由的自由,就是说,如果没有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也就失去了意义。比如说,为什么需要有“私人财产免于被剥夺”这样的消极自由?显然是因为财产是“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这一积极自由的必要资源和条件。其中的关系无非就是自由这一概念内在的先验关系:免于束缚是为了做自己的事情。
就是说,自由的目的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只不过是保证一定限度的积极自由的一种理性协议。可以看出,消极自由本身是空洞的,并无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内容,它的内容就是保证积极自由的理性策略。
消极自由是“虚”的而积极自由是“实”的。正因为积极自由更具实质性意义,所以涉及到许多非常难以处理甚至至今没有办法处理的难题,这些难题就是任何一种生活和社会必定具有的难题。通常贬低积极自由的一个似乎比较有力的理由是,它容易为专制政府所利用而变成奴役人民的手段。问题的关键是,积极自由本来就不可以单独使用,就像消极自由不能单独成立一样。
它们必须构成一个互相支持互相制约的整体结构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不是自由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我们误解了自由。把自由拆成“两种”,这在事实上和理论上都非常容易导致对自由的误解。如果把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看作是一个事情的两面,则更能够合理地理解自由。消极自由之名往往需要积极自由之实来使之成立,即一种属于消极自由的权利总是需要某种与之配合的权力来使之成为可能,得不到保障的权利形同虚设。
比如说,属于消极自由的权利可以这样分析:我确实拥有“别人不能非法使用我的私有财产”这一权利,当且仅当,存在着某种制度力量或者个人/集团力量,它使得有效保护这一权利成为可能。
我们已经看到,关于自由的问题,一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混乱理解。自由问题既有着政治背景又有伦理学背景,还有着存在论背景,而这些作为背景的理论本来就有着根深蒂固的各种困难,它们之间又有着交叉解释、循环解释的关系,人类数千年来一直以整个生活实践在探索一个关于自由的合理安排,至今仍然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可见自由问题的难度。自由是各种价值的存在论前提,可是同时它又总是由各种价值观所解释着的,这一循环多少是悖论性的。
这一悖论状态背后有一个深深隐藏着的,或者说往往被有意无意掩盖着的问题:自由必须是实质化的自由,否则自由就不足以成为好生活的条件——比如说,仅仅给一个人免于强权干涉的自由,他仍然有可能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过上一种好生活,仍然有可能被各种“非强权的”力量剥夺了好生活的条件,甚至连基本生活条件都被“合法地”剥夺。
一个充分尊重个人的消极自由的所谓“开放社会”完全可以把某些人逼成在实际上没有任何自由的人,比如一个穷人,没有人干涉他工作、迁徙、旅游、购物的自由,还被告知他拥有购买游艇和周游世界的权利,可是他实际上没有这些自由,甚至没有吃饭的自由。自由是个属于“能力/权力”范畴的概念,而不是一种名义,是“实”而不是“名”,有名无实的自由不是自由。
关系到自由的各种难题就出在这里,“实”的东西都与资源联系在一起,而资源是稀缺的,无论什么资源,物质的或者权力的,地位的或荣誉的,都永远是稀缺的,相对于人们水涨船高的欲望来说,就更加稀缺。只要意识到“自由”的真实所指是“对资源的占有”,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自由是个难题。
马克思主义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不现实的乌托邦,但却是个深刻的理论神话,它指出了对自由问题的一个纯粹理论可能性上的解决,即物质极大丰富到了如此地步,以至于能够“按需分配”,同时劳动就不再是生命的出卖,而是自己生活意愿的表现,所谓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样人人就都自由了。
这里尤其深刻的地方是,一个人的自由其实是不可能的,只有当所有人都自由了,任何一个人才能够获得自由(所以马克思主义要求解放全人类)——因为现实世界总是太小,资源总是太少,他人总是任何人的自由的限制,受压迫的他人总会反抗,总要来争夺自由,显然,只有当物质变得极大丰富,也就是相当于世界的无限扩大,世界大到人人能够拥有足够自己伸展的世界,才能有足够条件做自己想做的事,才不会去压迫、剥削和掠夺他人,每个人才能够有自由。可惜这是不可能的,无论如何,一个世界不可能丰富到相当于包含无数个属于各人的足够大的可能世界的地步。
一个有限的世界不可能变成一个无穷大的世界 ,这就是自由所以是个难题的真正底牌。然而,马克思通过关于这一不可能的世界的想象说明了一个道理:自由问题的解决,哪怕是部分的解决,都不仅仅要求是政治上的解决,而且必须是一个经济上的解决。
假如对世界的丰富程度要求不要太高,仅仅要求一个相当好的状况,比如像经济学家喜欢设想的,“把馅饼做大”以使得几乎人人都有比较满意的生活条件,这样是否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好的自由条件?显然这对自由是有利的,但仍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馅饼”所以似乎能够显得“大”,只是相对于人的基本需要而言,或者假定人的欲望从此不再增长,维持在恒定的需要水平上,这样才能够有意义地说到馅饼“越来越大”。
可是事实上人的需要和欲望总是水涨船高,总是与馅饼同步增长,且不说欲望往往增长得比物质增长更快,因此,“经济学馅饼”虽然大了,但可怜的“心理学馅饼”却会抵消经济学馅饼增大的价值。还有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指标,除了幸福,几乎都没有自足的意义,都是在“比较”的关系中才形成意义的,比如说,我们不能确定什么算是真正的富有,所谓富有,实际上就是“比别人富有”。
比较所形成的价值观导致了生活的险恶,由于世界或者说资源的有限性,在许多事情上(事实上是大多数事情上),拥有某种东西就是意味着让别人失去某种东西,至少失去获得这种东西的可能性,例如冠军只能有一个;总统只能有一个;只能有比较少的富人和大量的穷人,只能有比较少的胜利者和大量失败者;只能有很少的人能够成为名人(不是有才能的人不够多,而是人们不需要很多名人,就像只需要一个冠军),诸如此类,这些真理都是后验必然的(按照克里普克的标准来说),都是社会这个游戏规则所定义的,正是社会的概念规定了许多人只能成为失望的人,否则社会这个游戏就不成立。心理性的资源稀缺比自然性的资源稀缺更加致命,它能够使得“明明不错”的日子失去意义。
现代各种理论,无论是伦理学还是政治学或经济学,都过分关注强权掠夺所导致的悲剧,而没有充分考虑到非暴力和非强权的掠夺的严重性,就好象只要避免了暴力和强权,人们就能够获得自由、幸福和公正。其实即使避免了强权,许多人仍然什么也得不到,一个人即使拥有所有消极自由,仍然有可能被社会或他人剥夺得一无所有。当代理论所以对强权问题特别过敏,以至于错误地以为强权是唯一的关键因素,这无疑与纳粹和苏联经验背景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些惨痛的社会经验当然必须反思,但是它所引起的情感刺激非常可能误导了学理。
其中一个受制于情感经验的“理论”模式就是,现代自由社会和现代专制社会本来都只是特定的社会状态,但却被提升为社会的一般模式去理解,就好象它们是人类社会类型的一般代表,结果,所有的价值判断就都仅仅以这两种特定经验为根据,这样就破坏了理论的普遍要求。关于自由和公正之类的普遍问题的研究显然必须考虑到任何社会的更深入的一般结构,必须考虑到,任意某个社会,既然是一个关于资源分配的博弈游戏,那么,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它都不可能有利于所有人,因为1)资源永远稀缺;2)人们有着不同的优势,而没有一个制度能够让各种优势都公正地得到承认,因此任何一个社会必定具有“损什么人以奉什么人”这一先验结构。
这一先验结构如果不表现为公开的制度规则,那么就必定会表现为隐晦但实际起作用的“潜规则”(借用吴思的概念 )。如果忽视对社会游戏的普遍结构的研究,政治学就退化为政治。现代关于自由的理论就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意识形态。
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是,暴力剥夺的情况越来越少。毫无疑问,暴力剥夺是不可接受的,但是,问题在于,非暴力或者非强权的剥夺同样坏,有时候甚至能够进行更加彻底和令人绝望的,因为它据说是合法的,而且具有隐蔽性,它是温和的软刀子,人民想不到反抗,即使想反抗,也无从反抗。使反抗失去自然状态的合法性,这是非暴力剥夺的高明之处:人民如果以暴力去反抗非暴力的剥削,那么是非法的,因为暴力本身就是坏的;而且人民又不具备非暴力反抗的能力和条件,因为构成非暴力的力量和资源主要落实在制度中,结果非暴力剥夺就战无不胜。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虽然有些偏颇,但在当时却是很前卫的社会批判,它指出了制度化的合法剥削与暴力的非法剥夺是同样残酷的反自由活动,都是对人类解放运动的反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显然深化了人们关于自由的理解,它暗示着,假如不去同时考虑如何使自由与社会公正达成一致,那么,所谓自由就只不过是隐瞒了许多真相的伪自由。不过,马克思局限于阶级框架去理解人类的自由和解放,这仍然不够全面。实践证明,仅仅解决阶级问题并不能真正走向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这就像现代社会革命消除了传统的等级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自由的问题一样。整个现代性(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以自由和平等为目标(尽管具体理解有所不同),但并没有达到实质上的成功。
现代理论没有能够承认一般“社会”内在结构本身所导致的普遍必然的残酷性:没有什么可能的社会能够达到普遍的自由,社会必需损害某些人的自由——假如不是损害所有人的自由的话——否则社会不存在。这就是自由的困境:如果一种自由不能实质化(权利实现为权力),就等于没有自由;而如果自由实质化了,就又不可能实现普遍的自由(一个人的自由增加总是让某些人损失某些自由)。事难两全,我们必须承认这是思考自由问题的出发点。
现在我们可以从一个不同于流行的“两种自由”的角度重新理解自由,就是说,既不把自由分成两种,也不把权利和权力看成是两件事情,这样或许有助感受真实的自由的完整性。
自由就是某种制度化的力量或者某种集体性的力量所划定的每个人各自的可能生活空间。这个生活空间不是虚空,而是一个由各种权利以及保证那些权利得以实现的权力所充实的生活空间,或者说是一个由现成可及(available and accessible)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种资源所定义了的可能生活空间,是由各种资源总占有量所构成的所能自主的活动空间。如果更哲学一些地说,它就是在某个可以任意进入并且有权任意使用的“可能世界”之上所能够创造的“可能生活”。这样来看,自由就是一个完整结构,而且具有实在性,而不是被拆散的一些零碎的纸上权利。自由就很明确地成为好生活的一个必要条件。当然,自由这一条件只是蕴涵着但并不必然导致好生活。
我引入“可能生活空间”这一概念多少是为了区别于被纳粹不正当的使用方式搞成臭名昭著的概念“生存空间”。生存空间这个概念本身就有着不良暗示,它容易比较狭隘地指向占有土地、人口和物质资源。而生活空间的所指比较开阔广泛,它还指向那些无形的、作为制度、文化和精神而存在着的生活可能性。生存空间非常有限,但在非常有限的生存空间里却可以开拓出广阔得多的生活空间,因为作为制度、文化和精神而存在的可能生活虽然不能说是无边的,但却可以不断发展而又不会必然形成互相冲突,就是说,当创造了一种新的可能生活,它有可能不破坏其它的可能生活。真正有益于人类生活的自由必须追求一种“自由的帕雷托改进”,即某人通过开拓可能生活而增加了他的自由,同时并不因此减少或损害了他人的自由。至少从纯粹理论角度来看,“自由的帕雷托改进”必须被看作是关于自由、社会和生活的一条基本原理,或者一种可以充当批评标准的理想。可以说,“自由的帕雷托改进”比“经济的帕雷托改进”更能够与人类各种价值互相协调一致,诸如公正、平等和幸福等等 。经济的帕雷托改进只能表达经济的改善,而自由的帕雷托改进才能够表达社会的改善。
自由表现为一个人对自己的行动有着实质意义的自主权。在这里,这些自主权将在其哲学意义上来分析,而不涉及它们能够落实为哪些具体的社会权利项目。有一点必须强调,这里所谓的自主权,不仅仅是权利,而且同时是权力,即“作为权利的权力”(the power as the rights)或者“权利/权力”(rights/power)。这些自主权至少表现为:
1) 自由首先必须表现为否决权,如果在弱的意义上则必须表现为拒绝权。这是自由概念的最初始含义:自由意味着能够摆脱,只有能够摆脱,才有基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个自由人能够不做某种他所反对的事情,或者可以故意不做某种事情,他才有可能做他想做的事情。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否决权,也就被剥夺了自由,他将不得不做某些力量(也许各种力量)所强加给他的事情。最高权威总是与最后否决权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如果一个人能够否决别人的自由来扩大自己的自由,那么他就拥有强的意义上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自由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必须强调这种危险),所以我们至少在理论上反对这种牺牲他人的自由的自由,以便在实践上尽量限制那种自由。尽管在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中总有一些拥有这样权力的人,即挤掉了别人的自由从而比别人更自由的人。不管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这都是个事实。
我们尤其不能把这样的社会事实简单地看作是个坏的事实,因为,假如不存在这样的事情,那么生活的诱惑力也许会减少,人们永远需要生活中有一些能够用来表现成功和胜利的事情,尽管人们都不希望碰巧成为失败者。某些人拥有否定或者挤掉别人的自由的自由,这是由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就是说,社会这个游戏总是只能这样安排和生成,只能是这个样子,否则就没有社会,这就像一种无论怎么下都没有输赢的棋是玩不下去的。
不过,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一个社会是个足够好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的“一般人”必须拥有弱的意义上的否决权(拒绝权),虽然他不能去否决别人的自由,但至少能够否决权威或别人对他的随便否决或者强加于他的事情。要做到这一点,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天赋人权”或者“个人权利”之类的空头支票,而必须依靠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使得在个人的背后存在着能够提供权力支持的制度力量来保证个人自由。拥有弱的意义的否决权(是权力而不止是权利)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条件。一个没有否决权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做一个合目的的人。
2)其次是选择权。 仅仅拥有否决权,仍然不构成自由。否决权是消极权力(negative power即权力化了的消极自由)。一个人可以否定一切,甚至可以什么都不做,这只是一种空洞的状态,什么都不做就意味着什么都没有,而什么都没有就等于没有使用自由,没有被使用的自由就等于没有自由而至多有某种“原本如此”的自然状态,自由也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这个关系与nothing和something的关系是同构的,达到nothing的状态仍然什么也不是,同样,仅仅是消极自由,也还什么都不是。自由必须成为实在的活动才有意义,否则就是被废弃的状态,就像一个人什么事情都不做就是个废人,被废弃的自由不是自由。这一点尤其能够说明为什么仅仅有消极自由不足以构成完整意义的自由。而当企图把自由实现为某种活动时,或者说,只有一做事,就有了选择问题。
选择权表现为一个人能够拒绝某种事情并且去选择去做别的事情。为什么要强调“选择做别的事情”?因为,如果只能拒绝坏的事情而不能同时选择好的事情,仍然可以是一种非常恐怖的境地。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社会:它提供了相当多的可能选择,但是没有一个是好的选择,在这样给定的条件下,无论选择什么,都是很差的事情,这种情况也足以使自由报废——在逻辑上说好象是自由的,因为选择很多,可是结果都坏,于是自由有了等于没有。这样一个逻辑想象当然不是真实的,任何一个真实的社会都不至于坏到如此彻底的地步,但并非不存在这样的倾向,例如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基本上只有利于小人、低贱行为、自私自利、惟利是图、无情无义。
显然我们必须有选择好的东西的自由,而不仅仅是在坏的事情中去“自由”选择。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着一条关于自由的不言而喻的元定理,即“自由选择意味着自由选择好的东西”。假如没有好东西可供选择,那么自由又有什么意义?选择权大概相当于积极自由。伦理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总是表现为价值选择问题“做p好还是做q好”,而不是表现为遵循规范问题“应该p并且不应该q”——注意,在某个可能世界中,规范所给定的“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完全有可能都是同样坏的事情。一个可以接受的社会必须有某些好事情可供选择,好东西的存在是自由生效的价值前提。
3) 最后是创造权。既然选择去做某种事情,就不可能选择做无创造性的事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一个人可能“选择”(其实是不得已或者自暴自弃)去做无创造性的事情:一种是不得不接受某种约束而只能在各种无聊的事情中进行选择,这种伪自由选择或者是迫于生存压力或者是受缚于规章制度;另一种是真心追求“无所事事”,结果都是放弃自由。
无创造性的事情是重复的事务,按部就班的琐事(所谓routine),这样的行动只能占有“时间”,而不能形成“历史”,或者说只是“事务”而不是“故事”,通常所说的虚渡光阴,大概如此。人的生活本意不是准备这样度过日子的,自由不是用来混过时间的,自由的价值就在于用来把“时间”变成“历史”,而人也只有当他把属于他的时间变成历史,这个人才存在(to exists rather than to be)——在历史中的存在才是存在,如果存在没有历史性就只不过是自然存在,正如通常说的“行尸走肉”。
当然,这里所说的历史不是作为社会历史的那个大历史,而是作为个人生活的自己的历史,从个人的角度看,历史/生活/存在是同一件事情,而自由的意义就在于把历史/生活/存在做成同一件事情,否则要自由有什么用呢?因此,自由必须投入在创造性的生活中才真正成为现实,否则永远是抽象的可能性。高度程序化的现代性极其危险之处就在于用非惩罚性的方式(所以不太令人反感)去对人进行重新生产,把人标准化,使人变成产品,从而剥夺创造权而阻止自由真正成为现实。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是坏的区分,而且没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但是我们可以承认自由有着一个内在的互动结构,自由的两种意图,即摆脱控制和自作主张,实际上是同一个事情的两面,而且它们互为条件。
自由问题不能简化为政治自由。单独地讨论政治自由是不成立的。没有一种自由可以称作政治自由。任何一种自由都同时是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应该说是整个生活画面的。因此,自由不可以仅仅表达为各种权利,而必须同时表达为“权利/权力”。
从根本上说,自由是一种由可以通达的可能生活所定义的存在论状态。一个以自由为最高目的之社会是坏的社会,因为它不承认高于任何自私欲望和个人偏好的伟大理想、生活品质和高贵精神。只要把个人自由当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目的,就逻辑地蕴涵了任何堕落生活选择的合法性。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自由只能是必要手段,而不能是目的。目的只能是某种美好的生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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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据时代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称为日治时期、日本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密1949 年以来国内对日据时期台湾政治与涉外关系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原始资料难以获得,意识形态与政治宣传对学术的影响较大,加上日据时期台湾官方使用日语,日据台湾史研究成果数量与学术水准受到限制。随着学术交流与精通外语的史学工作者的增多,状况日益改善。2005 年,陈小冲的专书《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成为国内日据台湾史研究的一个代表作。该书在日据时期台湾史的系统性研究方面为大陆学界做出贡献,而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史料的开拓方面还有待加强。在推进系统性研究的同时,资料的发掘也取得进展,如对载有丰富日据初期海峡两岸关系史料的泽村繁太郎所著《对岸事情》一书价值的新发现。
日本据台初期,曾遭遇台民反抗、治理困难等重重困境,日本朝野上下曾有“台湾卖却论”,但终未付诸行动。1898 年后藤新平就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实施改革,使弃台言论逐渐销声匿迹; 同时,中国因连年战争,国力衰退,加之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债台高筑,即使当时日本有意售台,清廷也因国库将罄而无能为力。
1897 年后,台湾总督以陆海军大将充任,除拥有立法、行政及司法全权外,可兼任台湾军司令官。1918年及1920 年,日台当局两度修订官制,“台湾施行律令须以内地法则为原则”,但总督之律令权依然如故。台湾总督名义上受日本主管大臣管制,权力不及朝鲜总督,但在台湾岛内却是“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20 世纪40 年代,台湾即有人指出,这不过是“由外暴之奴化政策而转为内诈之同化政策”。近年来大陆学者对于台湾总督府的文官制度等具体问题又有更为深入的研究,认为台湾总督府虽沿袭日本本土的文官制度,并深受日本本土政治影响,但同时又派生出独有的官僚体系。台湾总督府官僚不但与日本本土官僚享有同样官等,在薪金、住宿、服饰等方面比本土官僚还有更为优越的特权。此间,台湾政治社会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政治构造。在频繁的官制修订中,台湾总督府陷入了官僚人数膨胀和集团“惰性化”的怪圈。
台湾警察是权力的化身,在日本所有领土和殖民地中,台湾地区的警察密度最高。对于日据时期的警察制度,大陆研究者在大量日文原始资料基础上出版了专书。作者认为,日据台湾50 年的殖民统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警察政治”。日本警察在台湾“番地”的前20 年,是征服“番地”的讨伐者,而后30 年,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有人指出,日本在台警察制度的运作极有效率。它没有简单移植日本国内的警察制度,而是结合当时台湾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有效加以改进。保甲制度的完善可说是这种改进的一个典型例证。日本当局对其在台警察的监督“恩威并施”,大致说来并没有让在台警察“为所欲为”。
“同化”与“皇民化”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途径。在研究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扩张主义政策时,如何认识“同化政策”是个重要问题,但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各执己见。例如君岛和彦认为: “皇民化政策的特征,就是完全无视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将其纳入日本的版图并强制推行日本化,不仅进行经济方面的掠夺,而且推行拥戴天皇,抹杀民族的皇民化政策。这就是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黄新宪认为“皇民化是帝国主义时代所特有的历史现象,是一种同化运动”,皇民化在同化的基础上形成,可被视为同化的一种“深入形态”。而冯玮指出,将“皇民化政策”等同于同化政策,并将其视为“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不仅客观上使日本殖民统治政策及其形式抽象化、空洞化,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统治的实态,更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扩张主义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本质。
日本推行同化政策的真实目的是竭力利用“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并寻求某种“共同性”,以维护特权,建立霸权,这也是日本整个殖民统治和扩张的特点。在另一篇文章中,冯玮指出政治“存异”,即强调日本和台湾政治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文化“求同”,即通过灌输“皇道主义”精神培养台湾民众对日本的“认同意识”,是日本在台湾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本质特征。这种特征是漫长的日本“西学”历程的政治结论,同时也是日本在朝鲜和“满洲国”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前导。
关于日本对台“同化政策”的效果,1990 年代初,有论者指出在台湾人民的强烈抗拒下,该政策“无疑遭到了根本的失败”。绝大多数台湾人民虽吸收了部分日本文化的优秀成分,譬如守法、敬业、卫生、礼貌等等,并不能证明某些学者所称台湾人已经日本化,或所谓日据时代台湾文化已与大陆形成差异性。也有观点认为日本对台湾民众的同化不可忽视。有论者以雾峰林家为例,指出二战时期在日本高压之下,部分台湾民众不得不改变前期刚性角色,逐步地、被动地沦为日本体制内顺从的“皇民”。
在当时历史背景下,这样的妥协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变节; 强权迫使下的屈从,并不意味着对固有民族和文化传统的背叛。然而,它却确乎是一道深刻的伤痕。有论者指出,日本的统治措施破坏了一部分台湾同胞的信仰和生活习惯,造成了他们对祖国文化传统的误解和偏见。经几十年的同化,民众心理的变化是复杂的,有对固有文化的坚持,也有对异族文化或多或少的接受或认同,更有对祖国情形的疏离感。国民党政权在1945 年接收台湾之前,对台宣传并未充分考虑到经过长期的同化后,台湾民众的心理与思想已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有效宣传的缺失是导致台湾光复后很快就浮现出种种危机的一个内在原因。
大陆学术界的早期研究认为,所谓“皇民化运动”,既是以暴力为主、欺骗为辅的手段强迫台湾同胞同化于日本,同时又是在“内台如一”的幌子下对台湾工农大众加紧奴役与掠夺。后来的研究则更为细致,认识到皇民化运动在不同时期侧重点的不同。1895 年日本殖民当局采取渐进措施,对台湾人进行“皇民”意识的培养; 1937 年中日战争爆发后,他们以激进措施,企图在强化台湾人“皇民”意识基础上向其灌输“皇民奉公”观念,使台湾彻底成为日本帝国的南进基地。1941 年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成立“皇民奉公会”,为将台湾人民训练成“皇民”,以使台湾不但在物资上成为日军南进基地,而且在人文上成为日军南进的支撑点和人才养成所。该会受到台湾民众普遍抵制。但也有部分人逐渐变成亲日情结相当浓厚的“皇民世家”。这批人以日本为奥援,谋取种种特权与好处。光复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没有采取妥当措施处理“皇民世家”问题,此成为光复初期岛内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的一大因素。
有学者将“皇民奉公会”作为“皇民化运动”正式开始的阶段。有人提出异议,指出正式提出“皇民化”目标的,是海军上将小林跻造。1936 年9 月,小林被任命为台湾第十七任“总督”,上任伊始就提出“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三大统治目标。到“皇民奉公会”成立时,“皇民化运动”已历经5 年余。“皇民奉公会”仅标示着“皇民化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 从目标看,前一阶段重在文化改造,后一阶段重在社会动员; 从实施手法看,前一阶段主要采取威逼高压手段,后一阶段改以强制与笼络、软化相结合; 从运作机制来看,前一阶段“皇民化”业务分解于各类不同行政系统,后一阶段则有专责机构与人员; 从作用对象看,前一阶段只针对台湾本土社会,后一阶段则强调“内台一如”,要求居住于台湾的日本人也要介入。
美国华裔学者荆子馨( Leo Ching) 认为,皇民化之下,“不当日本人是不行的”感觉成为压倒性的存在焦虑与政治欲望。因此,“‘皇民化’在日本殖民主义的一般倾向中,既不是‘同化’的逻辑延伸,也不是突如其来的强化”。对于皇民化运动的效果,大陆学者则认为,在日本殖民者的欺骗宣传下,确曾有一小部分人受到皇民化运动的影响,甚或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从犯”。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个运动是以失败告终的,台湾同胞以坚韧不拔的中华民族精神有力地抵制了日本殖民者的皇民化运动。“多数台湾人无论从表面的生活方式,还是从内在的文化思想上都没有变成‘皇民’,始终还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人”。
台湾人民能顽强抵制“皇民化”运动有深刻的文化上的原因: “台湾人民与中华传统文化有一种牢不可解的文化情结”。当然,皇民化的影响还是有的,并且延续到现当代。大陆研究者对此亦有充分认识,认为“皇民化运动”虽然从总体上讲是失败的,然而也确实造就出一批心甘情愿充当“皇民”的人,其共同特点是以“皇民”自居,且以此为荣。“对日本感恩戴德的亲日情绪使他们心中有一个永难解开的‘日本结’,从而造成他们与普通台湾民众之间存在一条难以填平的沟壑。”
有关皇民化的研究主要是对皇民化运动的概念解读和框架展示。陈小冲利用总督府临时情报部《部报》资料,展示了某些皇民化的具体面貌和实施细节,发现皇民化运动几乎囊括了人生从生老病死到居住、衣着、丧葬、信仰、仪式、娱乐等所有方面。在皇民化运动中,一切“都处于殖民主义同化政策的操弄下,是以将台湾人改造成为大日本帝国臣民作为其终极目标的,即便是讲究卫生等等行为,也不能不染上殖民同化的浓厚色彩,因为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这就是台湾人在向日本靠拢,是台湾人日本化的具体体现”。但有论者认为殖民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建立天皇制政治意识的目的,只是想让台湾人遵循天皇至上、日主台从、日尊台卑的礼治秩序而已,并非真要让台湾人同化成日本人,提高台湾人身份,让台湾人平等地分享属于日本帝国“国民”应有的种种权益。
皇民化运动时期,日本兵中曾有一些台籍“志愿兵”。虽有小部分确是志愿加入,但仍有不少“非志愿”的、被强征的情况。皇民化运动确曾给台湾社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史学研究带有主观性,它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真实。原因不仅在于史料的限制,也在于人们从不同角度的解读。日据台湾史就是这样一段历史。近年来,台湾岛内有人片面美化日本殖民统治,称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是台湾人的大幸”等等。据此,有人指出在“内地延长主义”招牌下,日本在台湾推行的其实是民族差别政策和民族歧视待遇。有人以教育为例,指出作为日本“本土中特殊地区”的冲绳与作为“海外殖民地中特殊地区”的台湾在所享受政策上的截然不同。当然,台湾学界也有学者认识到日本政府对日本人与台湾人的差别政策。之所以有不少学者正面评价日据历史,其中一个原因是日本统治台湾的措施确有欺骗性,如鸦片渐禁政策等。
日据时期,日本在台湾实行鸦片渐禁政策。此间,当局曾对鸦片瘾者进行过三次调查,公布结果表明,瘾者人数呈递减趋势,日人借此在国际上作文章,宣扬其鸦片“治绩”。时至今日,仍有不明真相者认为日本将台湾视为新领土,视台人为“皇民”,确有诚意实施鸦片禁政。长期以来,大陆学界囿于资料的限制,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
1994 年,连心豪指出,伴随着近代以来两次侵华战争,日本精心策划了一场新的鸦片战争。其流毒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并不在英国发起的鸦片战争之下。日本对华贩毒手段狡黠,又为继起的大规模侵华战争的硝烟所遮蔽,因此该问题长期被忽视。日本据台时期,以鸦片专卖制度作为治台重要工具,并以台湾为大本营,向对岸的闽南、潮汕、青岛、大连等地伸张、辐射贩毒网络,这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之张本。在20 世纪初开始的禁烟运动中,各地军阀成立各种禁烟机构,实际上明查暗纵、明禁暗倡,征收鸦片税捐,大饱私囊,闽南地区也不例外。
2000 年,朱庆葆研究指出,鸦片渐禁是出于占领的考虑,使台湾总督府一石二鸟: 日本标榜禁烟,可获国际同情; 出于所谓人道上的考虑,禁而不严,又可获台湾人认可。实际上,该政策早期为财政服务,为开发台湾提供助力; 晚期在战时体制支配下,有力配合了日军全面侵华。这种实行专卖的、宣称以禁绝为目的的鸦片渐禁政策,既能欺骗国际舆论,又可增加财政收入,被日本视为重要的“治台经验”,而将其推广到中国大陆。这与较前台湾著述的看法是一致的。1993 年,台湾出版的《日本过台湾者》一书,即认为鸦片渐禁是“明禁暗放”,渐禁政策表面上日本统治当局强调人道上的考虑,免得吸食者一时受不了禁烟之苦,实则有两项主要考虑因素: 一是如果采严禁措施,势必招来吸食者的抵抗; 二是若采渐禁而专卖制度,年收专卖利益可抵军费等各项开支。
徐振伟也认为,因日本不愿放弃鸦片专卖所带来的丰厚收入,后来虽然表面上采取严禁和断禁政策,但暗地里仍实行渐进。在太平洋战争爆发时,台湾仍有8500 多注册烟民。直到台湾光复前夕,全岛尚有吸食者2000 多人。如果再加上秘密吸烟的人数,实际数字要远远多于上述数字。同时,他从周边国际因素方面加以考察,指出美国在菲律宾的禁烟给日本带来了巨大压力,迫使日本至少在表面上开始大张旗鼓地禁烟,为国际联合禁烟提供了契机。
最近的研究在继续论证、延伸上述观点。此外,李理指出,在日据台湾初期鸦片渐禁政策确立过程中,以水野遵为代表的台湾总督府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六三法”是日本据台初期的基本法,1896 年3 月由日本帝国议会以法律第63 号发布,其最大特点就是确认了委任立法制度,即台湾总督在其管辖区域内,可制定具有与日本法律同等效力的律令,不受日本帝国议会的牵制。“六三法”曾引发日本朝野及学界的热烈争论,也有人为之美化。李理指出,“六三法”争议的真正核心是谁有权来制定台湾的法律。“在整个的争议过程中,台湾人民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他们只是被统治的客体”。台湾总督发布的“紧急律令”的事后追认权要由天皇来敕裁,这意味着天皇对台湾的行政权因不受议会监督而更为有效。日本议会围绕“六三法”的争议,是政党势力与军方势力在台湾统治方针问题上的较量。政党所倡导的“以议会为中心主导台湾统治”的方针,不等于否定台湾是日本的殖民地,更不等同于要把日本宪法实施于台湾。
此类论文还有许多,此处不赘。
对于日本在台湾的统治效果,不但日本方面多有美化,台湾地区也有不少美化倾向。譬如认为台湾的现代化是日本所奠基,日本人的“改良”使台湾在20 世纪初期逐渐由“化外之地”迈入“现代化”。简立欣撰文指出,沈葆桢、丁日昌、刘铭传都对台湾的现代化做出了贡献,不能刻意忽略清朝在台湾的洋务运动对于日本殖民地经营的影响。台湾洋务运动虽未完全成功,但也为台湾社会及经济奠定了基础。
关于日据时期的少数民族政策,即“理番政策”,是日本为维护殖民统治,掠夺山地资源,而对山地少数民族实行“剿抚兼施”的统治政策。概因少数民族语言问题,有关研究较少。研究主要集中在“理番政策”的残酷性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反映方面。殖民者对原住民在经济上残酷压榨,在精神与文化上严重摧残,激起民众激烈反抗。“雾社事件”后,虽然总督府对“理番政策”进行了调整,但其对山地的经济掠夺本质没有变化。日本的殖民掠夺与清代政府对原住民的经济保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半个世纪的殖民过程中,日本对台湾的“理番政策”根据情势变化有所侧重,以图达到培育“日本情结”,使台湾民众甘愿做日本“顺民”之目的。在日本“理番政策”作用下,台湾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社会文化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的调适与反应。
1945 年台湾光复后,台湾学者主导了台湾原住民的调查研究。1949 年以来,两岸隔绝,客观上限制了内地学者对台湾原住民的系统调查。在此问题上厦门大学林惠祥开创了大陆地区的台湾原住民研究,其学生陈国强著述亦丰。从成果的形式看,皆属整体、宏观概括,这是大陆学者在台湾原住民研究方面的一个特点。近年来,台湾学者出现了片面强调台湾原住民与南岛语族的区域文化关系的错误倾向。大陆学者呼吁“以最新的民族志调查研究为基础,通过多学科整合研究,重建台湾原住民的民族起源、历史与现状、族群关系与国家认同等重要课题,是新时期大陆学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
早期武装抗日的史料方面,1970 年代,台湾文献委员会开始对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档案进行整理翻译出版的工作,相继出版一系列档案史料,包括《台湾前期武装抗日运动有关档案》与《台湾北部前期抗日运动档案》等。前书收录了1895—1915 年台湾民族运动的前期———武装抗日部分除罗福星案与余清芳案以外的台民抗日史料档案。后书主要收录了1898 年、1999 年台湾北部前期的抗日运动档案。
日据初期,台湾抗日武装斗争之所以得以坚持和发展,是与它同福建省的密切联系及来自对岸的支持分不开的。台湾总督认识到: “欲收岛民统治之全功,其着眼点不唯在岛内之镇压与民心之收揽,必采取如下方针,即注意对岸福建省特别是厦门的民心,察其趋向,反过来谋求岛民之安堵,以达统治之目的。”这引发了总督府“对岸经营”的政策导向。
面对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者采取了镇压与招降等多种手段。对台湾抗日武装的安抚、诱降早在桂太郎、乃木希典总督时代已出现,那时是小范围试探性的实施。儿玉源太郎时期,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主持下,招降规模扩大。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人民武装抗日斗争虽为台湾史研究焦点之一,但盖为维护抗日义军的形象,早期抗日斗争中抗日武装集团的“归顺”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被研究者忽略。
2002 年,有研究指出,大规模招降的实施主要是因为日本殖民当局的暴力镇压并未收到多大成效,它不但激起台湾人民的加倍反抗,也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导致日本国内对台湾总督府治台政策及相关官员能力的质疑。因此,儿玉、后藤面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提出的苛刻的归顺条件,也能照单全收。但这种让步并不意味着日本殖民者的损失,经历“归顺”后抗日武装内部情况被暴露,武装力量削弱。日本殖民者利用时机重新部署兵力,对“归顺”后的武装力量进行讨伐。1902 年林少猫被害,日据初期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告一段落。
辛亥革命准备时期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在爱国与革命运动中遥相呼应、互相支持,但同时亦应注意到,革命党人不敢公开反对帝国主义,且对统治台湾的日本殖民者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辛亥革命前台湾与大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关系,明显地带有个别的自发的性质。不论是兴中会或同盟会,都没有认真考虑过在台湾开展革命活动的计划。革命党人对台胞的抗日虽十分同情,但不敢公开支持,这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的具体表现。
辛亥革命后,台湾以农民为主体的“驱逐日人”、“光复台湾”武装斗争的新高潮,是在大陆资产阶级革命影响下促成。而罗福星起义,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直接领导的反抗运动。这与过去单纯自发的农民反抗斗争,已有所区别,是属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早期国民党人中,除了孙中山外,还有人长期参加和关注台湾革命,但学界未予公正的研究。陈在正指出,林森在台十余年,并两次参加台湾的抗日活动,这段经历,对其以后的思想、行动都产生很大影响。
一战期间及以后,关于台湾同化会和议会设置运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阶级角度。有学者认为,随着经济力的增长,地主资产阶级开始以改良主义者面貌出现,这是台湾近代历史上的第一次。林献堂是其代表。初期台湾地主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主要在他领导下展开。
对于台湾同化会,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长期流行,如认为: 板垣退助是殖民同化运动的元凶,台湾士绅参与同化会是一味附合日人,同化会是一个只会向日本殖民者磕头作揖的团体等等。对此,陈小冲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板垣倡导的同化是: 在使台湾人靠向日本的同时,也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待遇,这种观点并不为总督府所接受。板垣的同化论没有在台湾发生作用,说他是台湾同化运动的元凶并不符合实际。林献堂参加同化会目的是“希望日本政府对台人松弛压力,能放宽束缚,俾台人得减轻痛苦”。以林献堂等人为代表的部分台湾士绅及青年学生所追求的目标则与板垣大相径庭,这种“同床异梦”导致同化会很快被总督府所分化。
仅一个多月时间,总督府便寻借口将其解散。但1914 年末至1915 年初昙花一现的同化会开创了以合法手段争取政治权利的新的斗争方式,并诞生了台湾民族运动的新的领导者和骨干力量,为日后台湾民族运动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同时,它促成了台湾民族运动总目标的确立。同化会的失败,使台湾士绅和青年知识分子意识到,总督专制统治和日本人对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是台湾人受压迫的症结所在,而总督专制统治的法律依据即“六三法”,使台湾人丧失发言权。由此开始了以撤废“六三法”为近期目标,以设立“台湾议会”为长远目标的斗争。这些是同化会积极的影响。
在1927 年分裂前夕,台湾文化协会领导层内部大体分化为三种力量: 右翼以林献堂、蔡培火等地主资产阶级分子为代表,站在改良主义立场,幻想在日本统治下实现其所谓“地方自治”; 左翼以连温卿、王敏川等社会主义知识分子为代表,主张进行阶级斗争,以彻底推翻日本统治; 以蒋渭水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则介于两者之间,主张以当时实行农工政策的中国国民党为榜样,进行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其分裂不可避免。但陈小冲认为,文化协会的分裂并不是一两个人阴谋或篡权行为所导致,而是内部路线斗争的结果。
1927 年成立的台湾民众党是台湾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性质的政党,它曾经历一次大分裂,导致日本殖民者乘机将其取缔,使台湾民族运动受挫。陈小冲认为分裂原因,除日本殖民当局的镇压策略外,最根本的还在于民族运动的内部矛盾,尤其是围绕台湾民族运动中要不要开展阶级斗争这一问题。该党成立之初主张阶级调和,但在台湾工农运动推动下,党的政策逐渐左倾,转而主张在民族运动中同时开展阶级斗争,与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的党内稳健派产生根本性冲突,最终导致分裂。
王晓波也指出,民众党成立后,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纲不明确,易遭任意解释而在运动中造成紊乱,于是有“党纲解释案”和“关于阶级问题的态度”之提出。但蒋渭水与彭华英的解释案对阶级问题的态度有根本立场的不同。蒋案认为民众党虽非农工阶级党但却是农工阶级的“代表”,彭案则认为民众党并不代表农工阶级但可“考虑”农工之利益。民众党最后通过了彭案。蒋渭水派为内部团结而在“解释案”上让步,但民众党的运动路线还是在蒋指导下蓬勃发展。此点不能见容于士绅地主阶级,彭为此而辞职,再次显示了林献堂派与蒋渭水派的路线矛盾。
台湾民众党主要人物———蒋渭水信奉中山学说,同时也受到新文化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他的成长与抗争的历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民族运动的历程,他舍弃富足生活,挺身领导救亡运动,并为之献身的经历验证了这样的历史: 参加民族运动的台湾各阶层人士无论出身、经历、思想有何不同,都在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而探寻出路。这一时期为“日本统治确立后的_运动”,与此前“传统领袖领导下的地方性斗争”不同,这时台湾渐次出现新型领导人物,堪称是“进行整体台湾人民的斗争”。民众党曾展开鸦片反对运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使国际社会关注台湾的鸦片之害,国际联盟调查委员会甚至为此派员到台湾调查,使台湾总督府不敢再一味因循消极放任态度,开始采取一些积极的矫正和治疗措施。
关于1920 初至1930 年代中期的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钟安西指出,林献堂提议摒弃台湾自治的口号,而争取民族自治的实质内容———台湾议会的设置,真实意图是: “以停止撤废六三法来阻绝内地延长,以设置议会来削夺总督权力,在不刺激日本政府下,取得实际民族自治,含着意在言外,绵里藏针的意思”。因感于时势多艰,所期目标难以一蹴而就,须留有进退余地,不便在时机没有成熟时率尔托出真意,招致当局扼杀。请愿者仅在第八次请愿后某些比较有利的时机在舆论上明确提出要求设置独立的自治议会,其余时候均隐约其辞,带有弹性。此次台湾民众在特殊环境下以特殊方式反抗日本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自治的爱国运动虽终告失败,却产生了不可抹杀的意义。
该运动从根本上说是殖民地台湾的知识分子和部分上层人士要求实行民族自决、削弱以至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的_运动,最终实现台湾民众回归祖国的愿望,“从一开始就蕴含了必定要失败的结局”。有人不认同该运动民族自决的目标,认为该运动从本质上说,属于改良主义运动,即使他们的愿望实现,台湾人民仍摆脱不了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地位,充其量如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与真正的民族自治,还相距甚远。
有台湾学者分析参加议会设置请愿的签名问题,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提出怀疑。陈小冲提出不同见解,认为仅摘取几个孤立数字去判断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看社会上广大群众的响应程度和群众对这项运动支持的“持续性”如何。
20 世纪20 年代社会主义在中国大陆与日本大为流行,台湾受此影响,在社会文化界研究谈论社会主义之风亦盛,并进而影响社会与_运动的发展。1926 年至1931 年间以《台湾民报》及《台湾新民报》为战场,文化人陈逢源代表右派,求学大陆的许乃昌、蔡孝乾及台湾社会文化运动健将蒋渭水( 先右后左) 代表左派,在中国未来应该走社会主义抑或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有过延续数年的辩论。
1928 年4 月15 日,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成为台湾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在相当时期内学界对于台共的研究并不深入。台共正式名称为日本共产党台湾民族支部。由于台湾当时是日本的殖民地,共产国际决定台共在组织上隶属于日共,接受日共领导。但因日共党组织屡遭日本政府破坏,台共和日共关系中断,台共实际上更多是在共产国际东方局和中共指导下开展活动的。不仅台共的成立、起落受到中共影响,其瓦解亦然。
1931 年,在陷于“左”倾机会主义的中共影响下,台共开始犯“左”倾冒险主义和盲动主义的错误,羽毛未丰就过早地暴露,最终导致台共的瓦解。台共领导岛内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本质上是中华民族反帝反封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台共与中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研究进一步指出,台共解体固然受中共影响,而中共又受到共产国际在1930 年代急剧左倾的影响,如此链条作用促成台共斗争的失败。台共曾在政治大纲中提出“台湾民族”、“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等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争论焦点和敏感问题。宋帮强指出,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民族论”并不能成立,它是日共忽视了台湾的特殊性而生搬硬套列宁的民族殖民地理论的产物。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独立”的真实内涵是指台湾摆脱日本统治的“独立”,先自我解放,然后再回归祖国。
台湾共产党的成立,适应了台湾人民反日抗殖斗争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时代的要求,也是台湾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形成的必然结果。虽然台共在台湾存续的时间短,但台共领导的斗争历史,使台湾经历了共产主义思想和运动的洗礼,一代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经受了锻炼,对台湾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台籍精英不断寻求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之途,曾谋求有限的台湾自治,而未能如愿。抗日战争爆发后,部分台籍精英投身祖国抗战,认识到台湾解放的出路在于回归祖国,因而发起复省运动,有文章探讨了其中的探索与转变过程。
关于台湾共产党,近20 年有不少著作问世,如陈芳明《谢雪红评传: 落土不凋的雨夜花》,卢修一《日据时代台湾共产党史》等。此类著作以传记、口述类较多,且多集中在对领导人物谢雪红、翁泽生等人的评述方面。大陆学者也有新研究,认为蔡孝乾与台共的关系尽管只维持了几个月,却影响到谢雪红与翁泽生的关系,加深了翁、谢之间在建党初期就已存在的误解和矛盾,是造成台共内讧的因素之一。1949 年以后,这些内斗严重影响了台盟的发展,伤害了在大陆的台湾同乡之间的感情,造成了长久难以弥合的心理鸿沟。
与台湾民主国相似,日据时期部分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活动曾为“先独立,后回归”而提出“台湾独立”的主张。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台独”理论者出于意识形态需要,对反抗运动史进行片面的解读,认为台湾人追求“独立”的历史可追溯到20 世纪20 年代。他们认为日据时期台湾人与祖国的关系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荆子馨进而提出: “台湾与中国的关系不是想象的( imagined) 共同体而是幻想( imaginary) 的共同体”。对于此类论断,大陆学界提出不同看法。陈小冲指出,日据时期台湾人开展所谓“台湾独立”运动实际上是“殖民地人民反抗和谋求摆脱殖民宗主国统治的正义斗争”,是针对日本殖民者的,并且所谓的“台湾独立”仅仅是“走向与祖国相结合的一个步骤”而已。
在台湾历史上,曾出现过主张“台湾独立”、“台湾自决”的日据时期抗日自救运动,也产生了战后海外“台独”运动。鉴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及海外“台独”运动的有意混淆,有些人对两者关系产生模糊认识。研究者指出,日据时期台湾抗日自救运动是台湾人民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祖国无力援救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主张台湾“独立”、“自决”的正义解放运动。虽以“独立”、“自决”、“自治”为斗争目标,但始终坚持“中华民族主义”。“台独”运动虽借用抗日自救运动提出的“台湾独立”、“台湾解放”、“自立”、“自决”、“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等口号,但其谋求台湾脱离于祖国之外的意图是与日据时期抗日自救有着本质区别的,两者也没有一脉相承的关系。许维勤亦指出,台胞在大陆所倡导的“台湾独立”的抗日理念,严格地说是限定于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争取独立,而不是抽象的; 这种独立是与争取回归祖国相并列的,二者不可割裂。
另外一些通论性论文也佐证了上述观点,陈在正对台湾人民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争取台湾回归祖国的英勇斗争进行了系统梳理。季云飞认为,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形式和内容,随着台湾岛内对敌斗争形势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受制于祖国大陆革命形势变化而变化。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统治斗争的成败与大陆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成败休戚相关。
台湾民众抗日史的通论方面,1987 年向山宽夫用日文写成《日本统治下における台湾民族运动史》,20世纪90 年代末由杨鸿儒等人翻译出版。该书认为虽然台湾的民族运动无法最终胜利,但“日本在台湾的统治之为殖民地统治,台湾人抗日民族运动之为殖民地民族运动,两者皆值得给予极高的评价”。大陆学者安然2005 年在台湾出版了《台湾民众抗日史》一书,继1990 年代薛军力、徐鲁航的《台湾人民抗日斗争史》①之后,再次全景式地展现了台湾民众“孤悬海外”的艰苦岁月,苦守“汉节”的赤子之心。它充分注意到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时刻与祖国命运连在一起,把回归祖国视为历史的必然归宿,这与此前成果的观点是一致的。
它认为日本侵略中国有深刻的历史原因,根源是日本的军国主义野心,日本对台湾的觊觎与其侵略扩张史同步,故该书上限始于14 世纪末,日本形成倭寇、侵扰中国沿海之时。下限为二战后台湾民众与日本复活军国主义做斗争为止。虽然该书主体为日据时期台湾民众的反抗,但前后追溯达四百余年,从较高视野展现出日本侵台、台湾民众抗日等历史问题的历史背景和脉络。并对战后“保钓”运动、“慰安妇”索赔等台胞反抗日本的活动进行了论述。1992 年厦门出版的《李万居评传》是大陆研究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台籍人物的代表性著作。此外,也有一些通论方面的文章。
由于地缘与历史传统关系,闽粤移民台湾的历史绵延数百年。1895 年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台湾住民被认定为所谓“日本国民”。该年日本颁布《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传统闽粤移民渡台的历史进程遭致中挫,台湾社会历史进入以内生性发展为主的新阶段。“日本对台湾的占领及伴随而来的台湾与大陆之被强制分离,很大程度上构成为台湾历史特殊性的原点。”
日据时期在大陆居留的日本籍台湾人,即台湾籍民。这些人大批移居福建,其类型主要有原台湾居民、“归化”籍民与新编入台籍者。关于台湾籍民,日本与台湾学者较早展开了研究,如中村孝志、梁华璜、戴国辉、林满红、后藤乾一等人。他们主要利用日本外交史料馆所藏《外务省记录》及台湾方面档案。大陆相关研究的展开则相对迟缓。
由于台湾籍民除少数散居粤、沪、浙、香港等地外,90%以上都在福建居住、经商,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据时期长期困扰闽台当局的棘手问题。日籍台民作为日本臣民,有别于原本即是日本人的所谓“内地人”,处于“二等公民”地位。但在中国大陆,他们享有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权利,得到日本领事馆的保护,拥有特权。这不但诱发了部分台湾人在大陆的不良行为,还引起闽地不肖子弟的羡慕,千方百计去获取台湾籍,出现一批“假冒日籍台民”。
除了以非法途径取得的台湾籍民身份外,当然还有不少合法的“归化”者。光绪二十九年外务部档存有几则关于“归化”的史料,1992 年,这些史料被台湾史的研究者所发现和利用。当时,“归化”台湾籍民问题已相当严重,不能不引起福建当局高度重视。福建方面想要对光绪二十三年以来所有“归化”者进行清理,并透过中日交涉,确定此后该问题的原则。然而日方坚持独立处置权,对福建当局的建议,大多敷衍了事或干脆拒绝。当时的清政府危机四伏、软弱无力,对于因福建“归化”台湾籍民这种“交涉细事”只得“从缓商酌”。
1990 年代,林真对抗战时期福建的台湾籍民情况,闽台当局的措施、态度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在抗战前夕,厦门的台湾籍民人数为13,000 人左右,福州约2,000 人,加上漳泉地区数百人,全省台湾籍民在2 万—2. 1 万人左右。其中未登记者7,000 - 8,000 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成为交战国,作为“敌国国民”的日本籍台湾人在战争中究竟站在哪一边,引起了关注。出于某种程度的不信任,这些往日特权人物成了日谍嫌疑,被押往内地监视居住。赵国辉《日据时期在厦台湾籍民的司法管辖》一文,指出由于日本从中国获取了领事裁判权,并在甲午战后将其改写成单方权利,加之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日据时期厦门对籍民的司法权完全操控于日本股掌之中。
1937 年以前,由于有治外法权的保护,在福建的台湾籍民确有不少为非作歹者,给人们带来不良的印象。以来自崇安的台湾籍民为主组成的台湾义勇队,在李友邦领导下,开展一系列的宜传解释工作。有论者称“人们改变了对大陆台湾籍民的看法”,“使人们对台胞刮目相看,并冰释误会”; 也有论者称“抱持此看法的人究竟有多少,不无疑问”。陈小冲折中了前述两种观点,认为台湾义勇队的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台湾籍民的形象。但也应看到,台湾义勇队的活动仅限于浙东、赣南、闽北及闽西,其发行的刊物和丛书传播范围也不广,其影响力有限,尤其是台湾浪人活动最猖獗的厦门、福州地区,基本未能触及。
林真指出,造成台湾籍民整体不良形象的政治因素,实乃日本侵略手段产生的效果。台湾总督府为隔断台民与祖国的联系,蓄意制造闽、台人之间的矛盾,使之处于对立地位。抗战爆发后,日本“以华制华”,强征台民当兵,并充当前锋,将厦门华人产业强行拨给台民经营,按日、台、华三等分配口粮等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加剧了闽、台人的矛盾,引起当地人民的恶感和仇恨,使大多数台湾籍民成为“中日矛盾中首当其冲的替罪羊”。
总之,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台湾期间的畸形产物。虽然有些不法之徒在福建从事非法活动,但绝大多数的台胞与福建人民和睦相处。即使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严密监视下,他们中的许多人仍与祖国人民一起进行抗日救亡斗争,台湾义勇队即为例证。
台湾义勇队由李友邦集结散居于大陆的台胞组成,可被视为台湾籍民的一个特殊组织形式。大陆学界对于台湾义勇队的研究比较多,但多偏于通俗性论述,深度还有待挖掘。史料方面,《台湾义勇队档案》2007 年由福建档案馆整理出版。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处关于义勇队的资料亦有陆续发表。1939 年2 月,以台胞领袖李友邦为队长的台湾义勇队在浙江金华誓师。义勇队具有正规军编制,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宗旨,转战浙、皖、闽各省,是直接参加祖国抗战、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台胞抗日队伍。① 台湾义勇队在各地区的活动以及与朝鲜义勇队的关系亦有相关论述。
抗日义勇队一开始就受到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指导与政治上的帮助。李友邦本人始终拥护这一政策,接受中共帮助。中共浙江省委派遣党员在其内部落实党的指示,使中国共产党与台湾抗日义勇队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义勇队的态度则是抱有戒心因而摇摆不定: 政治需要时,便予以支持; 否则便弃之不管,甚至取缔。
对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其他台胞抗日团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台湾少年团、台湾革命同盟会②等组织。对其他组织,如台湾工作团、粤东工作团、闽台协会、国民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等,则很少涉及。日据时期旅居海外的台湾人国籍问题错综复杂。台湾总督府原本规定,1895 年5 月8 日至1897 年5 月8 日的国籍选择期限后,未离开台湾的台湾住民拥有日本国籍,离开者等于放弃日本国籍。但事实上情况极为复杂,如1898 年10 月28 日,台湾总督发布内训第49 号《有关台湾住民户籍处理案》,表明对于情节有“可斟酌之余地”者,可让其入籍。自此开启以漏籍名目申请入台湾籍的方便法门。
2008 年,《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由台湾文献馆组织翻译出版,为该项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日据时期台湾史研究往往受制于文字,因此时档案多以古式日文书写,明治、大正时期不少档案还是以毛笔行草书写,不易辨别理解,令研究止于表面。台湾文献馆为发掘整理更多档案,以利于学界,特拟计划,从1991 年甄选专人从事“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的翻译研究工作,到1996 年出版中译本11 册后,鉴于总督府档案浩瀚,难期竟功,决定选择专题翻译研究的方式,分为教育、涉外关系、邮政、原住民、官制、宗教、殖产、卫生等八项专题。《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即为总督府档案专题翻译中的一部,是《籍民与南进》之后的第二辑,收录了“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中有关籍民及国籍的史料,其中漏籍问题是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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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的第一次合作,从1924年1月起至1927年7月止,历时三年半。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民党改组的完成和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军校的台湾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军校的台湾人全文如下:
黄埔军校(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成立于1924年6月,孙中山在开学演说中指出:“开办这个军官学校独一无二的希望,就是创造革命军,来挽救中国的危亡。”黄埔军校的创办,体现国共两党在军事方面的合作。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军校共开办6期,黄埔军校的台湾青年与祖国同胞共御外侮,为台湾光复和祖国统一而竭力虔心。关于这一选题的研究,据笔者所搜集的资料,仅见台湾学者林德政先生的论文《黄埔军校的台籍学生》,大陆学界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林德政先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黄埔时期及创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由于史料的局限,林先生对于台湾黄埔生参加中国共产党,投身于大陆的革命和抗日战争关注不多。笔者尝试对这个特殊群体在大革命时期至抗战时期的抗日革命活动进行考察,凸显中共政治革命理念对其政治道路选择的影响,透过台湾“黄埔人”的抗日经历,彰显台湾和大陆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考证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在黄埔军校的台湾学生之确切数目成为一道难题。当时部分台湾青年以福建、广东等省籍身份报考黄埔军校,为考证带来较大困难。由于战乱而中途离校,或其他原因而未被军校载入名册者亦存焉。据统计,1925年1月入学的第三期学员中,台湾学生人数为15人[2],但据现有史料能查实姓名者仅3 人。林德政先生的《黄埔军校的台籍学生》梳理了第二至第六期的17名台湾黄埔生,为学界进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所列19名台湾“黄埔人”(表1),仅为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进入黄埔军校的台湾青年之“冰山一角”,期待将来能有更多的台湾“黄埔人”浮出水面。需要说明的是,黄埔第六期于1926年10月开学,其中两名台湾学生李祝三和李中辉属第一总队,于1928年4月在南京入学,虽然此时第一次国共合作已破裂,但为使黄埔第六期的研究更加完整,本文将其列入研究范围。
黄埔第二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李友邦,1921年加入台湾文化协会,1924年4月与台北师范学校同学林木顺(台共创始人)等人,袭击台北新起街派出所,被学校开除,并被日本殖民当局通缉,遂与林木顺等人赴祖国,在途中结识谢雪红(台共创始人,台盟创始人)。他们抵沪后,根据谢雪红等人的建议,李友邦南下广州[3]151。据1945年李友邦所填《陆海空军官佐履历表》:“民国十三年六月进广东警卫军讲武堂肄业,同年十一月转入黄埔军校第二期肄业,年底离校”[4]218。在中国国民党和黄埔军校领导人孙中山的支持下,李友邦于1924年在广州组建台湾独立革命党[5]306,开展抗日运动。
黄埔第三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林文腾,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加入台湾文化协会,1923年前后赴祖国,考入黄埔军校第三期[6]105,毕业后留校任第四期队职官[7]73,参加北伐战争[6]105,在黄埔军校时加入中共,活动能力较强[8]。黄济英,以福建南安籍报考黄埔军校第三期,入步兵队,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省台北市入船町三丁目百三十番地[9]171。陈绍馥,曾先后参加上海台湾青年会、旅沪台湾同乡会[10]89,考入黄埔军校第三期[2]167。
黄埔第四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张克敏,号炳煌,曾就读于厦门中华中学[11],以台湾籍报考黄埔军校第四期,入步兵科第二团,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大甲郡外埔庄[9]204。在黄埔军校时加入中共[8],参加北伐战争[11]。廖武郎,以台湾籍报考黄埔军校第四期,入步兵科第一团,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新竹州苗栗街廖木郎交[9]187。“随部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步兵营政治指导员,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林梦飞,1914年赴祖国大陆,1923年考入厦门中华中学[13]60。1926年1月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随部参加北伐战争,曾任第十一军二十四师叶挺部步兵连指导员,黄埔军校第六期第二总队工科中队第二区队区队长[12]237。
黄埔第六期台湾学生入学履历:杨春锦,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加入中共,1927年4月蒋介石“清党”后,离开广州赴武汉[5]329。陈辰同,曾就读于厦门英华书院,后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加入中共,1927年4月以后赴武汉[8]。郭御屏,曾在厦门读中学,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1927年4月以后赴武汉,与中共台籍党员王万德(老台共)秘密联络[8]。李祝三,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第一总队),学籍注册地址为台湾台北鹭洲中路7号[14]。毕业后,留校任教官[15]275。李中辉,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第一总队),学籍注册地址为泉州城内府学埔李文节公祠内李育图[14]。黄埔教官陈岚峰,1919年赴祖国,先后入暨南大学附属中学、暨南大学学习。1926年7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回祖国任黄埔军校少校教官。1927年6月任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部参谋,参加北伐战争[16]。
20世纪20年代,赴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人数激增,祖国情怀是吸引他们到大陆的重要原因[10]232。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台湾青年为学习军事,反对日本殖民统治,从事台湾革命运动,而报考黄埔军校[2]146。根据笔者所查的资料看,选择国、共两党政治身份的台湾“黄埔人”基本相当,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背景不无关联。
黄埔军校学生创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开展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爱国活动,参加祖国大陆的革命活动,其抗日革命理念,不仅吸引许多在粤的台湾青年,还透过岛内的抗日组织动员台湾青年赴广州参加抗日革命活动,对台湾同胞的抗日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从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到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
1926年12月19日,台湾青年在中山大学集会,成立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筹备会,张深切、林文腾、李友邦三人当选为筹备会委员[2]151。三位发起人中,李友邦和林文腾两人是黄埔生,可见黄埔生对创建该组织所起的重要作用。1926年12月底,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成立会在中山大学召开,黄埔三期生林文腾阐明组织经过,并与洪绍潭、张月澄、郭德金、张深切等人一起当选为委员。组织成员主要是由黄埔军校、中山大学、岭南大学等校台湾学生组成,其政治主张是反对日本殖民统治,支持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支持祖国革命。据该组织领导人张深切回忆,“为建立台湾的抗日革命,为协助中国的北伐革命,我们几乎天天开会讨论方策”,足见台湾青年对祖国和台湾革命的激情。
为使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的革命意识更加明确,广泛吸收学生以外的人士参加,而促成了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的创立,黄埔三期生林文腾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1927年3月13日,在中山大学召开的学生联合会例会中,林文腾提出为凸显该团体的革命性质,应重新筹划组织一个新的团体,会议通过林文腾的提议,将新团体的名称定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1927年3月27日,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更名为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林文腾、李友邦、陈辰同、杨春锦、陈旺枞、林万振等黄埔生参加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成立会[10]160。该组织与岛内的非武装抗日团体――台湾文化协会联络密切,透过文协动员台湾青年赴广州参加抗日运动。比如台湾农民运动领导人赵港的侄子赵清云,即通过这种途径于1927年5月加入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
(二)黄埔军校与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
黄埔军校支持台湾青年组建抗日团体,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孙炳文,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广州市党部主任等出席在中山大学召开的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成立会[10]159。毕业于黄埔三期的林文腾,时任黄埔教官,是这个台湾人抗日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资源,联络黄埔教官指导组织成员的抗日活动。
黄埔军校为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举办关于台湾革命的专题演讲,向台湾青年传播孙中山的革命理念。1927年2月5日,在黄埔军校的安排下,黄埔军校首任政治部主任、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在黄埔军校政治部,向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的青年们发表题为《孙中山与台湾》的演讲,戴季陶阐释孙中山对台湾革命运动的主张:鼓励台湾“自治”,“希望把它作为中国达成完全独立的一种方法”[10]174。孙中山将台湾革命成功视为中国完全独立的一个部分,使台湾青年产生共鸣,他们在随后举行的纪念孙中山逝世二周年游行中,以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名义发出传单《敬告中国同胞书》,指出“台湾的土地是中国的土地”,呼吁祖国大陆同胞援助台湾革命,并将《孙中山与台湾》的演讲稿发表于《台湾先锋》创刊号,该刊物透过秘密渠道传播到岛内台湾青年和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中,孙中山的革命理念激励了台湾同胞的抗日斗志。
1927年2月15日,由张月澄带队的广东台湾学生联合会赴黄埔军校参观,军校浓厚的革命氛围使台湾青年们深受鼓舞。黄埔军校十分重视台湾青年的这次参观学习,不仅赠送台湾青年印有“联合组织、奋斗前进”的绸幛匾,还于次日在军校刊物《黄埔日刊》上,以《台湾学生联合会来校参观》为题详细报道[19]。
黄埔军校教官支持台湾青年创办刊物《台湾先锋》。1927年4月1日,由林文腾负责的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机关刊物《台湾先锋》创刊。黄埔军校副校长李济深为《台湾先锋》题字,黄埔军校教育长方鼎英及黄埔军校教官林文腾、施存统(中共早期领导人)、安体诚(中共党员)、韩麟符(中共党员)、任卓宣(中共党员)、陈日新等为创刊号撰文[10]168-169,支持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革命运动。《台湾先锋》所提出的“农工阶级是革命的急先锋”“向国民政府请愿收复台湾”“台湾革命成功万岁”“中国国民革命成功万岁”[10]182等口号,表达了对处于日本殖民统治下之台湾的政治革命主张。林文腾在《台湾先锋》创刊号上发表文章《台湾农工商学联合起来!》,流露出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带有中共的革命思想色彩。
(三)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被日本殖民当局破坏
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的抗日活动引起日本殖民当局的注意,驻上海的日本领事馆于1927年7月24日逮捕该组织领导人张月澄,随后于8月6日开始实施对该抗日组织的全面检举,被捕者23人。此次大逮捕事件,被称为“广东事件”。据日警档案记载,最终被判定有罪者11人,其中包括林文腾、林万振、温而励等黄埔生[10]183-186。“广东事件”使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解体,被遣返回台者与台共秘密联络,成为台共组织发展的主要对象[3]290。黄埔六期生林万振和郭德金刑满获释后,参加了台共领导人谢雪红组织的台湾战线社工作。
中国共产党对台湾问题的关注,在大革命时期或更早的时候就开始了。翁泽生、谢雪红等台湾革命家,就是在中共领导的五卅运动中成长起来的中共党员,他们日后在中共的支持和帮助下,在上海创建台湾共产党这面抗日红旗。中共早期领导人施存统等,透过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的刊物《台湾先锋》公开支持台湾抗日运动。台湾黄埔生在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十分活跃,这个组织“存在共产主义者的派别”。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该组织被广东当局认定为左倾团体而予取缔[10]163。
(一)黄埔军校的中共台籍党员
黄埔三期生林文腾,1927年4月蒋介石“清党”后赴武汉继续党的活动,后经上海到厦门,从事中共革命活动[8]。台湾光复后,与在台湾从事地下活动的老台共谢雪红联络密切[21]556。
黄埔四期生张克敏,1927年在武汉、上海、厦门等地参加地下活动[8]。1928年在台湾参加农民运动,结识台共领导人谢雪红,支持谢雪红创办国际书局[3]295。后赴大陆,在漳州从事地下活动。1929年10月,与中共台籍党员蔡孝乾等开展营救中共台籍党员蒋文来的革命活动。1930年2月,与蔡孝乾等人组织“游艺大会”,该活动与翁泽生领导的上海台湾青年团密切相关,“其直接的动机是为了与岛内的农民组合一起救援被检举的人”[10]354。
黄埔六期生杨春锦,随兄杨春松(中共党员、台湾农民运动领导人)于1926年夏赴大陆。1927年7月,杨春松返台从事革命运动之前,曾赴武汉与杨春锦联系[8]。1927年12月,杨春锦参加中共领导的广州起义,1928年在海丰战役中牺牲[5]329。
黄埔六期生陈辰同,与杨春锦一参加广州起义和海丰战役,后经厦门返回台湾。1928年6月,与因上海读书会事件被遣返回台的谢雪红联络,相互公开政治身份,沟通各自掌握的中共和台共的相关情况,并商议在闽南活动的中共台籍党员返台从事台湾革命运动事宜。后赴厦门,任中共漳州县委书记、永春县委书记等职,1928年12月在漳州领导广州起义一周年纪念活动被捕牺牲[22]157。
黄埔六期生林树勋,1927年11月受中共闽南临委派遣,与张克敏共赴惠安,开展农运和武装斗争工作。1928年2月,中共惠安特支书记王德彰与张克敏、林树勋等4人被捕,惠安特支遭破坏[23]110。1930年6月,林树勋以厦门中华中学代表身份,参加重建闽南(台湾)学生联合会的筹备工作,开展抗日革命活动,该组织的活动得到中共台籍党员翁泽生、林木顺、潘钦信的指导[24]359-361。
(二)思想倾共的台湾黄埔生
黄埔二期生李友邦,深得孙中山和廖仲恺器重,曾主持国民党两广省工委领导的台湾地区工委会,吸收中共台籍党员林文腾、谢文达、杨春松、陈辰同等人为委员,激励台胞抗日斗志,动员台胞参加祖国革命。1929年6月,李友邦在上海参加了中共台籍党员翁泽生组织的“六?一七”反日斗争活动。1930年,李友邦任共青团杭州市委委员,在杭州艺专秘密组织共青团支部,开展抗日反蒋活动。由于李友邦的地下活动频繁,被国民党情治机构察觉而被捕。抗战爆发后,李友邦组建台湾义勇队参加祖国抗战,得到中共的指导和帮助。
1939年3月,一直关注台湾义勇队的周恩来到浙江金华时,曾对李友邦的工作作重要指示[26]。台湾光复后,李友邦返台,与老台共谢雪红联络,并让具有中共身份的妻子严秀峰与谢雪红接触。随后台湾地下党领导人张志忠向谢雪红证实李友邦的倾共政治背景。1952年,李友邦因“通共”被捕。据台湾的李友邦审讯笔录,临刑前李友邦十分坚定,身中三枪壮烈牺牲[27]。
黄埔四期生林梦飞,与黄埔军校左派人士来往,具有倾共思想[28]104。1927年,与中共台籍党员林树勋、张克敏等人在上海参加地下活动,后在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同乡潘钦信的安排下,开展同安洪厝村的农运工作。利用特殊关系,营救被捕的中共人士。1949年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入厦,是厦门有名的起义将领。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大陆的建设,致力于海峡两岸和平统一。
参加中共组织的台湾黄埔生,主要在台胞较集中的福建开展革命活动,他们团结在闽的台湾青年参加中共领导的反帝爱国运动,开展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活动,与台湾岛内的抗日组织联络密切。具有倾共思想的李友邦和林梦飞,对中共的革命活动给予重要帮助。中共的政治主张和革命思想对台湾黄埔生政治道路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
黄埔二期生李友邦在中共的帮助和国民党的支持下,于1939年2月在浙江金华组建台湾义勇队,参加祖国抗战,提出“保卫祖国、收复台湾”,得到爱国台胞的积极响应。李友邦任台湾义勇队队长,中共党员张一之任队秘书[26],并成立台湾少年团。1939年10月,台湾义勇队正式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李友邦任少将队长,后升任中将总队长。台湾义勇总队下设四个支队,分别活跃于前线、后方、敌区(敌伪工作)、沦陷区(台湾)四大作战区域,为中国抗日战争做出了贡献。黄埔六期生李祝三、四期生张克敏先后担任台湾义勇队副(总)队长,黄埔六期生林树勋和李中辉亦参加了台湾义勇队,台湾黄埔生成为这支台胞抗日队伍的核心力量。
1940年3月,李友邦赴战时首都重庆,与中共台籍党员谢南光等人组建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1941年2月,台湾革命同盟会在重庆成立,形成大陆台胞的抗日联合阵线,李友邦与谢南光、张邦杰三人为,轮流担任主席。l944年4月,负责收复台湾工作的台湾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李友邦担任委员,参与制定光复台湾的计划。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1945年9月3日,李友邦派台湾义勇队副总队长张克敏赴台湾,在台北升起象征收复台湾的国旗[30]65。
黄埔教官陈岚峰在抗日战场上骁勇善战,立下战功。1936年,陈岚峰奉命北上,率军在内蒙防守边塞重镇,与入侵的日军交战。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陈岚峰任八十九师少将旅长,转战南北,参加数十次会战。1945年8月抗战胜利,奉命率部接收徐州,并协助处理受降工作[16]143。黄埔三期生、黄埔教官林文腾参加抗日战争,担任蒋介石的日语翻译[21]555。黄埔四期生、黄埔教官林梦飞在福建参加抗日战斗[13]62。
李友邦等台湾“黄埔人”投身于祖国抗战,他们认为祖国抗战与台湾革命密切相联,只有祖国抗战胜利,台湾才能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台湾“黄埔人”与祖国同胞共御外侮的抗日历史,彰显台湾和祖国大陆不可分割的血脉联系。
台湾“黄埔人”参加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成为两次国共合作重要历史的亲历者与见证人。他们追随孙中山革命思想,秉承“黄埔精神”,肩负“挽救中国的危亡”的历史使命。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黄埔二期生李友邦追随孙中山,奉命北上,黄埔教官陈岚峰以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部参谋身份在北伐战场崭露锋芒,黄埔生林文腾、张克敏、廖武郎、林梦飞等人随部参加北伐战争。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李友邦等黄埔生带领台湾义勇队奋战在东南抗日前线,陈岚峰、林文腾和林梦飞等人转战于祖国抗日战场。他们深知“欲致力于台湾革命运动,必先致力于中国革命的成功”,在台湾光复和祖国统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共两党和黄埔军校就重视台湾黄埔生的抗日爱国运动,给予有效帮挈。中国国民党、黄埔军校领导人孙中山和廖仲恺对李友邦十分器重[32],在孙中山的支持下,李友邦组建台湾独立革命党,为台湾脱离日本殖民统治而返归祖国竭尽全力。国民党两广省工委设立台湾区工委,由李友邦负责,林文腾、杨春锦、陈辰同等黄埔生任委员,带领台湾青年开展抗日运动,并动员他们参加祖国大陆的革命运动。国共两党和黄埔军校对台湾黄埔生创建的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给予极大支持和帮助,其政治革命理念对该组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黄埔军校的台湾人是传承中华民族的血脉,在中华文化沐浴下成长起来的台湾精英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呼吁祖国同胞援助台湾抗日运动,号召台湾同胞参加祖国抗战,他们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台胞未忘祖国”[31]3,“为了祖国,为了台湾,毫无疑问的,我们要继续地战斗下去”,对海峡两岸同胞颇具感召力和影响。研究这个群体,使我们对和平发展、民族振兴、祖国统一产生强烈的渴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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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变迁就是指由于族群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族群之间的接触而引起的一个族群文化的改变。 促使文化变迁的原因,—是内部的,由社会内部的变化而引起;二是外部的,由自然环境的变化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如迁徙、与其他民族的接触、政治制度的改变等而引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节日文化变迁与未来发展趋势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湾节日文化变迁与未来发展趋势全文如下:
摘要:节日是相对于平常之日而言的,台湾传统节日文化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由于主政者的更迭和社会力量的推动,台湾节日文化的内容有一些改变,但在两岸和谐共处的大前提下,从有利于两岸沟通交流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建构一个开放的、自由的节日公共领域,在提升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感、增强节日的娱乐休闲功能及开发节日的经济社会效能三个方面注意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台湾;节日文化变迁;未来趋势。
节日“是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文化意义并穿插于日常之间的日子,节日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历日,就在于这期间饱含着特定的风俗、习惯……节日的组成要素可以划分为下列三项:(1)特定的日期;(2)祭祀或纪念的对象,包括相关的神话、传说、俗信、禁忌等观念性要素;(3)人们相沿成习的仪式性的、社交性以及娱乐性的活动。”
由此可见,节日这种特殊的日子因为有了文化的内涵而被传承、解构与重建。当代的节日大体可分为传统岁时节日和现代纪念节日两大类,“根据台湾‘行政院内政部’公布的‘2007年纪念日及节日表’,台湾登记在案的节日,大约七八十个。”[2]93其中属于传统岁时节日的主要有民族性节日,如除夕、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宗教性节日,如妈祖诞辰日、保生大帝诞辰等;属于现代纪念节日的主要有政治性节日,如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台湾光复节、行宪纪念日等;行业性节日,如教师节、记者节、护士节等;人物纪念性节日,如孔子诞辰纪念、国父诞辰纪念、蒋介石诞辰纪念等;国际性节日,如妇女节、儿童节、劳动节等。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台湾岛历史上曾与祖国大陆连为一体,原住民其实是最早的一批从大陆东南沿海直接进入台湾的人。……台湾人大多数是明清以来的移民,人口中的78%祖籍来自闽。……此外,台湾还有大陆其地区的移民,大多是在1949年前后去台湾的,他们深受中华文化熏陶,到了台湾后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传播,使之深植于台湾。”[3]97这说明,台湾文化与中华文化有极深的渊源,因此,台湾传统节日文化必定带有不可磨灭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痕迹,当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主政者的更迭和社会力量的推动,台湾节日文化的内容也有一些改变。主要表现在:
1.政治性节日的“强化”与“弱化”。
在台湾,国民党执政时期,非常重视国父诞辰纪念、蒋介石诞辰纪念这样的节日,每到类似节日全台湾都要遵照一定的仪式和程序进行纪念,随着国民党在台湾政治力量的式微,这些纪念日逐渐遭到弱化,民进党上台后,更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去权威”乃至“去中国化”,2007年,台湾“内政部”废除了与蒋介石有关的节日。对于和“中华民国”相关的节日,如“国父诞辰纪念”同时又是中华文化复兴节和医师节,国民党执政时通过几节联过的方式来达到强化的目的,在节日当天既有肯定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活动,也有庆祝中华文化复兴和医师节的活动,到陈水扁当政时基本忽略前二节而只庆祝医师节了。
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则是民进党试图通过新设这样的一个节日,以此来提醒台湾民众对那段历史的回顾,强化台湾民众与祖国大陆的冲突;“民进党和台联等独派政党将3月14日定为‘反侵略日’;2007年,将7月15日定为解严纪念日,这两个节日的制定,是为彰显‘台湾主体’而特意创生,主事官员曾指出:这两个纪念日一是凸显中国(大陆)对台政治军事威胁打压,一是象征台湾从威权走向民主自由,足以形成强烈的对比。”[2]95由此可见,台湾节日文化的政治性因素极为浓厚,节日成为执政者手中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务。
2.节俗的独特性及内涵迁移。
台湾的传统节日主要有除夕、春节、端午、中秋、清明等节日,由于大陆也有这样的节日,两岸许多节俗是一致的,但台湾也有自己的特点。如春节,从农历腊月十六到正月十五,台湾民间称为“年兜时节”。腊月十六,台湾人要做“尾牙”,这一天一般公司会宴请员工,以慰劳其一年的辛苦劳作,家庭“则要烧‘土地公金’以祭福德正神(即土地公),全家人聚在一起‘食尾牙’,往往少不了的食物是润饼和刈包。”[4]台湾的宗教信仰浓厚,民众有到庙宇上香膜拜的习俗。“有些庙宇会在除夕夜先将庙门关闭,并将神明的主炉以红纸封起来,直到事先向神明请示的子时吉刻届临,才将庙门打开,早就持香挤在门外的虔诚信众,蜂拥向前争着插上第一炷香,此称”抢头香“。
据说抢到头香的信众会受到神明的特别庇佑,获得好运。”节俗的变化体现了地域的特色,但有些节日内涵的迁移,则明显含有政治的目的。如光复节本是纪念台湾结束日本殖民统治的节日,“蒋介石时期,光复节的庆祝内涵中,多用来昭示‘新生’和‘复国’的象征符号与行动;蒋经国执政时期,光复节意义衍生为‘爱国精神’的表现;李登辉及陈水扁执政时期的光复节,渐次加入了‘台湾经验’与‘台湾主体精神’乃至‘台湾独立’的意涵。”.节日文化的时代性变迁。台湾春节时也吃“年夜饭”,称为“围炉”,“以前是在桌子底下放炭炉,现在则以火锅或电磁炉取代。一家人热乎乎地围坐一桌共餐,和乐团圆,兴旺隆盛。……
过去台湾民众严守传统,大年初二嫁出去的女儿必然带着孩子回家,近年礼俗之事大幅简略,尤其父家和娘家两地相隔越来越远,舟车劳顿,初二就不一定回娘家,而是另觅他日再补便是。”由此可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将传统的节日习俗适度地改变,而且经济社会中的消费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单一化了节日文化的内涵,在消费主义的冲击下节日文化表现出节日体系中西方节日的增加、传统节日方式的变化,节日重心发生转移等现象。如台湾的七夕节,主要习俗是乞巧、祭拜七娘妈(织女的化身)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因为台湾社会形态的转变,大多数与七夕有关的习俗都已经逐渐消失,最后仅仅在台南地区仍然比较明显地持续保持着。但是近20年来的商业炒作,将2月14日西洋情人节的做法完全移植,包括赠送情人首饰、礼物、巧克力、鲜花、卡片等。”[5]11节日是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社会的演进、文化的交流及理念的传播中,节日文化出现时代性变迁是不可避免的。
台湾的节日文化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但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两岸和平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台湾节日文化无疑是打造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石之一,因此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大体应在以下三方面加以注意:
1.提升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感。
在当前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形态转变,西化思潮等影响下,台湾的青年一代对传统文化的了解都知之甚少,更遑论对传统节日的感觉了,西方节日盛行而传统节日式微就是一个明证,尤其让人担忧的是台湾一些民俗学者对具有中华传统色彩的节日文化的改写,如刘还月认为台湾端午节“龙舟赛其实与屈原无关,主要是习自平埔族人。”但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如果不能平衡而一味抛弃传统,那么台湾人民将面临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既不能因为全面西化而成为西方人,又因为抛弃传统而丧失存在的特征,尤其要警惕和提防所谓“文化台独”,它无疑是对传统文化的根本否定,要坚决反对。台湾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抛却母体的做法只能是让台湾失去存在的根基。
台湾和祖国大陆文化源流相同,因此,利用传统节日来提升民族文化自觉进而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是可行之路。“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7]这意味着台湾节日文化必须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在政治势力的渗透消解下坚守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倘若我们希望保护产生它们的信念,我们就要始终重视各种程式、象征、习俗,以及必须被不断重演和再现的仪式。”[8]台湾法定节假日中规定的传统节日主要有除夕、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这些节日都是大陆也有的,并且两岸的节俗仪式也大体相似,这种相似就是两岸同根生的最好注释,也是造就两岸共同的集体记忆的根源。
2.增强节日的娱乐休闲功能。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过快,平日人们的精神压力比较大,因此节日期间有必要通过各种轻松娱乐的节俗来释放压力。中国传统节日历来体现了欢乐祥和的特点,在众多的节日中也有许多流传至今为人所喜的娱乐活动,例如元宵佳节,舞龙耍狮,赏灯猜谜。据有关资料介绍2009年元宵夜,台湾由北到南沉浸在五光十色的花灯和震耳欲聋的爆竹声中。在台北,夜幕刚刚降临,台北灯会的主灯“哞哞牛”就在现场观众的欢呼声中点亮。在高雄,灯塔、烟火、水幕电影秀、花灯竞赛、冰灯展、祈福灯廊等精彩活动一一上演;码头上,聚集了灯会最具特色的宵摇火车、观光船;灯车游行则包括了学校的旗鼓乐队联合表演。台北县平溪放天灯祈福是台湾元宵夜的传统节目,今年元宵夜的主题是“让天灯照亮两岸”。
台南的“盐水蜂炮”很出名,蜂炮像蜂窝,可以高达十几米,装填成千上万的炮仗。放炮时参与的民众需要身着防弹背心和戴头盔,可在轰鸣飞蹿的蜂炮中穿梭体验“万炮穿心”的感觉,对喜欢冒险刺激的年轻人有很强的吸引力。“端午节的龙舟竞渡扣人心弦,在台湾,划龙舟活动已成为锻炼体力及团队精神的运动,观赏龙舟赛也成为合家参与的休闲活动。2007年,祖国大陆宣布中华民族传统民俗节日也予以放假,两岸同庆中华佳节,在这些节日中常有连线两岸时空的文娱节目播出,让两岸人民在放松的心态下增进了解,加强交流,共度佳节。
3.开发节日的经济社会效能。
台湾地区的法定民俗节日都有一至三天不等的假期,节日体系的制定表现出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与重视程度,这一点对于保护传统民俗尤为重要,另外假期的自由时间及人们可以自由出行也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实际上”台湾这四个重要民俗节日(除夕与春节实际上是合并的)成为台湾地区民俗活动最活跃的时间点。“[5]11台湾在与祖国大陆的交流中,从2005年开始首先利用节假日实现了两岸包机及至2008年的直航”三通“,在两岸共有的传统节日中,大陆与台湾人民也共同举办参加了一些文化活动,如2007年厦门就在端午节前夕举行”嘉庚杯“和”敬贤杯“龙舟赛,台湾的6支代表队也参加,在此期间还举行首届海峡两岸端午文化论坛和舞龙、舞狮、秧歌、腰鼓等民俗表演。因此,利用节日文化加强两岸沟通,实现社会效能不仅可能而且确实可行。
[1]高丙中。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2.
[2]张羽,张彩霞。近十年台湾节日变迁与文化认同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2008(5)。
[3]孙小贞。浅析传统文化在台湾地区的发展[J].船山学刊,2007(2)。
[4]宋淑玉。台湾春节习俗记趣[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01-23:(03)。
[5]钟宗宪。民俗节日氛围营造与文化空间存续———以台湾民俗节日与商业性文化游乐园区为例[J].河南社会科学,2007(4)。
[6]刘还月。台湾人的节时与岁俗[M].台北:常民文化,2000:114.
[7]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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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以还,台湾省仍有大量留日学生滞留于日本,其总数达数千人之多。而此时日本经济彻底崩溃,人民生活极为困苦,在此情形之下,留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此亦为国民政府接管留日学生后亟待解决之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代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论文如下:
日据时期,台湾曾有大批学生赴日留学。从1906-1942年,其总数达到57926人,如再加上抗战后期留学人数,总数达六七万人之多,形成了一个人数可观的留日学生群体。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已开始关注台湾留日教育。然分析既往的研究成果,国内学者尚未详细考证日据时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留学状况;日本学人虽有所涉及,却仅限于抗日战争以前,对于战后国共两党对台籍留日学生的态度和政策,亦多语焉不详。
台湾留日教育史料主要集中在日本和台湾。
最具代表者,例如台湾总督府文教局编纂的《台湾总督府学事年报》(共36卷),详细记录了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1904-1937)台湾留日教育情况;台湾总督府内务局发行《台湾学事一览》(共17卷),载录1925-1941年间台湾留日学生人数情况;台湾总督府警务局整编《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中卷---《台湾社会运动史(1913-1936)》以及台湾教育会编纂《台湾教育沿革志》,记录有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情况。台湾行政公署教育处刊行的《台湾一年来之教育》,载有光复初期国民政府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接管政策;林清芬编《台湾战后初期留学教育史料汇编---留学日本事务》共2卷,该书根据台湾国史馆典藏之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各留学国事务档》中有关台湾战后初期留学日本事务之史料汇编而成。此外,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亦藏有部分台湾留学教育之档案。本文拟就以上史料,详细考证日据时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留学情况,比较分析战后国共两党对台湾留日学生的态度与政策,梳理台湾留日学生的反日爱国运动。
台湾学生赴日留学肇始于日本割据台湾之际。1895年11月,台湾总督学务部长伊泽修二将台湾子弟柯秋洁、朱俊英二人带至日本,并在教育上投入相当大之心力。[2](P394)早期台湾留日学生仅为少数,且以富家子弟为主,多由日本师长、官员推荐,并寄宿于师长安排的名士家中。岛上地主、资本家、士绅阶层是日本在台湾实行殖民统治的有力协力者,故日本当局对其子弟留学实行怀柔和鼓励政策。掌管台湾留学事务之机构初为日本殖民统治机关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学务部,后改为文教局。1898年第四任台湾总督桂太郎集合台湾士绅、实业家、商人等各方名流,在东京创立台湾协会,旨在协助日本政府加强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与经营。1900年该组织开设台湾协会学校,1906年该协会改称东洋协会,所办学校亦改名为东洋协会专门学校(后改为拓殖大学),开始招收、管理台湾留日学生。
此后,随着留学人数增加,台湾总督府加强了对台籍留日学生的管理。1907年台湾总督府设置留学生监督,并任命国语学校教授石田新太郎为留日学生监督,主要负责:"1.监督、指导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留学生聚会;3.每三个月就全体留学生修学状况、性行、成绩、将来就业之希望等方面提出意见和报告书;4.办理其他留学生监督认为有必要之事项;5.关于留学生监督指导方,谋求加强与东洋协会及其附属学校之联络;6.东京以外各府县留学生监督事宜,委托地方长官办理。"
1911年,日本文部省颁发《文部省直辖学校外国人特别入学规程》,主要适用于朝鲜人、台湾人之留学。其中规定,"1.留学生须经由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及留学生监督许可后入学;2.公私立学校留学生入学、升学、卒业、变更学科、转学、退学时,东京留学生须通知留学生监督,其他地方留学生则通知地方长官;3.留学生有失体面和其他不良行为时,违反留学学校规则和不服从监督官厅之命令时,成绩不良而修学无果时,其他认为留学生应具备特别必要之行为时,应通知留学生监督及地方长官".
因台湾留日学生人数不断上升,尤其东京的留学生日益增多,1912年台湾当局委托东洋协会在其附属专门学校内设置留学生寄宿舍,并定名为高砂寮。此后高砂寮成为台湾留学生最集中的地方,甚至被誉为台湾文化运动之摇篮。高砂寮表面上方便了台湾学生寄宿,实则起着监视、规训台湾学生之作用。1914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总督府外国留学生规程》,由台湾总督府挑选高等以上学校教员赴欧美留学,专门从事学术、技艺研究。
然此种留学生基本选自岛上日本人。从1924-1937年,台湾总督府先后派遣110名专门研究人员赴海外深造,台湾本岛人仅有林茂生和杜聪明2人。[7](P22)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赴日留学乃为台湾人深造的主要途径。台湾留日教育管理日臻完善、留学风气渐开以后,远赴日本留学的台籍学生不断增多。1906年仅为36人,1911年增至176人,1926年升至886人,至1937年达到2812人。以下列出1910-1937年台湾留日学生人数情况,详如表1所示。
从表1可见,从明治末期至昭和前期,除个别年份外,台湾留日学生数总体处于不断增长态势。明治末期台湾留日生人数尽管逐年上升,但总体人数偏少,增长并不明显。及至大正时期台湾留日人数增长迅猛,至大正末期增长近4倍。
昭和时期,台湾留日学生日趋增多,至1935年已超越2000人,形成一个较为可观的留学生群体。然而,明治、大正、昭和时期台湾留日教育又呈现出不同特点。明治末期,台湾留日学生不仅人数较少,而且教育程度偏低,此期留学生教育程度以初、中等教育为主,其次为实业教育和专门教育,高等教育几乎处于空白。例如1911年留日学生总数为176人,其中初、中等教育程度者117人,占总数的66.5%;选择实业学校者32人,占总数的18.2%;选择专门学校者18人,占总数的10.3%;剩余为几乎没有进入高等学校或大学深造者。从留学生出身地看,台中学生最多,共计66人,其后依次为台南、嘉义、台北等地,其他地区仅有个别留学生。
大正时期,留日学生人数迅速增加,教育水平有所上升。以1926年为例,留日学生总计886人,较1911年增长了5倍;其中初、中等教育程度者271人,占总数的30.6%;进入特殊学校者165人,占总数的18.6%;接受专门教育者153人,占总数的17.3%;高等学校以上者(含大学)146人,占总数的16.5%,教育水平较明治末期有明显上升。需要指出的是,此期有女子留日学生26人,尽管人数不多,却推动了台湾女子留学风潮。从该年度留学生出身地看,仍为台中人数最多,共计326人,台南、台北、高雄、新竹等地次之,其他地区甚少。从留学地看,留学东京者最多,共计660人,占总数的74.5%,其后为京都等地。分析此期专门学校及大学留学生所习科目,医学、法学、经济较其他学科更受青睐。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人数继续攀升,其数量远超明治、大正时期。以1932年为例,留日学生总数为1627人,较1926年增长近1倍。
从留学生性别看,男生1507人,女生120人,女生人数较此前有较大增幅。从教育程度看,初、中等教育程度者620人,占总数的38.1%;接受专门教育者330人,占总数的20.3%;高等学校及大学以上者308人,占总数的18.9%.
从留学生出身地看,台中最多,共551人,台南次之,共463人,高雄处第三位,共252人,其他地区相对较少。从留学地看,东京人数最多,达到1284人,接近总数的80%.此期大学、专门学校在学者合计514人,其中医科留学生最多,共计261人,超总数之一半,医科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据台湾医学留日生郭维租分析,"在台湾人士的观念认为医生职业安全,收入不错,社会地位也颇受尊敬,有铁饭碗的说法。富家小姐喜欢嫁给医生,也是社会不争的事实".台湾总督府学事年报》中关于台湾留日学生统计是目前较为详尽、精确的统计,全面调查了明治末期、大正时期、昭和前期台湾留日学生情况,然该统计亦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譬如,表1没有统计1934-1937年初等学校及其他学校留学人数,导致此期留学生总数有所出入。
据日本外务省档案显示,1935年总数为2773人、1936年为3325人、1937年为3891人,而《学事年报》统计则分别为2185人、2357人、2812人,两者对比差距明显。此外,表1未能统计抗战时期的留日学生人数,抗战全面爆发后台湾仍有大批学生赴日本留学,且呈现逐年上涨趋势。依据《台湾学事一览》统计,1937年台湾留日学生总计2812人,1938年4023人、1939年5407人、1940年6015人、1941年6676人,"至1942年达7091人,1943年以后无正确统计,日本投降后估计留日台籍学生,尚有五千人".此时台湾留日学生人数已远超大陆的日伪政权派遣数,比如1942年伪满政府派遣留日学生总数为1220人,汪伪政府及其他伪政权派遣总数为1341人,而台湾派遣总数达7091人,二者相去甚远。战时台湾留日教育程度亦明显上升,专门学校留学生人数最多,中等学校留学人数降为其次,高等学校及大学留学人数较战前亦有较大增幅。
台湾留日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并赶超大陆留日学生人数,其原因如下。
其一,日据台湾初期,岛上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台湾学生由是转赴日本求学。"岛内除了比中学校、女学校程度稍低的高等普通学校及女子高等普通学校外,仅有一所专科---台北医学校而已,而且其收容学生数亦有限,所以热心于子弟教育的岛内资产家,甚至把刚到达学龄的子弟也派到日本留学".
其二,大正以后,日本学校逐渐转变对台湾学生的歧视和限制,转而吸引和诱导台湾学生,以便更好地对其实行殖民奴化教育,由此扩大了对台籍学生的招生规模和人数。
其三,赴日留学便捷、费省。日本占据台湾后,强化了对台控制与经营,日台之间往来联系更加密切。尤其抗战以后,"内地及欧美各国,均以路阻,可通者,日本一处耳"."且在经济方面,即较诸就地所费亦轻微,此实系留日之一大主因也".职是之故,一个人数不菲的留日学生群体形成。台湾学生赴日留学风潮直至日本战败后开始消退。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开始接管其留日学生,台湾留日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抗战胜利以还,台湾省仍有大量留日学生滞留于日本,其总数达数千人之多。而此时日本经济彻底崩溃,人民生活极为困苦,在此情形之下,留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此亦为国民政府接管留日学生后亟待解决之问题。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曾提议,"实科以外学生,不妨一律资遣回国;实科学生成绩优秀者,似可留待毕业;资遣回国学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之补习教育,然后分别准其进入相当学级;台湾学生大抵须有较长期间补习国语之机会,不然实与日本学生无大分别".国民政府为便于管理,开始强制疏散、召回大批留日学生,至1946年5月台籍留日学生仅剩765人,1947年2月减至601人。
1946年2月,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制定《台湾省留日学生处理办法》,规定:
1.凡本省留日学生,除专科以上学校理、工、农、医各科学生,志愿继续留日肄业者外,其余均以全部返台为原则;
2.志愿继续留日肄业之专科以上理、工、农、医各科学生,由本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本署)函请东京盟军总部代办调查登记,并通知汇款接济手续,如学生人数多,由本署派专员一人驻日,负管理及联络之责;
3.前条留日学生,由本署印制留日学生登记证,送请盟军总部代发照填,已设驻日专员时,交该专员分发照填,前项登记格式另定之;
4.本办法自呈奉行行政长官核准后,函请美军驻台联络组转东京盟军总部查照施行。
对于返台之留日学生,教育处颁布《台湾省留日返省学生处理办法》,主要规定:返台学生须提交在学证明书、成绩证明书、身体检查书及二寸半身相片二张等材料,在台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申请登记;继由该处组织留日返台学生审查委员会办理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分发于台湾同等学校、适当年级;对于转学者,其应转入国立台湾大学者由该处造具名册,函请尽量容纳;专科以上学校医科和其他理、工、农各预科学生,无省立相当学校分发时,亦由本处函请台湾大学尽量容纳;专科以上学校实科学生,如本省各学校未设立同类科系者,得斟酌情形,准予转入类似之科系;专科以上学校理、工、农、医各科学生,志愿私费赴大陆各院校肄业者,由本处负责保送或介绍,并予以交通上之便利;本办法并适用于前日本文部省各"委托生".
为办理返台学生审查登记事宜,台湾教育处专门成立审查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留日返台学生学历之审查及转学事宜;本省留学其他各处返台学生学历之审查及转学事宜;本省各借读生(委托生)之审查及转学事宜;其他与返省学生及借读生学历审查及转学有关事宜".[19](P475)委员选自国立台湾大学教授、中学以上学校校长、教育处高级职员。至1946年8月,台湾教育处共分发1434名留日学生,其中以专科以上学校最多,各生所习科系以医科为最多,至法商各科各校,无适当科系可以转学者,则由省立法商学院开设政治经济特别班予以收容。以后留日返台之学生,也已由省教育处函请台湾大学并通令各学校予以收容,不再由台省教育处统筹分发。与稍后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大陆组织的留日学生甄审相比,台湾审查办法比较简单,主要目的在于将留日返台学生分发岛内或大陆学校,以便继续完成学业,似无思想甄别色彩。
其时返台留日学生人数众多,台湾仅有的教学资源难以完全满足其续学要求。台湾当局遂决定考选公、自费生转赴大陆就学,其中包括部分留日学生。1946年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台湾省考选公费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和《台湾省自费学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保送办法》。前者规定考选公费生升学内地(大陆)专科以上学校之名额每年暂定100名,其中文法科名额占65%,理工农林科为35%;考选生应为高中毕业者,或在台湾旧制、日本中学毕业后继续在较高级学校读满一年或二年而确有证据者;录取后由台省训练团施以3个月训练,受训后由本署造具名册连同其他证书送请教育部免试分发内地大学肄业;其赴校旅费及在校一切费用概由本署供给,如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者须偿还所领费用,毕业后本署得视本省人才需要情形令其返省服务。
后者规定,保送自费生升学内地专科以上学校之名额每年暂定300名,其中文法科名额占65%,理工农医科为35%;保送生能直接听国语讲授、经考选委员会考试及格者,高中毕业者,或在台湾旧制、日本中学毕业后继续在较高级学校读满一年或二年而确有证据者;获得保送资格后由台省训练团施以3个月训练,受训后由本署造具名册连同其他证书请教育部依其志愿免试分发各校肄业;其在校一切费用须自理,但家庭清寒或成绩优良者如学校设有免费或公费待遇得予优先核给。台湾教育处还设置考选委员会,负责考选公费生、自费生之招考命题、阅卷、录取、公费核配和其他有关事项。此种政策,解决了部分台湾学生续学要求,亦促使台胞认识祖国,增进台省与大陆各省的文化交流。
战后台湾留日学生救济问题亦为紧急要务。二战末期,日本被美军封锁,几乎断绝与大陆、台湾的交通和邮政。日本战败后留学生通汇中断,被迫过着"靠变卖度日"的生活,大多不能缴纳学费而不能升级,可谓陷入窘境。留日学生起初向日本外务省交涉,最后日方允诺对非日政府给费之大学以上官公私费生,每人每月补给200元,高等专门以上者补给180元;官费生之受补助费者,除日本原有负担部分外,对大学生学费补足成200元,高专生补足成180元。1945年秋季后,日本物价飞涨,翌年1月,留日学生复向日方作第二次交涉,结果不论官公私费,不分大学、高专,每人每月改给500元,由外务省补给,台籍学生每人每月补给150元,由厚生省实施补给。[18](P8)除此学费补给外,日本政府遵照盟军最高司令部指示,对留日学生、旅日华侨实行粮食配给制,分发少量粮食和生活用品。
1949年5月,日本政府开始核减预算,取消留日学生各项补给,甚而有收回留学生寄宿舍之议,致使留日学生再度濒临绝境。国民党败退台湾之际,为拉拢、蛊惑留日学生,防其思想左倾倒向中共方面,始而考虑救助留日学生。同年9月,国民政府颁行《救济留日学生办法》,包括《清苦学生紧急救济办法》和《资助优良学生完成毕业办法》两项。前项办法规定,在现有千余学生中,择其处境确实困难者、有疾病者,计200名,每名每月资助美金20元,月计美金4000元,救济1年又6个月,共计72000美元。后项规定,在现有千余学生中,择其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者,资助学生200名,每名每月资助美金20元,月计美金4000元,救济1年又6个月,共计72000美元。资助经费由日本归还中国物资鸦片21.14吨、吗啡214620公斤之售值拨充。
是年11月,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又制定《留日学生补助金管理及支付办法》,规定"留日学生补助金,由留日学生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委会)委交本团会计室另立账目,存放东京中国银行,设立团长及会计专员共同印鉴;补助金之收入,由辅委会备具收据交与付款机关或人员,并通知会计室编制收入传票收款;每月补助之学生人数及款数,由辅委会先造具学生补助金额名册,呈经团长核准后,由补助金管理委员会送交会计室编制支付传票,由辅委会取款;学生补助金之发放,由辅委会办理,并应取具领款人签名或盖章之收据或名册存辅委会备核;补助金由美金兑换日金事务,有后勤处办理,并通知会计室入账".
依此办法,国民政府办理4个月,"计三十八年(1949)11月,补助218名,发放补助金806500日元;12月,补助299名,发放补助金1164000日元;三十九(1950)年1月,补助341人,发放补助金1456500日元;2月,补助394人,发放补助金1674000日元。又医学博士奖金10人,发放奖金50000日元".据国民党当局所制《留日学生补助金清册》,每名学生补给额度最高为9000日元,最低者3000日元。从补助生籍贯看,台籍学生最多,1949年11月份共补助131人、占总数的60.1%,12月份补助180人、占总数的60.2%,次年1月份补助198人、占总数的58.1%,2月份补助240人、占总数的60.9%.
然国民党此种补助附有鲜明政治色彩,领取补助者须进行严苛的思想言行考察。比如台籍留日生曾绍德、黄天恩、陈秋旻、陈文贵等人,因"思想不正确""言行激烈",未通过审查而被取消补助资格。1951年8月,台湾教育部又制定《教育部补助留日学生办法》,再度强化对留日学生的思想控制,规定补给生应为"留日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思想纯正,且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在70分以上者,或家在匪区(解放区),经济来源断绝,其学业成绩及格者".且规定"留日学生思想左倾,有不忠于政府之言行者;学业已告结束,或已超过规定肄业年限者;家在台湾,可获得接济者,概不予补助".[18](P459)事实上,真正愿意领取国民党补助者为数不多。据当时留日学生回忆,"凡要领取救济金的留学生要向蒋介石总统发誓表忠诚,并在誓约书上签名盖章……有部分学生把誓约书看作是小孩过家家似的,就当它作一纸空文书写给他们,继续领取救济金。大多数学生认为,将人民的金钱用作卑劣手段不但荒谬,况且要向蒋介石表示忠诚来领取救济金,太不值得而将誓约书撕毁,放弃领取救济金".
从这段回忆可窥见,其时大部分留日学生(包括台籍学生)对国民党政策产生怀疑甚至反感,更多学生转向"左倾""亲共".当时最大的留日学生组织---留日同学总会已为左派学生掌控,"我国留日学生总会会长,原为左倾分子,驻日代表团未予承认,但为求控制该会起见,代表团曾暗中授意,受我方政府津贴之学生,策动另行选举。选举结果,左派学生陈秋旻166票战胜,亲政府学生孙德成145票落选".[18](P61)此外,尚有不少留日学生投身到共产党阵营,"据报我留日学生受匪党鼓励,参加毛匪帮在日外围组织'自然科学协会'
者日众。更有参加国际共党第五纵队,为核心之秘密组织。该项组织现由学生王振仁、关仁庆等所领导,直接受匪北平伪青年部长陈伯达之指挥,现已参加该项共匪组织之学生,为数将近一百七十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亦采取一些举措,加强对留日学生的关怀与支持。首先,向留日学生汇寄救济金。国民党当局曾记载,"查共匪留日学生总会会长刘璋温,暗中与匪郭沫若,联络郭并密派吕源水、雷达德、关西虹等三人,在东京成立'抚恤委员会',并经于本年(1952)双十节前,分由印度支那银行、荷兰银行,汇交刘璋温共美金9881.42元……又双十节时,有赴广东之学生王广德等6名,亦领到补助费共日金23000元".据日本华侨华人研究会统计,1952年9月人民政府向留日学生汇寄救济金共计7900美元,11月汇寄2万美元救济金,12月汇寄127500港币,该年度汇寄救济金总额为5万美元,资助人数达560人。这些汇款一直延续到1957年。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使得留日学生对人民政府信赖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学习积极性和回国热情日益高涨。
其次,积极号召留日学生回国。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向全体留学生发出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欢迎你及所有中国留学生回到自己的祖国,参加建设工作,为人民服务。你们可由任何地方进入国境,根本并不须要入境证。但你们如果携带任何足以说明你们留学生身份的文件,则更能享受到许多便利".为响应此号召,留日学生竞相回归大陆。新中国肇建以来,至1952年底回国的留日学生总计达300余人。
此后仍时有留日学生回归祖国,"顷查此间留学生一批共26名,于元月31日(1953年),由此间伪东京华侨总会会长康鸣咏,不经我国使领馆,迳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厅代办返大陆投匪手续,由行驶匪区及日本之湖北号轮船,自横滨启程航至天津转赴北平。另有一批共21人,亦正在向出入境管理厅申请手续,候轮仍赴北平投匪中".值得注意的是,回归大陆的台籍学生人数颇多,无不彰显其对祖国大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1953年的第一批26人中有13名台籍学生,占总数之一半;第二批21人中亦有5名台籍学生。回国后的留日学生备受人民政府重视和关心。比如回归大陆的台籍留日生陈丁茂回忆道,"我现在与我爱人都在北京市内工厂上班。我是技术员、妻子是护士,有赖于拼命工作,我设计的机械试制成功,1952年9月被选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在劳动文化宫被授予一等奖。这让我感激得难以忘怀,这在日本连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从日本回国努力工作的人,被一视同仁,人民会肯定的".
日据台湾时期,台湾学生争相渡日留学,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在中国留学史上实为罕见。
台湾这一留学热潮直至抗日战争胜利之际而暂时中止。台湾光复后,国民党正式接管台湾留日学生,一方面强制召回大批学生,将其安排到台湾乃至大陆相应学校续学;另一方面对于尚未返国之留日学生进行补助,然此举直至国民党败退台湾后方才实行,最后竟嬗变为国民党蛊惑、分裂留日学生的政治资本。中共领导广大人民成立新中国后,以博大的胸怀感召大批留日学生(含台籍学生)回国,使得留日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投身到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之中。此外,人民政府还无条件地向留日学生发放大量救济金,鼓励并支持其继续深造,留日学子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由此进一步增强。
台湾留日学生在日本接受新知识、新观念,思想上得以启蒙,开始在行动上为民族解放和祖国统一而奋斗。
1918年,旅日台湾人林献堂、蔡惠如联合蔡培火、郑松筠等台湾留日学生在东京成立"废除六三法形成同盟",发起废除六三法运动,以取消台湾总督的律令制定权。翌年12月,林献堂、蔡惠如联合百余名台湾留日学生在东京成立新民会,不久新民会的留日学生另立台湾青年会,并发行机关志《台湾青年》,虽声称发行主旨为提高台湾文化,实则以呼吁台湾人民发挥民族自决为趣旨。1921年,台湾留日学生响应并参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至1934年9月该运动共历时14年,期间向日本当局提出请愿15次,以非暴力的政治斗争手段来反对日本在台湾的残暴统治,唤起台湾民众的民族意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场大规模请愿运动中,早期参与者以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为主,他们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抗战爆发后,不少台湾留日学生奔赴抗战前线,比如先赴日本大学留学、后潜回中国大陆参加战事者,有来自台北的史明、吴调和、游弥坚;来自台南的吴国信;来自云林的林顶立;来自高雄的刘兼善等人;以及进入早稻田大学,在日本担任情报搜集,并返回大陆召集人士组织台湾义勇队从事抗日活动的李友邦等人,他们对于抗日运动均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此外,亦有不少台籍留日学生冲破重重险阻,不远万里赶赴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加入八路军、新四军,参加抗日战争,甚而为此付出宝贵的生命。相关例证俯拾即是,譬如来自台南、毕业于名古屋大学的林栋,曾奔赴山西太行抗日民主根据地,担任八路军野战总部卫生材料厂研究部主任兼技师,他在客观条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制造出各种药品50余种,供应前线及边区数十万军民防治疾病之需;原就读于东京第一高等学校的邱刚明,在抗战爆发之际选择放弃学业,经华南转赴陕甘宁边区,参加大别山的游击战;抗战后期,李子秀选择逃离日本陆军军官学校,经朝鲜、华北进入张家口参加八路军,在一次反坦克雷实验中牺牲。抗战胜利后,部分台湾留日学生奔走于祖国的统一事业。
1946年初,两个最主要的留日生组织,即台湾学生联盟与中华民国留日学生东京同学会正式合并,成立包罗全日本的留日同学总会,对于留日学生的统一团结具有极为深远意义。国共内战期间,留日学生会在争取各方救济与揭露国民党内战阴谋和分裂留日学生伎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部分台籍留日学生选择拥护人民政府,回归祖国大陆,投身于新中国各项建设之中,比如毕业于北海道大学的许文思,返回大陆后专注于祖国的抗生素工业;神户中华同文学校的林丽韫,回国后致力于中日友好交流事业达30余年;东京工大的周光远,为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要员,毕生贡献于祖国的统一事业。他们活跃于祖国各行各业,为新中国各项建设和统一大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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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和人群。主要义务服务一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如养老院,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等。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台湾义工组织发展的法律分析与制度借鉴全文如下:
〔摘 要〕发展现代义工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用法律的视角剖析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特点和模式,提出在制度和组织运作方面应借鉴和学习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完善大陆义工组织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义工组织; 内部治理结构; 志愿服务立法。
义工在台湾地区又称为“志工”,义工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志愿服务活动,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义工组织在台湾的发展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而从事志愿服务、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独立法人自治组织。
义工组织作为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是公民社会崛起的重要标志。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是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这一中介性的社团领域就是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可以将非营利组织理解为: 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
王泽鉴对台湾的法人制度做过完整的逻辑划分,依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以社员为基础的社团法人和以捐助财产为基础的财团法人。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都必须依法取得台湾相关主管机关的立案许可,再向所在地方法院办理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资格在台湾“二元结构”的法人制度框架下,义工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在社团类的非营利组织内,义工组织应该属于非营利类社团法人中的公益性的社团法人类; 而在财团法人中,义工组织属于一般性质的财团法人。由此可见,台湾义工组织的实质都是法人,都具有资金独立、有独立对外代表权、对外自享利益、自担风险的特征。由于可以从组织属性的角度将台湾义工组织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大类,而这一明显的“二元结构”的性质正是台湾义工组织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义工组织的一大特色。
要深入研究台湾义工组织,就必须从其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特别考察其设立准则,内部治理结构、政府的幕后监管等制度。
( 一) 完善的义工组织设立法律准则。
台湾义工组织的设立有一系列的条件,社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社员,财团类义工组织的成立基础是财产,无社员。由于财团类义工组织一般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而基金会一般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捐助或依遗嘱而设立,捐助人或立遗嘱人一般在捐助章程或遗嘱中规定了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和规章条例,故相比较社团类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更大的自主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也较少。根据台湾关于财团法人设立的规定,台湾地区设立财团类义工组织,必须完成三个步骤,即捐助行为或遗嘱、主管机关的许可和登记。
相比较财团类义工组织,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相关立法规定则更为全面。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四十九条、四十八条是关于社团设立登记事项之规定; 台湾地区“人民团体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关于社会团体设立的规定。关于社团类义工组织的设立除了以上两部基本法律之外,还可以参考台湾青辅会所制订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法( 草案) 》。从该草案规定的内容来看,其类似于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母法”,从组织的设立登记、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二) “公司制”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经济学文献中开始正式出现,主要用于描述公司内部的一种组织框架。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代理问题,它源于经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潜在的利益不一致。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了公司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并提供了制定公司目标的组织结构,以及达到这些目标和监督绩效的手段。而狭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指“股东即所有者( 本人) 确保经理( 代理人) 的行为能够为本人带来与其投资风险相称的投资回报的一系列措施或机制,即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均衡。[1]把股东、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三者的利益用一种机制来平衡,即公司治理机制。
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相同,研究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内部关系的重点也是其内部治理结构,通过研究可知,相对于财团类基金会形式的义工组织,社团类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更为完善,更接近于公司式的内部治理,一般来说社团法类义工组织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官。会员大会作为义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任免理事、监事的职权,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义工募集、组织义工重大活动、筹集善款等事项,台湾义工组织的理事会一般由 15 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和执行官的活动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善款的筹集、运用、理事、执行官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台湾义工组织的监事会一般由 5 人组成,因此台湾义工组织理、监事会的组成一般有 20 人左右,但规模较小的组织人数可能相对减少。执行官类似于公司的经理,负责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总体协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资金、义工的调度,当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往往起到组织”代言人“的作用。相对于社团类的义工组织,财团类义工组织没有会员大会,其一般按照捐助遗嘱或捐助章程的要求,选任相应的理事、监事,但两类义工组织的运行规则都是大体相同的。除了受到监事会的监督,义工组织的运作还要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组织的捐赠人、义工服务活动的受众群体和一般的社会公众。
( 三) 政府培育与服务的监管理念。
从理论上讲,政府和义工组织要想更好地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职责,就必须实现合理的分工,相互之间形成一种重要的互补关系和良性的伙伴关系。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在与义工组织的互动中实现了从控制型管理向培育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在这其中,台湾地区当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 1) 较好的处理了政府与义工组织之间的关系。台湾当局与义工组织之间维持着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即政府希望借助义工组织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为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义工组织则借助政府来发展壮大自己,两者各取所需,关系比较融洽。
( 2) 理顺义工组织管理体制,实行颇有特色的”双轨制“。即义工组织首先由业务主管机关核定设立许可,再由法院负责法人登记,以取得法人地位。台湾”双轨制“特色在于: 首先,一般不会存在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这种状况,因为这些审批部门还是相对固定的政府机构,它们有明确的规章,有义务接受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明确答复; 其次,台湾义工组织最终由法院统一负责法人登记,可直接纳入法律体系,分别承担不同的法人责任,这较有利于民间组织的规范化。
( 3) 日常管理和监督比较到位。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主管机关对法人的业务有检查权,对义工组织的检查项目具体详细。
( 一) 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引入。
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的”公司式“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制度优势。首先,不论社团类还是财团类义工组织,都有组织的存在目标,即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筹集善款,义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内部机构,不断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台湾的义工组织采纳”三会“的形式,即在其章程和组织设置中设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架构强化了组织运作功能。会员大会一般由固定参与该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志工组成,理事会是经由广大志工们选举出来的具有一定威信,或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由与该组织无相关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社会人士组成,负责组织财务、任职人员行为的监督,除了监事会外,义工组织还受捐助人、政府、受服务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执行官负责组织日常的活动、对外代表等任务,执行官可以是理事会中有较高威望的慈善人士,也可以由理事会出资聘请相关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士担任。财团类义工组织由于是以财产形式设立起来的,因此不存在会员大会,但按照遗嘱或捐募要求也同样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执行官等职务,其内部治理和日常运作与社团法人类的基金会并无太大差异。
大陆民间义工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以民政部 1998 年制定并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主要依据的。《示范文本》性质上虽然是示范性文件,但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起参考、指导作用。对于组织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示范文本》分别规定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而对于监督机构,没有做出规定。未来大陆的义工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自身的治理结构,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义工组织成功经验,广泛采用”三会“运作模式,提高组织运行的效率,降低组织运行的成本,未来立法机关在制定《志愿服务法》或《志愿者组织法》时也要在法条中直接规定义工组织的治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一内部治理结构,使得义工组织的机构架设有法可依、科学合理。
( 二) 政府与义工组织关系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好了同政府的关系,是台湾地区义工组织取得成功的重要外部因素。政府减少干预,只是通过资金支持、税收等间接手段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达到了借助义工组织进行社会管理的目的,而义工组织借助政府的支持不断发展壮大。
大陆义工组织受政府行政管制的束缚较为严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些行政性的任务,导致民众和广大志工志愿服务的热情下降甚至对官方义工组织的活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 1) 义工组织服务和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政府参与社区服务使义工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被动服从于政府组织或者摊派的各种活动中。
( 2) 缺乏统一的义工组织统筹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必要的地方财政对义工活动专项资金的投入。
( 3) 义工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机制和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制度不健全和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导致有些社区变相回绝义工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 而另一些时候,社区急需义工组织帮助却难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建立良好的政府与义工组织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 4) 政府对义工工作的内容与形式认识上存在误区。政府热衷于对政治色彩重的大型活动的支持,义工工作的兴奋点集中于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活动上,而对以人为服务对象的活动则被忽视。[2]为了改变这种矛盾的境况,就必须对大量的义工组织去行政化,鼓励和支持民间义工自治组织的发展,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其予以必要的支持,形成政府扶植民间义工组织,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帮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和公益服务的双赢局面。
( 三) 完善对义工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是全球第二个颁布《志愿服务法》( 2001年 1 月 20 日颁布) 的地区。除了《志愿服务法》这一母法之外,台湾地区还规定了如《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除此之外,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社会福利类的《内政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教育服务类的《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等等。另外,有关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还散见在台湾地区《民法典》、《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基本形成了基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的完善的立法体系,使民间义工组织的设立有法可依,组织的运作法制化。
相比于台湾地区义工组织立法,大陆关于义工组织的法律规定则较为概略,立法并不完善。可供参考的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志愿服务条例。大陆的《志愿服务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建议立法者在起草时充分考虑大陆义工组织发展的实际,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鼓励民间义工组织的发展,并在设立、组织活动的开展和税收方面放宽条件且给予优惠。
[1]程昔武。 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建新,杨林琳,资明贵。 试论义工组织在政府治理社区中的作用[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8(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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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后期制作基本上是初剪-正式剪辑-作曲选曲-特效录入-配音合成这样一个流程。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后期编辑在电视新闻节目制作中的重要性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键词:后期编辑电视新闻节目
新闻节目作为电视媒体的重要传播形式,在众多电视节目中尤其的重要,电视节目每个部分地展现都体现了新闻节目的真实性和严谨性。在电视新闻节目的制作中,后期编辑对于新闻节目前期工作的表现尤其的重要,直接决定了后期最终的节目效果。如果编辑手法纯熟便会为节目效果增色不少,耐人寻味,相反可能会导致节目效果平淡无味,没有亮点,不能引起观众的性质。新闻节目制作主要有三个特点[1]:真实性、时效性、敏感性。真实性是指新闻必须真实地还原事情的真相,减少制作人员主观态度对于新闻真实性的干扰。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需要保证新闻事件内容真实、时间真实、原因也真实,不能纯粹为了节目的效果而故意渲染,虚假报道,牺牲真实性。另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时效性,现阶段新闻会比较直接地报道每天当下发生的社会事件和重大新闻,并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传播,非常快速,因此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报道新闻的媒体有很多,一旦失去了报道的最佳时机和视角,新闻内容就失去了新意,因此新闻要强调时效性。敏感性,在制作新闻的过程中,需要从大量的素材中聚焦到能代表新闻本质的素材上,彰显新闻的主题,因此需要新闻拍摄具有很强的敏锐性。要制作好的新闻,不仅仅前期的工作需要很好地体现出这些特点,后期的工作也要按照这些原则进行,下面主要从后期工作的三个方面,即文字编辑、画面编辑和声音编辑来谈谈怎样通过后期编辑体现出这些特点,以及后期编辑在新闻制作过程中的重要性。
根据新闻节目的制作流程,后期编辑拿到相应的工作任务之后就需要进行剪辑的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文字编辑工作,节目的文字编辑不仅仅需要就处理部分文字,还需要包涵画面和声音的处理,这些会成为后期编辑的依据,文字编辑首先需要对节目的内容和立场做出准确的理解和阐述,奠定后期编辑的基调[2]。
后期编辑是节目制作的最后一环,会影响节目最终地呈现效果,可以说是这个新闻部的灵魂和核心。新闻内容包含国家最近出台的一些方针政策,也包含一些社会热点和重大事件。编辑部门首先要明确报道新闻的目的和价值,确定需要报道的内容,然后指定相应的报道流程和方案,通过对国家大事、社会热点的报道引导舆论的导向。后期编辑对新闻的关注点需要跟上当下的发展动向和形式,如果一旦把握不好这一点,新闻节目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新闻节目的文字编辑必须要把握好基本的立场和意图,具备扎实的发展理念,并把其作为后期编辑的核心。同时后期编辑不应该单单把工作范围限定在后期上,还需要了解并融入到其他的环节中去,例如新闻例会、新闻策划、新闻录制等等环节。后期制作融入各个环节有益于新闻节目工作的整体性,把握好新闻报道的轻重和细节部分,这对于新闻节目制作的效果意义重大。同时,文字编辑中精致的声音素材和画面效果保障了后期制作的整体性,给顺利完成整个后期制作铺平了道路,最终呈现出优良的新闻作品。
对于人类来说80%的信息是通过视觉接受的,因此生动的画面信息会给人最真切和直观的感受。画面主要包括画面的构成、主客体的位置记忆画面的色彩和亮度等等。画面是新闻内容最后直接的体现,因此,在后期编辑中如何利用画面来传递感觉尤为关键。画面编辑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了解记者采访制作的声画素材,对资料画面的积累以及搜集材料的多种渠道[3]。
制作新闻节目的材料大部分是由记者进行收集的,有后期编辑进行处理,后期编辑承担着把记者的工作成果良好地展现出来,呈现出精彩的画面与感人的情节的责任。后期编辑在新闻节目的最终呈现效果中担当了指点和策划的重任,往往为了呈现良好的画面效果需要在节目寻找素材的时候选好场地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如果发现素材不尽如人意或呈现效果不佳时需要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并尽快解决[4]。除此之外,后期编辑在制作节目的资料收集上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比如:在一些大型新闻的节目制作中,需要较多的节目材料,包括一些过去的有关史料和背景资料,因此,后期的编辑需要对以往的材料进行整理和保存,以便在以后的节目中可以加以利用。最后,在搜集资料方面,除了要注意加以保存,还需要扩宽收集资料的方法和思路,从多种角度收集资料,例如:从正反两方面收集资料、从过去情况和现在现状收集资料、或者从国内国外在某个问题上不同之处收集资料,一方面保证了节目制作需要的素材,丰富了节目的内容,产生了良好的对比效果使得主体更加鲜明;另一方面,又为节目策划提供了便利,使节目在策划的过程中更加的游刃有余。
声音也是人类接受信息的重要渠道,良好的声音编辑配合良好的画面编辑,可以是节目想要的效果完美的呈现出来。声音表达的是发言人的所思所感,对事物的态度,它是承载表达者的内容的重要载体[5]。它的真切表达能让收听者受到感染,被传达的内容所感动。声音的表达效果很微妙,它的音调音色和排列顺序等等细微之处都展现了媒体工作者的思想情感,如赞同什么和反对什么。声音所表达的情绪思想会对人潜移默化地进行感染,引起共鸣或者抵触,因此声音编辑在对声音的处理上需要非常的谨慎[6]。声音编辑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音乐、音效素材进行收集整理,按照其在节目中体现的效果和作用进行分类归纳,保存后使用。除了记者在录制过程中的现场声、同期声和主持人的配音之外,现有相应的音乐和音效,来烘托出节目所需要营造的气氛。后期编辑在新闻节目的制作中往往需要根据新闻的需要加入一定的背景音乐和某些适当的音乐和音效,使得新闻在转场、强化、节奏方面更加自然流畅,有层次感和突出。声音编辑通画面编辑一样,需要对于收集的素材归纳整理方便调用,是新闻在制作时可以很方便的找到合适的音效。
后期编辑是新闻制作最后一个环节,更是不可小瞧和忽视的环节,对于节目效果的呈现和节目制作的成败至关重要。需要清楚地认识和重视后期编辑在节目制作中的作用和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后期编辑的技巧和理论来应用于后期编辑工作之中,提高最终节目整体效果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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